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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四十八輕戒 第四食五辛戒

  第四食五辛戒

  譯文

  佛弟子,不得食五種辛物:大蒜、韮菜、蔥、小蒜、興渠(産于印度,漢地無此種辛物)。這些辛物,既不可單食,亦不可雜在食物中吃。若明知而故食,犯輕垢罪。

  原典

  若佛子,不得食五辛:大蒜、苳蔥、慈蔥、蘭蔥、興渠。是五種,一切食中不得食①。若故食者,犯輕垢罪。

  注釋

  ①一切食中不得食:指不能作配料夾雜在食物中吃。但若患病,確實需要,不在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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