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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十重戒 第十謗叁寶戒

  第十謗叁寶戒

  譯文

  佛弟子,若自謗叁寶,指使他人謗叁寶,以及謗因、謗緣、謗法、謗業,都爲本戒所禁。

  菩薩聞外道以及惡人,以一句半言謗叁寶之聲,其痛苦之情,猶如叁百矛刺心,何況自謗叁寶。菩薩見叁寶不生正信之心、孝順心,而反助惡人、邪見人謗叁寶,是犯波羅夷罪。犯此罪者,永失妙因妙果,不得成佛。

  原典

  若佛子,自謗叁寶,教人謗叁寶,謗因①、謗緣②、謗法③、謗業④。

  而菩薩見外道及以惡人,一言謗佛音聲,如叁百鉾刺心,況口自謗。不生信心、孝順心,而反更助惡人、邪見人謗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注釋

  ①謗因:無始來具有邪見之心,好邪論議,現在動起一念邪見之心,欲興毀謗。

  ②謗緣:有一念邪見之心,一旦遇有因緣,就作邪說方便。

  ③謗法:巧詞僞謗,著作邪書,惑亂人心。

  ④謗業:謗因、謗緣、謗法叁事和合,造作成謗,前人領解,而成叁惡道的謗業苦果。

  譯文

  各位善學菩薩,你們應當學此「十波羅提木叉」,此中戒律不得違犯,縱然違犯如微塵許都不許,何況具足犯十戒。若犯一戒或十戒,現身不得發菩提心。因爲菩提心,即是清淨光明寶戒之妙覺心,今既破戒,即失此心。菩提心是福、慧之根本,根本既失,佛果何成。是以犯戒者,既失國王位、轉輪王位,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心、十長養心、十金剛心、十地因位功。因位既失,妙覺果位豈可得,是以佛性常住妙果位亦失。如此一切皆失,即墮于地獄、餓鬼、畜生叁惡道中,經二劫、叁劫之久,聽不到父母名字,何況叁寶名字。所以這十重戒,一一不可違犯。

  你們這些菩薩,今受菩薩戒者,今學;當來受菩薩戒者,當學:已受菩薩戒者,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應當敬心奉持,終身不忘。此十重戒,這裏僅爲略說,在<八萬威儀品>中,當有詳細解釋。

  佛對諸菩薩說,此十重戒已說完,不面當說四十八輕戒。

  原典

  善學諸仁者①,是菩薩十波羅提木叉,應當學,于中不應一一犯如微塵許,何況具足犯十成。若有犯者,不得現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②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③,亦失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④妙果,一切皆失。墮叁惡道中,二劫、叁劫,不聞父母叁寶名字⑤。以是不應一一犯。

  汝等一切諸菩薩,今學,當學,已學。如是十戒,應當學,散心奉持。<八萬威儀品>當廣明。

  佛告諸菩薩言,已說十波羅提木叉竟,四十八輕今當說。

  注釋

  ①仁者:贊歎之詞,指在會的菩薩。

  ②轉輪王:以十善法教化國民,名叫轉輪王。轉輪王分四種:金輪王,統領四天下;銀輪王,統叁天下;銅輪王,統二天下;鐵輪王,統一天下。

  ③比丘、比丘尼位:比丘尼以清淨自守,犯重破梵行,即失比丘、比丘尼位。

  ④佛性常住:佛性是永恒不滅的。

  ⑤不聞父母叁寶名字:在地獄中衆生無父母,餓鬼是化生,亦無父母,畜生有父母,長大後不識父母,故雲不聞父母名字,何況叁寶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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