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瞋心不受悔戒
譯文
佛弟子,若自起瞋心,教他人瞋彼以泄己恨,以及瞋因、瞋緣、瞋法、瞋業,都爲本戒所禁。
菩薩度衆生,應先令一切衆生增長善根,而無訟诤之事,又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視一切衆生如父母、似子女。若不能這樣,反對一切衆生,乃至非衆生(主指幻化人),惡口辱罵,手打杖擊,如此瞋心依然不息;所瞋之人,前來悔過,善言道歉,瞋猶不息,意欲報複,這豈爲菩薩行。菩薩若如是做,是犯波羅夷罪。犯此罪者,永失妙因妙果,不得成佛。
原典
若佛子,自瞋,教人瞋,瞋因①、瞋緣②、瞋法③、瞋業④。
而菩薩應生一切衆生中善根⑤無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順心。而反更于一切衆生中,乃至于非衆生中,以惡口罵辱,加以手打,及以刀杖,意猶不息;前人求悔,善言忏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注釋
①瞋因:無始含恨薰習所成的瞋恚種子,由彼種子現起一念瞋心。
②瞋緣:一念瞋心生起後,繼續不斷的等流下去,再加所瞋對象現于前,以助成對他的瞋恚。
③瞋法:設計如何使他受辱,乃至種種打罵的方法。
④瞋業:由瞋因、瞋緣、瞋法叁事和合,使得對方領解。
⑤善根:這裏指不貪、不瞋、不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