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悭惜加毀戒
譯文
佛弟子,若吝啬,指使他人吝啬(以掩蓋自己吝啬),以及悭因、悭緣、悭法、悭業,都爲本戒所禁。
菩薩見一切貧窮者來乞討,應隨其所求,供給一切。若因惡心、瞋心,對乞物者,不施一針一線、一草一木;對乞法者不說一句、一偈,哪怕一微塵許佛法,反而辱罵來者。若這樣,則犯波羅夷罪,犯此罪者,永失妙因妙果,不得成佛。
原典
若佛子,自悭,教人悭,悭因①、悭緣②、悭法③、悭業④。
而菩薩見一切貧窮人⑤來乞者,隨前人所須,一切給與。而菩薩以惡心、瞋心,乃至不施一錢一針一草;有求法者,不爲說一句、一偈、一微塵許法;而反更罵辱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注釋
①悭因:無始以來具有悭吝之心,而于現在起這念心。
②悭緣:這悭念心相續不斷的延續下去,見求財法的人來,與自己不相契合,以遮護自己的財法不給。
③悭法:對方一再向自己求取,而利用種種善巧遮護財法的方法,不予施舍。
④悭業:由悭因、悭緣、悭法叁事和合作意成就其事。
⑤貧窮人:指貧于財,窮于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