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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 十重戒 第七自贊毀他戒

  第七自贊毀他戒

  譯文

  佛弟子,若自己贊頌自己,毀謗他人,說人之短;指使他人贊揚自己,毀謗他人,以及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都爲本戒所禁。

  衆生與菩薩本來一體,衆生有過,菩薩代受;應把好事歸于大衆,壞事由自己承擔,代衆生受辱。只有這樣,才能自度度他。如若不是這樣,反宣揚自己德行,隱藏他人做的好事,使他人受毀謗,則犯波羅夷罪。犯此罪者,永失妙因妙果,不得成佛。

  原典

  若佛子,口自贊①毀他②,亦教人自贊毀他③,毀他因④、毀他緣⑤、毀他法⑥、毀他業⑦。

  而菩薩應代一切衆生受加毀辱,惡事自向已,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已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注釋

  ①自贊:自己贊歎自己的功勞,贊歎自己長處。

  ②毀他:譏人過失,說人之短。

  ③教人自贊毀他:教人贊我有德,而毀他人無德。

  ④毀他因:以貪慢等的煩惱發動而于最初生起一念贊毀之心。

  ⑤毀他緣:以次心相續而助成追求名利爲目的的。

  ⑥毀他法:以種種善行贊毀之方而成自揚陵彼的方法。

  ⑦毀他業:令人領解完成毀他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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