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不得數;息有遲疾大小,亦不得數;耳聞聲亂,亦不得數也。數息意在息數,爲不工(6)。行意在意(7),乃爲止。數息意但在息,是爲不工(8),當知意所從起,氣所滅,是乃應數。因緣盡便得定意也。
守意者,念出入息已,念息不生惡故,爲守意。息見因緣生,無因緣滅,因緣斷,息止也。數息(9)爲至誠,息不亂爲忍辱。數息氣微,不複覺出入,如是當守一念,止也(10)。息在身,亦在外,得因緣息生,罪未盡,故有息;斷因緣,息不複生。
數息以爲墮第二禅。何以故?用不待念,故爲墮第二禅也。數息爲不守意,念息乃爲守意。息從外入,息未盡,息在入意,在盡識在數也。
十息有十意,爲十絆。相隨有二意,爲二絆;止爲一意,爲一絆。不得息數爲惡,意不可絆,惡意止,乃得數,是爲和調,可意絆也。
已得息,棄息;已得相隨,棄相隨;已得止,棄止;已得觀,棄觀,莫複還。莫複還者,莫複數。
息亦使意,意亦使息。有所念爲息使意,無所念爲意使息也。
息有四事:一爲風,二爲氣,叁爲息,四爲喘。有聲爲風,無聲爲飄,入爲息,氣出入不盡爲喘也。
注釋
(1)(2)「爲」,《資》、《碛》、《普》、《南》作「而」。
(3)「持」,《資》、《碛》、《普》、《南》、《徑》、《清》作「待」,不從。
(4)閇:「閉」之俗字。
(5)「知氣發」,底本作法氣知,諸本作「知氣發」,據改。
(6)「工」,底本作「手」,《資》、《普》、《南》、《徑》、《清》作「工」,據改。
(7)「在意」,《資》、《碛》、《普》、《南》、《徑》、《清》無。
(8)同注(6)。
(9)「數息」,《徑》作「故息」。
(10)「止也」,《資》、《碛》、《普》、《南》、《徑》、《清》作「也止」,不從。
譯文
數息在于斷外;相隨在于斷內。若數隨從外來的入息,即是斷外,也是爲了脫離外在的因緣;若數隨從身內的呼出,那是爲了離卻內在的因緣。斷外,指身離因緣;斷內,指意離因緣。身離、意離,即是相隨,出息、入息乃是兩件事。
數息爲的是斷除內外因緣。什麼是內外?所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是內,色、聲、香、味、觸、念等六境爲外。
行息是爲了令意念趣向于空,目的僅在製止其余的意念活動。爲什麼行息能做到趨向于空?因爲息中無所作爲。
數息時意念走離而不即時覺察,乃是罪重意輕。由于罪牽引意念迅疾走去,所以不能覺察。行道的人已經得息,就會自厭于息,意念希望轉離,不再想數。這樣做就是得息。相隨、止、觀也是如此。
知道出息入息滅,滅是得息的特征;知道生死不再起用,是把握了生死的特征。至此,達到四禅,但念想空,爲道栽種。
原典
數息斷外,相隨斷內。數從外入,爲斷外,亦欲離外因緣;數從中出,爲欲離內因緣。外爲身離,內爲意離。身離、意離,是爲相隨,出入息是爲二事也。
數息爲欲斷內外因緣。何等爲內外?謂眼、耳、鼻、口、身、意爲內,色、聲、香、味、細滑、念爲外也。
行息爲使意向空,但欲止余意。何以爲向空?息中無所爲故也。
數息意走不實時覺者,罪重意輕。罪引意去疾故,不覺也。行道已得息,自厭息,意欲轉(1),不複欲數。如是爲得息。相隨止觀亦尒(2)也。
知出入息滅,滅爲得息相;知生死不複用,爲得生死相。已,得四禅,但念空爲種道栽(3)。
注釋
(1)「息意欲轉」,諸本作此,本經作「息欲輕」。這裏取前者。
(2)「尒」即「爾」。
(3)「道栽」,底本作「道哉」,《資》、《碛》、《普》、《南》、《徑》、《清》作「道也」,《麗》作「道栽」。這裏取後者。
譯文
由行息達到心定,不再覺知氣息的出入,便可進入觀察。其一應當觀察五十五事,二當觀察身中十二因緣。
問:氣息出入是不是有處所?
答:息吸入時即是它的處所,息呼出時即是它的處所。
數息時身坐。受、想、行、識等心理活動停止不行,即所謂坐。
念系于息,已是得道。其所以還要再行思惟觀察,是因爲息無所知。
問:既然念系于息,已是得道,爲什麼是無所知?
答:意了知息,息不了知意,此即爲無所知。人們不能獲得思惟觀察的意念,便令其數息,目的是令其意念安定;雖然已經數息,但只能不令生惡,卻沒有智慧。應當怎樣修行獲得智慧?從一息數到十息,分別何者是安定,何者是躁亂,認識有針對性的行藥治療,最後獲得定意,便隨順智慧,得以思惟觀察,這就進入了觀。
問:什麼是數?
答:所謂數,就是辦事。譬如人有事便去求索,這是數罪;修道的人是數福。爲什麼?正確的數是十:第一意念生起爲一,第二意念生起爲二,數終了于十,至十爲完畢,所以說十數是福。另外,所謂有罪,是因爲不能將息壞滅,所以是罪。也就是說,意念生死而不滅壞,墮于世間,而且不斷世間事,此即爲罪。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情爲六事,與受、想、行、識等四陰合爲十事,相應于內十息;殺、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绮語、嫉妒、瞋恚、癡等十惡,相應于外十息,都應該止而不行。
原典
行息以得定,不複覺氣出入,便可觀。一當觀五十五(1)事;二當觀身中十二因緣也。
問:息出入甯有處不?
報:息入時是其處,出息時是其處。
數息身坐,痛癢、思想、生死、識止不行,是爲坐也。
念息得道,複校計者,用息無所知故。
問:念息得道,何以爲無所知?
報:意知息,息不知意,是爲無所知。人不能得校計意,便令數息,欲令意定;雖數息,但不生惡,無有黠智。當何等行得黠慧?從一至十,分別定亂,識對行藥已,得定意,便隨黠慧,得校計,爲墮觀也。
問:何等爲數?
報:數者,謂事。譬如人有事便(2)求,是爲數罪;道人數福。何以故?正爲十,一意起爲一,二意起爲二,數終于十,至十爲竟,故言十數爲福。複有罪者,用不能壞息,故爲罪。亦謂意生死不滅,墮世間已,不斷世間事,爲罪也。六情爲六事,痛癢、思想、生死、識,合爲十事,應內十息;殺(3)、盜、淫、兩舌、惡口、妄言、绮語、嫉妬、瞋恚、癡,應外十息,謂止不行也。
注釋
(1)五十五:出自安世高譯《地道經
五十五觀章》:「行道者,當爲五十五因緣自觀身,是身爲譬,如沫不能捉;是身爲譬,如大海不厭不足五樂……。」指觀身五十五事,以認知身之不淨、非常、苦、空等。
(2)「便」,《麗》作「更」。
(3)「殺」,原文作「煞」。
譯文
問:什麼是十六事?
答:所謂十事,指數息到十;所謂六事,指數息、相隨、止、觀、還、淨。此十六事行而不離,那就進于道了。
問:數息的意念在風,念風當墮于色中,如何能相應于道?
答:意念運行于數息而不是意念于色。氣息既盡,人便死滅,墮進「非常」;知道「非常」的道理,那就是道。
修道的人要想獲得道的綱要,應當知道坐與行二件事,即一爲坐,二爲行。
問:坐與行是相同還是不相同?
答:有時相同,有時不相同。數息、相隨、止、觀、還、淨,此六事有時爲坐,有時爲行。爲什麼?數息意念安定,此爲坐;意念隨順于法,此爲行。已經生起道意而不相離是行,也屬于坐。
坐禅的方法是,當數一不數二,當數二不數一。所謂當數一而數二,指數第一息木完便數二,此爲一數二。這種數法,是過于精進。所謂當數二而數一,指息已進入第二次,才剛剛數一,此爲二數一。這種數法,是精進不夠。從叁到四,從五到六,促七到八,從九到十,各有各的位置,應當分別它們的歸屬,處于一息數一,在二息數二,此爲隨法而行,便是進入精進的範圍。
有叁種坐隨順于道:一是數息坐,二是誦經坐,叁是聞經喜坐。此爲叁種。
坐有叁種品類:一是味合坐,二是淨坐,叁是無有結坐。什麼叫味合坐?指意專注于行而不相離,即是味合坐。什麼叫淨坐?指不作念想,即是淨坐。什麼叫無有結坐?指煩惱系縛已經斷盡,即是無有結坐。
息有叁類:一爲雜息,二爲淨息,叁爲道息。但行息而不行道,即是雜息。數息到第十息而無錯亂,即是淨息。已經得道,即是道息。
息有叁類:有大息,有中息,有微息。口有所言,爲大息止;念想于道,爲中息止;獲得四禅爲微息止。
原典
問:何等爲十六事?
報:十六事(1)者,謂數至十;六者,謂數、相隨、止、觀、還、淨。是(2)十六事,爲行不離(3),爲墮道也。
問:數息念風爲墮色(4),何以應道?
報:行意在(5)數不念色,氣盡便滅,墮非常,知非常爲道也。
道人欲得道要,當知坐行二事:一者爲坐,二者爲行。
問:坐與行爲同不同?
報:有時同,有時不同。數息、相隨、止、觀、還、淨,此六事有時爲坐,有時爲行。何以故?數息意定(6)是爲坐;意隨法,是爲行。已起意不離爲行,亦爲坐也。
坐禅法,一不數二,二不數一。一數二者,謂數一息未竟便言二,是爲一數二。如是爲過精進。二數一者,謂息已入(7)。甫言一,是爲二數一,如是爲不及精進。從叁至四,五至六,七至八,九至十。各自有分部,當分別所屬,在一數一,在二數二,是爲法行,便墮精進也。
有叁坐墮道:一爲數息坐,二爲誦經坐,叁爲聞經喜坐。是爲叁也。
坐有叁品:一爲味合坐,二爲淨坐,叁爲無有結(8)坐。何等爲味合坐?謂意著行不離,是爲味合(9)坐。何謂爲淨坐?謂不念爲淨坐。何等爲無有結坐?謂結已盡,爲無有結坐也。
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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