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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嚴原人論 附錄(二)▪P7

  ..續本文上一頁結會異執。

  故,外學唯執否泰由于時運。會彼所說,皆由天命。

  言否泰者,即周易二卦名,乾上坤下曰否,坤上乾下曰泰。泰者,通也。天地交接,萬物通生。否者,塞也。天地不交,陰陽閉塞也。故人之時運窮通,象彼二卦,故曰否泰。言由于時命者,世俗謂達與不達是命,遇與不遇是時,如此術數推占,能知人之休咎。雲某年當有災,某年當有喜,故曰陰陽注定,禍福莫逃,而不知是宿業所致。

  如前所說,時定報不定等四句所明,或能追悔曩愆,尚可回轉。故世有積功累德,能延年卻禍者,此由不定業可轉,重令輕轉,輕令不受也。孰謂否泰由天命,而不可損益乎?而外學者尚曰天也,是不違哉?觀《尚書》說纣辛,聞祖伊告西伯,將舉兵,乃曰:「我生不有命在天。」項羽陰陵失路,乃曰:「天亡我矣!」而書史未嘗是其說,則知天命不足恃也,何不早悟而修德耶?噫!

  次舉內收外叁,初會同所變二,初別二本二,初推氣本,

  然所禀之氣,展轉推本,即混一之元氣也。

  二推心本。

  所起之心,展轉窮源,即真一之靈心也。

  于中,先推氣本,此所禀氣即前所會,以氣爲本。言展轉推本者,謂此血氣之身,本乎父母陰陽之氣所成。父複從祖,祖從曾祖,迤逦推至最初天地,未分則自混元一氣也。此順世俗,且作是說,以收前禀氣之義下,當會之令同內教。言所起之心,下推心本,即前心則頓具四蘊漸成諸識。

  此推心本外教所無,《周易》但雲:「遊魂爲變,而不備明遊魂之相,複何爲本?」言展轉窮源,即一真靈心者。謂此心本從前世善惡業招業,又從惑,惑從執起,執由叁細,叁細由不覺,不覺由迷真,所迷之真即靈心也。故雲爾耳,非佛教了義,安能臻此?

  二會氣歸心。

  究實言之,心外的無別法,元氣亦從心之所變。屬前轉識所現之境,是阿賴耶相分所攝,從初一念業相分,爲心境之二。

  前約身心別分,似各有本。此以身心相望,則身又從心所變。心外無法,則知元氣亦自心生。然,外教乍聞此說,定生驚駭。然,此尚約妄識,猶能如是,況真心乎?《大經》雲:「心如工畫師,能畫諸世間。五蘊悉從生,無法而不造。」言屬前轉識所現之境者,即九相中第叁相也。是阿賴耶識相攝者,即以轉識見分爲能現,故此相分爲所現也。

  言從初一念雲雲者,由根本無名薰真如,真妄和合成,俱合動相,即賴耶證自證分,從此漸成枝末。無明最初心動,名爲業相,即自證分;依次業相,轉成能見,故名轉相,即是見分;依能見心,境界妄現,名爲現識,即屬相分。前雲元氣,即此相分現相攝也。

  二辨心境始末二,初就心明,

  心既從細至粗,展轉妄計,乃至造業。如前敘列。

  前文承上,會禀氣來,所以從末逆推至本。此文蹑前,從本順推至末者,欲結成身相,故言乃至造業者。即前九相中,第八不取第九業系苦相,以第九相,即是身故。

  二就境明。

  增亦從微至著,展轉變起,乃至天地。

  注二,初會外教說,

  即彼始自大易,五重運轉乃至太極,太極生兩儀。

  後揀濫二初約能變,收彼道,二初明一分義同,彼說自然大道,如此說真性。

  後正揀。

  其實但是一念能變見分,

  後約所變收彼元氣二,初明分同,

  彼雲元氣,如此一念初動,

  後正揀。

  其實但是境界之相。

  言從微至著者,叁細相分,曰微,以未離本識故。乃至天地者,由二執展轉薰習。不了唯識所變,一向執爲外物是粗著也。著,謂顯著。注中會通外教之說,言即彼始自太易乃至兩儀者,即指前從微至著,同五運也。言五重運轉者,即《周易》鈎命訣雲:一曰太易、二曰太初、叁曰太始、四曰太素、五曰太極。如前已釋,太極生兩儀,即前乃至天地是也。彼說自然下,揀濫因前會外教之說,恐人便謂孔老所說,大道元氣應與此中法性義同,恐成相濫,故須揀之。

  謂老氏雲,杳兮冥兮。其中有精又雲,視之不見曰微,搏之不得曰夷,聽之不聞曰希。又雲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等似佛教中說真如法性之義。其實下正揀能變見分,雖是內教,然是妄識異于真心。問:何以得知是能變見分耶?答:此識初轉未有所緣,是獨立而不改,義有能見用,是彼其中有精,從此展轉方有境界,是爲天下母義,故知是也。然約一分義同,未必全是,且勿認著。蓋離識外無別萬法,縱說大道,豈離識耶?彼雲下,前約能變收彼大道,此約所變收彼元氣,彼說元氣在物之先,似黎耶識初動之義,其實下揀如前已明。亦以離識無別氣故,雖是揀濫,亦兼收之。

  叁合內外成身。

  業既成熟,即從父母禀受二氣。氣與業識和合,成就人身。

  以業爲內業,屬心故。以氣爲外氣,成身故。識,如弄獅子人;父母二氣,如獅子皮。氣與業識和合,如人在皮中成就人身。如獅子跳躍,似有作用;故人出,則獅子不能運動。識去則形骸之身死矣。又《攝論》雲:「譬如幻化人,複作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則名爲業,幻化人所作是名爲業果。」此論六句,初二句舉喻,後四句法合,且喻意者。

  如昔壺公,善幻術,一日,于廊肆困臥。有一婦人自壺中出,婦亦懸壺行立良久。見壺公困臥不覺,于自壺中化出肴酒,及一男子,與共歡飲。少時,壺公將覺,婦以肴酒及幻男子,內自壺中,既而婦人亦入壺公之壺中,所謂幻化人複作幻化人也。法合中,初幻化人如彼婦人,喻能感業;幻人所作如彼男子,喻業所成身。應以壺公喻賴耶也。

  故知此身外,既天地萬物,皆幻中幻也。如夢中說夢,未知是夢,斯之謂也。業所成識,名業識也。

  叁重辨心境叁,初正明二,初蹑迹總標,

  據此,則心識所變之境,乃成二分。

  二別釋二,初正報,

  一分與心識和合成人;

  二依報。

  一分不與心識和合,即是天地山河國邑。

  前文,從初唯一真靈性下,次第派本成末,至前十月滿足生來名爲人,則內教源人之義備矣。又以宿業差別,會儒道所說自然天命,至于業熟禀氣成就人身,已盡內外之說,無所遺矣。今此一段,則就內教,心能變境,

  前雲元氣,亦從心之所變。境有內外故,成情器之異。然後知會萬化而唯心者,唯佛教有之矣。

  外學不知妄,謂以小緣大者;自其坐井,而謂天小耳!烏足與語道哉?言所變之境成二分者,謂諸識生時,雖有多緣,要略唯二:一者、根身識所依故。二者、器界識所緣故。所依之中,有總有別;總謂一身,別即五根謂眼、耳、鼻、舌、身諸識,依此方能發。故能依、所依不相舍離,故雲與識和合成人。

  所緣之中,總名曰境,別則有六,謂色、聲、香、味、觸、法。論中爲對外教執天地生萬物,故特言之。而前六境,並在天地之中,故舉天地,以總收之。然,天地等,皆色法攝廣如百法等說。

  二出人靈所以,

  叁才中,唯人靈者,由與心神合也。

  外教雲:「天生萬物,唯人最靈。」彼宗則以人及萬物,皆禀天地之氣,故曰天生萬物而于所禀之中,得天地之正氣者,爲人。故以人爲最靈。今內教說則不如是。謂此血肉之身,由與心神合故。蓋由心識宿世薰習所成,故能思慮等。雖禽畜等,亦有心神。而無明深厚,諸識昧劣,故異于人,非幹氣也。所禀之氣,但成血肉之身;此血肉身,但心神之屋宅耳。如傀儡之屈伸語笑,豈木偶之能然哉?

  叁引教證,

  佛說內四大,與外四大不同,正是此也。

  此通指諸經論說。內,則皮肉等爲地,精血等爲水,暖氣爲火,動轉爲風。如前小乘教說外四大可知。若內四大,則又以因受大種,謂藏識持種故,則有執受者爲內,無執受者爲外。言正是此者,由前心識所變成二分,故及人舍壽,無執受故,內亦成外。故忏雲:「死者,盡也,氣絕神逝人物。」一統者,謂內四大同外四大,故曰一統。然,世俗執禀氣者,見人死氣消,謂之氣散爲死,殊不知四大之中,火風二大,性輕舉故,死則先散。地水後之。正意以賴耶去體,非幹氣也。

  四結責寡聞。

  哀哉寡學,異執紛然!

  異執之義,廣如前說。紛然者,絲亂之狀也。

  叁結勸生正解二,初正勸,

  寄語道流,欲成佛者,必須洞明粗細本末,方能棄末歸本,返照心源。

  論主愍前寡聞異執,不達身本,故此勸之。學道之流,本求成佛,不達其本,徒事勤勞。言必須者,謂決定經由此道,離此別無成佛要門。故洞者,通也,見解通徹,無偏滯也。粗細本末者,粗細,即九相等惑;本末,即真妄等法。但不隨妄念,即是棄末;了性圓明,即是歸本。譬如有人迷失家鄉,淹留外郡,忽逢親友,示以家山,便當舍他國之艱辛,返故鄉而快樂矣。返照心源者,謂以了因之始覺,還照正因之本覺。知真本有,達妄元空。《大經》雲:「不能了自心,雲何知正道?彼由顛倒慧,增長一切惡。」是知,若不先了本心,設使多劫勤修,非真修故。如磨磚作鏡之說也。

  後舉果示益。

  粗盡細除,靈性顯現,無法不達,名法報身。自然應現無窮,名化身佛。

  即如磨鏡,靈性顯現,如彼鏡明,無法不達類。觸處以光輝,應現無窮,若隨形而示影,言名法報身及化身佛者。然,叁身之義,諸教皆談;今就大乘,略明梗槩。一依法相宗,一法身者,以出纏真如爲體,但是凝然不變之性。在纏,名如來藏。出纏與無爲功德爲所依,故名曰法身。

  二報身者,酬因名報,謂諸菩薩藏識,具有四智菩提種子。在因中時,障覆不現,由聖道力,斷彼二障,令從種起,直至等覺位後,解脫道中,轉賴耶識成圓鏡智。于色究竟天,坐華王座,十方諸佛,流光灌頂,根塵相好,徹周法界。受用法樂,不對機宜,名自報身。即以真無漏五蘊爲體,複由依定起用,應十地機,令他受法樂,名他報身。二報開合,隨時說異。

  叁化身者,變現爲義,依前報身後得智中,起大悲心,依大悲心,現叁類化身。一者、千丈大化身,應地前類,說大乘法。二、丈六小化身,應二乘機及諸凡夫說叁乘法。叁、隨類化身,謂猿中現猿,鹿中現鹿等。此他報身及叁類化,皆以似無漏五蘊爲體。

  二依法性宗所說,叁身依體、相、用叁大而立。《起信》雲:「一者、體大,謂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減故。釋曰:『性體當相,即法身也。』二者、相大,謂如來藏具足無量性功德故。釋曰:『依不空藏性德本具,修行出障,與此相應,名真報也。』叁者、用大,能生世間、出世間善因果故。釋曰:『謂佛隨染業幻,自然大用,應地前類,及諸凡夫,令始成世善,名化身。』名世間善。若他報身,隨登地機,說大乘法,令終成出世善也!」地上證真,名出世善。今論言法報身者,謂以性德合于性體,理智不二,法報一源也。故《金光明經》雲:「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斯亦二身義也。」若華嚴宗說,遮那佛具兩種十身。

  一、約融叁世間爲十身。一衆生身,二國土身,乃至十虛空身。二就佛身上,自具十身,一菩提身,二願身,乃至十智身。此二種十身,若與叁身相攝者,如前十身中,法身、虛空身,即叁身中法身、如來身。智身,即報身攝馀六通法化,謂法身體故,應物示現、國土等故。

  二約內十身中者,法身全同菩提,願化力持。意生五身,即同化身相好,威勢福德。叁身通報化智,通叁身局。唯法報今論所明,即法性宗,及圓教也。以本統末,亦攝諸宗矣!

  

  

《華嚴原人論 附錄(二)》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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