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结会异执。
故,外学唯执否泰由于时运。会彼所说,皆由天命。
言否泰者,即周易二卦名,乾上坤下曰否,坤上乾下曰泰。泰者,通也。天地交接,万物通生。否者,塞也。天地不交,阴阳闭塞也。故人之时运穷通,象彼二卦,故曰否泰。言由于时命者,世俗谓达与不达是命,遇与不遇是时,如此术数推占,能知人之休咎。云某年当有灾,某年当有喜,故曰阴阳注定,祸福莫逃,而不知是宿业所致。
如前所说,时定报不定等四句所明,或能追悔曩愆,尚可回转。故世有积功累德,能延年却祸者,此由不定业可转,重令轻转,轻令不受也。孰谓否泰由天命,而不可损益乎?而外学者尚曰天也,是不违哉?观《尚书》说纣辛,闻祖伊告西伯,将举兵,乃曰:「我生不有命在天。」项羽阴陵失路,乃曰:「天亡我矣!」而书史未尝是其说,则知天命不足恃也,何不早悟而修德耶?噫!
次举内收外三,初会同所变二,初别二本二,初推气本,
然所禀之气,展转推本,即混一之元气也。
二推心本。
所起之心,展转穷源,即真一之灵心也。
于中,先推气本,此所禀气即前所会,以气为本。言展转推本者,谓此血气之身,本乎父母阴阳之气所成。父复从祖,祖从曾祖,迤逦推至最初天地,未分则自混元一气也。此顺世俗,且作是说,以收前禀气之义下,当会之令同内教。言所起之心,下推心本,即前心则顿具四蕴渐成诸识。
此推心本外教所无,《周易》但云:「游魂为变,而不备明游魂之相,复何为本?」言展转穷源,即一真灵心者。谓此心本从前世善恶业招业,又从惑,惑从执起,执由三细,三细由不觉,不觉由迷真,所迷之真即灵心也。故云尔耳,非佛教了义,安能臻此?
二会气归心。
究实言之,心外的无别法,元气亦从心之所变。属前转识所现之境,是阿赖耶相分所摄,从初一念业相分,为心境之二。
前约身心别分,似各有本。此以身心相望,则身又从心所变。心外无法,则知元气亦自心生。然,外教乍闻此说,定生惊骇。然,此尚约妄识,犹能如是,况真心乎?《大经》云:「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五蕴悉从生,无法而不造。」言属前转识所现之境者,即九相中第三相也。是阿赖耶识相摄者,即以转识见分为能现,故此相分为所现也。
言从初一念云云者,由根本无名薰真如,真妄和合成,俱合动相,即赖耶证自证分,从此渐成枝末。无明最初心动,名为业相,即自证分;依次业相,转成能见,故名转相,即是见分;依能见心,境界妄现,名为现识,即属相分。前云元气,即此相分现相摄也。
二辨心境始末二,初就心明,
心既从细至粗,展转妄计,乃至造业。如前叙列。
前文承上,会禀气来,所以从末逆推至本。此文蹑前,从本顺推至末者,欲结成身相,故言乃至造业者。即前九相中,第八不取第九业系苦相,以第九相,即是身故。
二就境明。
增亦从微至著,展转变起,乃至天地。
注二,初会外教说,
即彼始自大易,五重运转乃至太极,太极生两仪。
后拣滥二初约能变,收彼道,二初明一分义同,彼说自然大道,如此说真性。
后正拣。
其实但是一念能变见分,
后约所变收彼元气二,初明分同,
彼云元气,如此一念初动,
后正拣。
其实但是境界之相。
言从微至著者,三细相分,曰微,以未离本识故。乃至天地者,由二执展转薰习。不了唯识所变,一向执为外物是粗著也。著,谓显著。注中会通外教之说,言即彼始自太易乃至两仪者,即指前从微至著,同五运也。言五重运转者,即《周易》钩命诀云:一曰太易、二曰太初、三曰太始、四曰太素、五曰太极。如前已释,太极生两仪,即前乃至天地是也。彼说自然下,拣滥因前会外教之说,恐人便谓孔老所说,大道元气应与此中法性义同,恐成相滥,故须拣之。
谓老氏云,杳兮冥兮。其中有精又云,视之不见曰微,搏之不得曰夷,听之不闻曰希。又云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等似佛教中说真如法性之义。其实下正拣能变见分,虽是内教,然是妄识异于真心。问:何以得知是能变见分耶?答:此识初转未有所缘,是独立而不改,义有能见用,是彼其中有精,从此展转方有境界,是为天下母义,故知是也。然约一分义同,未必全是,且勿认著。盖离识外无别万法,纵说大道,岂离识耶?彼云下,前约能变收彼大道,此约所变收彼元气,彼说元气在物之先,似黎耶识初动之义,其实下拣如前已明。亦以离识无别气故,虽是拣滥,亦兼收之。
三合内外成身。
业既成熟,即从父母禀受二气。气与业识和合,成就人身。
以业为内业,属心故。以气为外气,成身故。识,如弄狮子人;父母二气,如狮子皮。气与业识和合,如人在皮中成就人身。如狮子跳跃,似有作用;故人出,则狮子不能运动。识去则形骸之身死矣。又《摄论》云:「譬如幻化人,复作幻化人。如初幻化人,是则名为业,幻化人所作是名为业果。」此论六句,初二句举喻,后四句法合,且喻意者。
如昔壶公,善幻术,一日,于廊肆困卧。有一妇人自壶中出,妇亦悬壶行立良久。见壶公困卧不觉,于自壶中化出肴酒,及一男子,与共欢饮。少时,壶公将觉,妇以肴酒及幻男子,内自壶中,既而妇人亦入壶公之壶中,所谓幻化人复作幻化人也。法合中,初幻化人如彼妇人,喻能感业;幻人所作如彼男子,喻业所成身。应以壶公喻赖耶也。
故知此身外,既天地万物,皆幻中幻也。如梦中说梦,未知是梦,斯之谓也。业所成识,名业识也。
三重辨心境三,初正明二,初蹑迹总标,
据此,则心识所变之境,乃成二分。
二别释二,初正报,
一分与心识和合成人;
二依报。
一分不与心识和合,即是天地山河国邑。
前文,从初唯一真灵性下,次第派本成末,至前十月满足生来名为人,则内教源人之义备矣。又以宿业差别,会儒道所说自然天命,至于业熟禀气成就人身,已尽内外之说,无所遗矣。今此一段,则就内教,心能变境,
前云元气,亦从心之所变。境有内外故,成情器之异。然后知会万化而唯心者,唯佛教有之矣。
外学不知妄,谓以小缘大者;自其坐井,而谓天小耳!乌足与语道哉?言所变之境成二分者,谓诸识生时,虽有多缘,要略唯二:一者、根身识所依故。二者、器界识所缘故。所依之中,有总有别;总谓一身,别即五根谓眼、耳、鼻、舌、身诸识,依此方能发。故能依、所依不相舍离,故云与识和合成人。
所缘之中,总名曰境,别则有六,谓色、声、香、味、触、法。论中为对外教执天地生万物,故特言之。而前六境,并在天地之中,故举天地,以总收之。然,天地等,皆色法摄广如百法等说。
二出人灵所以,
三才中,唯人灵者,由与心神合也。
外教云:「天生万物,唯人最灵。」彼宗则以人及万物,皆禀天地之气,故曰天生万物而于所禀之中,得天地之正气者,为人。故以人为最灵。今内教说则不如是。谓此血肉之身,由与心神合故。盖由心识宿世薰习所成,故能思虑等。虽禽畜等,亦有心神。而无明深厚,诸识昧劣,故异于人,非干气也。所禀之气,但成血肉之身;此血肉身,但心神之屋宅耳。如傀儡之屈伸语笑,岂木偶之能然哉?
三引教证,
佛说内四大,与外四大不同,正是此也。
此通指诸经论说。内,则皮肉等为地,精血等为水,暖气为火,动转为风。如前小乘教说外四大可知。若内四大,则又以因受大种,谓藏识持种故,则有执受者为内,无执受者为外。言正是此者,由前心识所变成二分,故及人舍寿,无执受故,内亦成外。故忏云:「死者,尽也,气绝神逝人物。」一统者,谓内四大同外四大,故曰一统。然,世俗执禀气者,见人死气消,谓之气散为死,殊不知四大之中,火风二大,性轻举故,死则先散。地水后之。正意以赖耶去体,非干气也。
四结责寡闻。
哀哉寡学,异执纷然!
异执之义,广如前说。纷然者,丝乱之状也。
三结劝生正解二,初正劝,
寄语道流,欲成佛者,必须洞明粗细本末,方能弃末归本,返照心源。
论主愍前寡闻异执,不达身本,故此劝之。学道之流,本求成佛,不达其本,徒事勤劳。言必须者,谓决定经由此道,离此别无成佛要门。故洞者,通也,见解通彻,无偏滞也。粗细本末者,粗细,即九相等惑;本末,即真妄等法。但不随妄念,即是弃末;了性圆明,即是归本。譬如有人迷失家乡,淹留外郡,忽逢亲友,示以家山,便当舍他国之艰辛,返故乡而快乐矣。返照心源者,谓以了因之始觉,还照正因之本觉。知真本有,达妄元空。《大经》云:「不能了自心,云何知正道?彼由颠倒慧,增长一切恶。」是知,若不先了本心,设使多劫勤修,非真修故。如磨砖作镜之说也。
后举果示益。
粗尽细除,灵性显现,无法不达,名法报身。自然应现无穷,名化身佛。
即如磨镜,灵性显现,如彼镜明,无法不达类。触处以光辉,应现无穷,若随形而示影,言名法报身及化身佛者。然,三身之义,诸教皆谈;今就大乘,略明梗槩。一依法相宗,一法身者,以出缠真如为体,但是凝然不变之性。在缠,名如来藏。出缠与无为功德为所依,故名曰法身。
二报身者,酬因名报,谓诸菩萨藏识,具有四智菩提种子。在因中时,障覆不现,由圣道力,断彼二障,令从种起,直至等觉位后,解脱道中,转赖耶识成圆镜智。于色究竟天,坐华王座,十方诸佛,流光灌顶,根尘相好,彻周法界。受用法乐,不对机宜,名自报身。即以真无漏五蕴为体,复由依定起用,应十地机,令他受法乐,名他报身。二报开合,随时说异。
三化身者,变现为义,依前报身后得智中,起大悲心,依大悲心,现三类化身。一者、千丈大化身,应地前类,说大乘法。二、丈六小化身,应二乘机及诸凡夫说三乘法。三、随类化身,谓猿中现猿,鹿中现鹿等。此他报身及三类化,皆以似无漏五蕴为体。
二依法性宗所说,三身依体、相、用三大而立。《起信》云:「一者、体大,谓一切法真如平等,不增减故。释曰:『性体当相,即法身也。』二者、相大,谓如来藏具足无量性功德故。释曰:『依不空藏性德本具,修行出障,与此相应,名真报也。』三者、用大,能生世间、出世间善因果故。释曰:『谓佛随染业幻,自然大用,应地前类,及诸凡夫,令始成世善,名化身。』名世间善。若他报身,随登地机,说大乘法,令终成出世善也!」地上证真,名出世善。今论言法报身者,谓以性德合于性体,理智不二,法报一源也。故《金光明经》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独存,斯亦二身义也。」若华严宗说,遮那佛具两种十身。
一、约融三世间为十身。一众生身,二国土身,乃至十虚空身。二就佛身上,自具十身,一菩提身,二愿身,乃至十智身。此二种十身,若与三身相摄者,如前十身中,法身、虚空身,即三身中法身、如来身。智身,即报身摄馀六通法化,谓法身体故,应物示现、国土等故。
二约内十身中者,法身全同菩提,愿化力持。意生五身,即同化身相好,威势福德。三身通报化智,通三身局。唯法报今论所明,即法性宗,及圆教也。以本统末,亦摄诸宗矣!
《华严原人论 附录(二)》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