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在付出感情的同時,我們往往預先“假設”、“想像”著對方可能有的回應和表現,並且期待,甚至要求這種種“假設”隨著個人意願而成爲事實。一旦意願不能實現的話,憤慨、不滿、失望、猜疑等種種情緒由是而生。在這種情況下,相愛變成了彼此相互要求、須索的手段,終致造成苦惱—所求不得。
當失望、猜疑的情緒生起後,我們便會開始覺得自己不被關心、重視,一股強烈的、對“自我”的執持不放,使得這種“感覺”一再加強,也就會自怨自艾、自憐自歎起來。到了這個地步,我們將會認爲自己是受害者(事實上,這是一種錯誤),是應該被垂憐的、同情的“弱者”,所謂“孤獨”于焉而生。
人際間的相互關愛雖然是易變而不安定的,但它卻是生活中具體而生動的經驗;它並非爲了達成某種目的或要求的手段,沒有任何其他的期待或須索—在我們付出感情時,不應該認爲:“我對你這麼好,你也應該對我......”這將使被關愛的人産生壓迫感,並且在忍無可忍時作出反彈或抗拒;于其時,付出感情的一方便會認爲自己深深地受到了傷害。其實這一切是多麼地不必要。人與人之間本來就是相互依存,同時擁有個別的“基地”的,讓感情成爲一種自自然然的相依,彼此相互激勵、共同成長,爲什麼要讓它成爲一種“痛苦的占有”呢?
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互愛關系是不把所愛的人視爲自我的延伸,而將其視爲一獨特且永遠美好的個體—可以彼此表達自我,是兩個自我的融合,但卻不必擔心自我的迷失。
我們已經說過:“感情,本來是人與人之間相互關懷之下的一種自然産物。”雖然,在許多時候,在處理感情問題,尤其是男女之間的愛情或親子之間的親情時,總會帶有若幹“執著”的成分;然而,在本質上,感情仍是由了解、關懷、尊重所組成的。一旦感情變成了一種要求對方的行爲或言語來符合自我或取悅個人的手段時,那已經不再是一種人際間相互關愛的自然産物了。這時,“感情”已經被變質成爲一種刻意的追求。所有的適意、溫暖都成夢幻泡影,取而代之的只是一連串的迷亂、慌張、懊惱。
再強調一次,感情並非被“製造”出來的。當我們對人生起關懷,而對方也自然地回應時,這將令我們産生一種愉快的情緒,一切本來都是那麼自然,同時也是無常的,終于會過去的。但是,往往這種愉快的情緒將被強烈的“捕捉”並且期盼它能不斷延續—“常”而保持不變;于是乎我們企圖“製造”感情。事實上,這不是感情,是執著、是渴求、是貪。
以男女間的愛情爲例—戀愛中的人往往喜歡問對方:“你會永遠像現在這樣地愛我嗎?”當然不會!人本身在因緣生滅的過程中不住變化無常,附屬于精神作用的感情又怎麼可能永遠都像“現在”這樣呢?只有“越來越愛”或者“越來越不愛”。如果能夠認清這一點的話,夫妻白頭偕老的神話也便不難實現。怎麼說呢?在接下來的章節中,我們將更進一步分析感情的無常性。
◆離別是爲了相聚
名小說家古龍在他的一部武俠小說“離別鈎”中有一句“名言”:“相聚是等待別離,而別離則是爲了相聚。”(大意)沒有別離,何來相聚?既得相聚,又怎能永不分離?這句話十分恰當地形容了人間的聚散離合和情感的轉折。
人與人之間總是在相聚、分離中反反覆覆地打轉;感情也隨之而起伏不定。因此,更精確地說,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不僅是“越來越愛”或者是“越來越不愛”,還有時“比較愛”、有時“比較不愛”、有時“忘了去愛”......總而言之,就是說感情將隨著特定的因緣、環境,對象的出現與否而時時無常轉變。
事實上,即使是朝夕相處的也難免會有聚散之間的遊移;不相信嗎?撇開因工作、出外或辦事等明顯的暫別不說;在你閉上眼睛的那一刹那,在你入夢之際......你能保證自己每一個念頭都想到他(她),都愛他(她)嗎?雖然你以爲是如此,也願意、期望是如此,但這卻是絕不可能的事情。我們每一個人的念頭總是此起彼落,刹那生滅,又豈有例外呢?
和世間其他的一切事物一樣,感情只有在“因(付出的一方)緣(被關愛的一方)和合”的情況下,才可能産生,這是鐵定的事實。只有在我們和所關愛的對象有所接觸時,才會産生“感情”這種作用。也許是在我們的腦海裏認識對方的影像時—我的“心”和他的“形象”接觸到了!也可能是在和對方見面時—我的“視覺”和他的“相貌”接觸到了;或者是在聽到對方的聲音時—我的“聽覺”和他的“聲音”接觸到了。總之,還是一句老話:就是當我們內具的思想和感官及感覺作用接觸到作爲“外境”的對方時,方才有“感情”這種“産物”。
因此,無可避免的,作爲一種因緣和合的“産物”,感情亦如其他事物一般,具有無常、變異的特性。這意味著,如果不能明白“感情”是無常、變易的事物,卻強要認爲它是“常”而不變的,並且還以此爲依據,緊緊地抓住這種觀念,想要使它變成事實—使“感情”由“無常”變爲“常”,那無異是自討苦吃的幻想!
然而這也並非意味著:我們必須放棄所有人與人之間的感情、相互依存的關系、責任和義務,跑到深山野林中去藏躲起來,或者裝聾作啞,無視他人的疾苦,作一個自我封閉,對一切不聞不問的“活死人”。雖然,我們可以將這種行爲美其名爲“不去執著無常的感情,以免自己及他人因爲這種執著而生起痛苦”,甚至冠冕堂皇地宣布:“這是因爲對無常有了深切的認識,才具有的大智慧。”說到底,卻只不過是一種懦弱的表現,愚癡暗昧的幼稚行爲!
無常的現象起因于萬物爲因緣和合的事實。人是群體生活的“社會性”動物,即使是遠離了人煙,躲入山林,也不能免除對其他事物的依靠而獨一生存。換句話說,也還是必須有“地方”可住、有“食物”可吃......對人久了,會産生感情;對一個地方久了,難道就不會産生依戀?這樣子的躲法,要躲到那裏去才可能免于與其他人或其他事物産生聯系?
我們說過:感情只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聯系,人際間的一種自然“産物”;感情實在並非製造痛苦的原因。痛苦的生起在于“執著”—一種期望永遠保留這種“聯系”,使它“持續不變”的愚癡。這種執著起因于不認識世間無常的真相;一個真正認識無常、變易的法則的人,將會時時刻刻保持清醒的理智,提醒自己不要陷入這種執著之中。
有句俗話說:“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意思就是說:水流可以被利用來作爲一種助人的“工具”,借助水勢來泛舟、行船;水流也可能會把船弄翻,成爲危害人類的禍首。載舟、覆舟,在于你是否能夠掌握水勢,了解水性;是否懂得劃船、泛舟之道?
感情也一樣,處理得當、認識清楚,則是人在以感情爲“工具”,促進人際的和諧、親善,使生活更幸福、美滿;處理不當,對感情的特性—無常,一無所知,則“感情”在支配人類,終將船翻人亡,淹死在感情的海洋之中。
談到這裏,如果你要學會如何在無常中從容相愛的話,你至少必須具有這個概念:感情是鐵定會改變的,但是這種“會改變”並不代表絕望,並非意味著你便有可能逃避或放棄。這正有如水會流動,並不代表在水面上航行的船只一定會翻,因此不敢在水面上行船。你需要做的是:學會駕駛船只(感情),懂得在什麼情況之下,應該駛向那一個方向:如何掌舵,或者,如何劃漿。
◆以“無常”面對無常
在不斷改變的水勢中要遊得好就必須配合水勢,改變動作以借用水勢移動身體。這正好可以作爲一個譬喻。不斷改變的水勢好比感情;要在“感情”中遊得好,就必須以不斷改變的動作來移動身體—就是以“無常”面對無常!
何謂以“無常”面對無常?這並非談玄說妙,而是在說明一個面對“感情”的態度:以不斷的成長和自我調整來面對感情的無常變易。
在進入討論之前,我們再強調一次:感情,不是一個獨立存在的“個體”,不是永久保留同一狀態、不起變化的“常態”;而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相互聯系、關愛的自然産物,一種人與人互相接觸而自然發生的精神作用。
安·摩洛林白(ANNE MORROW LINDBERGH)在她的著作中這麼說:“你愛一個人的時候,並非一直是愛她的,同樣是一個時期一個時期的。永遠愛她是不可能的事,希望如此也只不過是個謊言。然而,這的確是大部分人所希望的。在生命、愛、關系的漲退中,我們的信念是如此薄弱。高漲的時候,我們迫不急待的撲上去;衰微的時候,我們畏懼地阻擋。我們害怕它將永遠不在。我們堅持要持續不變;在生命和愛中,惟一可能持續的是成長、變遷—自由。”
是的,在這世間惟一不變的正是變化—也就是無常本身。被動的無常是無奈的、悲哀的,是殘忍的現實;主動的無常—成長,卻是認識真理、觀照實相的生活智慧,是從容面對無常、不爲無常所困的惟一樞鈕。
在這個章節中我們只討論,如何在不斷的成長中從容面對感情。
◆在相愛中成長
如何不斷使自己成長以便從容面對無常,解除“相愛”所引起的種種苦惱?這個問題最簡短的答案就是:彼此相扶相攜,共同“各自”完成自己健全的人格。
注意!是“各自”完成健全的人格,不是“代替”對方完成—或者,更貼切地說:不是“強迫”對方完成自己理想中的“健全人格”,這種行爲只是在要求對方滿足自己的欲望、要對方來取悅自己;這種要求所産生的將是“求不得苦”。因爲,事實上,每個人的人格和成長都必須親身親力去完成,其他的人充其量也只能指示或提攜、鼓勵他,絕對不可能反客爲主,取而代之。
如果用佛教中通用的術語來诠釋這一段話,那就是:把每一個你所愛的人當做“同修”。在家庭關系中,把親人、家庭成員當做是“同修”;在夫妻、情侶關系中,把丈夫(或妻子)或者你的伴侶當做…
《情到深處人孤獨 (黃威南居士著)》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