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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說梵網經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四十叁‧故起犯戒心戒

  第四十叁‧故起犯戒心戒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複常掃其腳迹。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衆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出家菩薩,本以信心受戒,故堪受人天供養,鬼神恭敬。曆代大德高僧,以其高蹈懿行,感天神求送供者,感應繁多。茲述以下公案作爲參考。

  唐朝有一位洞山禅師,是明眼善知識。某日有人來問法,洞山禅師認爲來者是載法之器,堪可造就。來人請法後,遂即離去。洞山禅師往山後去尋覓此人來迹,發覺他住在一所小茅棚,天天有天人來送供。洞山禅師乃呵之曰:「我以爲你是個人才,原來不過如此!」

  這個人一聽禅師呵斥,豁然覺醒,生大慚愧。爲什麼呢?因爲他過分執著于相。彼人遂深自策勵,精益求精,其功夫亦進深一步。不久,天人來送供,再找不著這位行者了。爲何呢?因爲他的道力已更上一層樓,破了我執,證得人空。《心經》上說:「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五蘊中,第一是色蘊。若破了色蘊,則不爲色法所限製。這位行者破了色蘊,證得色空,所以天人也找不到他了。

  戒文上說出家菩薩,本以信心受戒,堪受人天供養。若受戒後而故毀犯,不應受一切供養,反爲諸鬼及世人所卑賤。

  若有心故犯戒,則不堪受國土之一啄一飲,而有五千大鬼常遮其前,處處咨罵,言:「大賊!佛教中敗類!」而世人亦不欲見身披如來衣,食如來飯,但公然破戒之出家人,故此輩亦受世人所唾棄。可見戒之不可毀犯如此。明知而故犯者,是害群之馬,故戒文呵之,謂彼與「畜生、木頭」無異。菩薩心地寶戒,是百千萬劫難遭難遇。今生有幸,能得受戒,本應踴躍欣慶,身心受持,時刻警惕,絲毫不犯。若故起犯戒之心,與魔同俦,賴佛吃飯,依佛穿衣,破壞佛法,百死莫贖!

  具緣:若起心欲毀戒,雖未正式毀之,但先已從心結罪。此是性遮二業,因輕視戒律故。叁緣成罪。(一)是犯。(二)犯想。(叁)起心欲犯。念念起心犯戒,念念結輕垢罪。此戒唯遮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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