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修行使“行”改變,內心的名色與業識種子逐漸清淨,當然表現在外的行爲也改變了,人生的際遇當然也會改變,也就是說透過修行,人的命運是會變好的。
陸、命運
有了以上的認識之後,我們就可以用佛教的觀點來探討命運了。命運可以用以上所說的因、緣、行、果四個要素來表達。如圖所示,果是由因緣與行叁者經複雜的影響而産生的。一件事情已發生就是一個“果”,累積一個人一生所出現的所有“果”就是這個人這一生的遭遇與狀況。而“因”是指與此件事情有關的過去業因。“緣”是指發生此事件當時的各種偶然參與的外在條件。“行”是指事件發生當時自己下的決定。此四個要素分別說明如下。
一、“因”的影響:“因”是決定天生命之好壞的最主要因素,一個人過去世好的業因多,生下來時有好果報的機會就多,當然出生就“命好”機會也就多了。佛經在說做某些善事就有某些人天福報,如護生不殺則會有身體健康與長壽的果報。有些小孩子生下來就多病或殘廢,可能就與某些不好的業因有關(如過去生殺業太重。)有些人一生多病痛,醫治也好不了,也許就是過去世某些業障(內因)或因果(外因)所致。一個人內心的障礙(即業障)會導至生理或心理的疾病,佛教稱“業障病”,也是“前世療法”所治療的一些病。一個人自己造惡業爲什麼會導致業障病?在此以一例子來說明:若某人長時間以某種法器(如桃木劍之類)施法害人,則他的潛意識(尤其施法是在定中進行)受熏習知道這種法器會傷人很可怕,到未來有一生他也許因機緣成熟而重現這種潛意識,他就會産生對這種法器的恐懼,這就是果報。一個人若長時間在恐懼害怕之中,至引發疾病,那就是“歹命”了。
還有些人平時也不錯,沒有做什麼傷天害理的事,但會突然遭到意外死亡或傷殘,除了人爲因素(如惡緣或自己不小心)之外,亦極有可能是過去世所造的惡業而來的果報。又有些人也沒有經過什麼努力卻會有意外的財富,這也極可能是過去世的善業所致,這就是“好命”了。
二、緣的影響:外緣的發生與過去世或今世的作爲皆有關系,有些人心地善良,但由于某些機緣不好,以致沒有受好的教育,或由于家庭某些原因,使他做人處世都不得要領,以致到處結惡緣,做起事就不順利,官運不通,生活貧困,一生就是“命苦”。又如有人自私自利,鄰居、長官及同事都不喜歡他,當然他做事就少有助力,那“壞運”就多了。人雖天生有善因,但若不起善念行善事以結善緣,“好運”是很難當頭的。很多善因卻由于有善緣加入而把原來不好的果報形式變好。
叁、行的影響命運的最大決定者就是“行”,也就是“運作”。行與過去世的積習及今世的經驗皆有關,有完整的教育與訓練會使一個人更有機會在今生的環境中順利運作,因此大大的增加“好運”的機會。有些人行爲卑劣或作奸犯科,自心造惡業而受法律製栽。這是自受果報。一個善于運作的人在一生中經常會做正確的判斷,能趨吉避凶而仕途通順,這些主要是受“行”的影響。
四、果報與命運人一生的命運就是他這一輩子所出現的各個果報的總和。人一生所現之果報時好時壞,有時好的多,有時壞的多,算命家常說“某時某年的運勢”大概就是指此。人一生中,有的人有錢財但無官運,有人位高權重但膝下無子,這些都是果報不同之故。人稱有“好命”是指有人天福報而言,現在一般人稱能“五子登科”(就是擁有金子、房子、車子、妻子和兒子之意)就是好命。有了金子則錦衣美食、坐擁美女的各種享樂就垂手可得,當然若更進一步能揚名立萬,能身康體泰無病無災,能壽比南山兒孫滿堂,命終後能有裸女送到豪華的“陰宅”別墅,那更是人羨人慕的“福氣”。但很可惜,只恐美夢難圓,貪圖逸樂,損傷陰德,惡業成就,福報享盡,墜入惡道,陰宅別墅就變成劍樹刀山、銅柱油鍋了,因此,拜佛之人,決不可貪圖人天福報之享樂,我們應當要修心供佛,布施行善以增長人天福報,但不執著人天福報。要知“空”以了脫生死,要善用福報而不執著以渡衆生。
柒、宿命論與命定論之探討
佛教是反對持宿命論或命定論的,但承認命運的存在。人一生的“命”主要決定于過去世所造的各種業因,而命運整體而言,尚包括所現的各種“緣”與自心的“行”。“因”自然決定在過去世,但此生也可以改變它。緣與行是隨時隨地都在改變的,當然沒有“宿命”與“命定”的道理。理論上是如此,而實際上有很多“重大因果”或“業障”是“不易”改變的(但不是不能改變),由于很不易改變,所以有些算命家或神壇就說某人有“死劫”,有必死不能改之意。這裏所稱的“因果”是指外因,也就是過去世與其他衆生有糾纏而衍生的果報,而“業障”指自己內心的“記錄”。外力而來的因果是很難自行改變的,除非能得到“對方”的諒解,否則誰也無能爲力,這是合乎公平正義的。業障可以自己忏悔或藉著佛力加持而消除,佛教有地藏菩薩的“滅定業真言”,又說“若人造重罪,作已深自責,忏悔更不造,能拔根本業”,這些是指消自心的業障而言。佛教又有偈言“假使百千劫,所作業不亡;因緣際會時,果報還自受。”,這首偈是說若不忏悔自心之業因或有“因果”未解除,則就是時間再久果報還是會發生。
以因、緣、行、果來討論命運,則沒有“命定”之事,只能說有“積習難改”(內因)或“重罪難逃”(外因),“難”而不是“不能”,只要能痛下決心忏悔諸業,或得到某些有力的助緣,命運不是不能改的。當然,我說可以改不是說因果律可以違背而是說可以改變果報的“形式”,例如積欠他人錢財無法還,若能得債主同意也可以改用他物抵債,佛教講“重罪輕報”即指此。
至于“有力的助緣”,例如以神通力改變對方(債主)的潛意識(如消其嗔恨等)或改變自身之業障,則施術者必須承擔相當的果報,這種事情一般“明白”的修行者或佛菩薩是不太願意做的,會造成“不平等”。當然,若有特殊條件存在(即有極大福報之人)偶然也會如此做。
捌、結論
命運是自己過去世累積之善惡因與今生運作的共同結果,天生命好也許是過去多善業的果報。天生命不好,雖努力亦事與願違,則應知也許是過去世多做惡業之果報,不要抱怨不平,更應努力向上廣積善因,則今生之將來或未來世,當機緣成熟之時,自會有好的果報。因果業報之事要深信不疑,起心動念、行事作爲皆要避惡向善,以免造惡因而來生遭苦報。要“好運”就得靠自己多努力,多怨不平徒增口業,于事無補,歹運到來要泰然處之,勇敢面對。要忏悔行善廣造福報,以改內心狀態,並誠心求佛菩薩或善知識相助以求“重罪輕報”。不要妄想以算命改運之方法去“避惡運”,要知道即使逃得了今日也逃不了永遠的。也不要妄想以神通力去了知因果,然後用“法力”去壓製解決,要知道這是違背因果的,也許得以暫時舒解,但後果會更麻煩。但願各位常記佛教之名言:“菩薩畏因,凡夫畏果。”。
《佛教的命運觀 (紫虛居士著)》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