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若燈論釋卷第十二
觀因果和合品第二十
釋曰。今此品者。亦爲遮空所對治。以鞞世師等于前品中立時不成故說。鞞婆沙人及僧佉人等言。第一義中有如是時。果有生滅故。如種子與水土和合。以時節有體故而芽得生。若無因者。果則不生。以是故如前所說。因有力故。當知有時。論者言。若有說言因緣和合有果生者。今當答之。如論偈說
若謂衆因緣 和合而果生
是果先已有 何須和合生
釋曰。和合中若有果者。得如是過。何以故。有不生故。若有而從和合中生者。有雲何生。若言生者。和合中則無。何以故。有之與生二法相違。複次若有果則不生。已有故。果若已有不須更生。何以故。生與不生此二相違。若有言因緣和合中無果而能生果者。今當答之。如論偈說
若謂衆因緣 和合而果生
和合中無果 何須和合生
釋曰。此謂果不生。無有生故。譬如兔角。若無生者。生法體壞。是汝立義等過。若立因緣和合中有果者。今當重破。如論偈說
若謂衆因緣 和合而有果
是果應可取 而實不可取
釋曰。此謂果不可取。何以故。一心欲取而不能取。以果無故。此下作驗和合中有芽名果亦不可取。何以故。和合中無果故不可取。若不可取者。是中則無。譬如種中無有瓶絹。如是于和合中無芽名果故不可取。僧佉人言。彼說和合中不可取者。亦有是義。所謂極遠極近及諸根損患。心迷悶時。有隔障等。能障于取。雖有物體而不可取。非一向無故不可取。若言無者。是彼出因立義之過。複次更有異僧佉人言。如前所說過者。今當更說。彼上出因言不可取者。此因有何等義。爲是現量不可取耶。如諸根識而實是有。亦不爲現量所取故。彼立因者。非是一向。若以驗量不可取者。因義不成。猶如驗因中果。有取可量故。若可量者。因則不空。譬如有果體。如是苦樂二種能爲貪嗔諸見叁煩惱因。色聲五種亦能爲貪嗔等叁煩惱因。以是因等有驗量故。因中果有取。汝雖言現量不可取。然今驗量。有可取故。彼出因義不成。若現量及驗量俱不可取者。此違我義。及因不成。論者言。我道不可取者。謂于因緣和合中畢竟無果故不可取。汝言極遠等亦不可取。非一向無者。世谛之中亦無此理。何況第一義耶。于第一義中亦無極遠等物。如上苦樂色聲等于第一義中亦無。是則因義不成。所言果者。果亦自體空故。若因中無果者。世谛中果亦不生。譬如拒不能生拒因亦不能生因。汝言因能生果者。于世谛中亦已被破。複有異僧佉人言。若因未生時先無因體。果亦先無。而後方生。論者言。今當說驗。若先無因後亦不生無有故。譬如空華石女等。廣如前說驗。今更總答修多羅人及鞞世師等計因中無果者。如論偈說
若謂衆因緣 和合無果者
是則衆因緣 與非因緣同
釋曰。此言無果者謂果空故。因之與果雲何差別。因相者謂自果生無間生自分生等差別。是爲因相。緣相者。謂通生種種果能長養他令他相續。乃至遠處通生諸果。非自分生能廣饒益。如是等名爲因緣差別相。與非因緣同者。謂非因緣不生于果。何以故。果空故。以是故因緣與非因緣同。複次今爲執因中無果者。出驗第一義中種子等諸因緣不能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非因緣。複次修多羅人言。緣能生果。何以故。有決定緣能生果故。若果空者。義不相應。論者言。第一義中無如是驗。還同上非因緣過。欲令他信解者。汝驗無力。修多羅人複言。見麥種子能生麥芽以是故。彼出因者無有義理。論者言。世谛之中實見麥種能生麥芽。非第一義。若于第一義中麥生芽者。是義不然。如是觀察有果生者。不然。如先答。汝立果生滅。以爲因者。果有生義。不然。複次今問。執因中無果者。因爲生果已而滅。爲未生果而先滅耶。執者答言。我有何過爲此二問。論者言。義不相應。如論偈說
與果作能已 而因方滅者
與因及滅因 則便有二體
釋曰。此謂于世谛中亦不欲令與者滅者一法有二體過。複次若未與果作能而先滅者。今當欲答。如論偈說
若因未與能 而因先滅者
因滅而果起 此果則無因
釋曰。此謂不欲無因而有果。以是故非因滅已而果方生。何以故。已滅故。譬如久已滅者。此義一切世間之所共解。亦複不須更令物解。修多羅人複言。和合法起有同時能生果。如燈與光同時而起。是義應爾。論者言。若謂同時而生果者。是亦不然。如論偈說
若同時和合 而能生果者
能生及所生 墮在一時中
釋曰。此謂有同時過而不欲令能生所生二法。如父子二同時而起。有如上過。複次雲何別時起。謂所生及能生因果爲二。今次作驗。非果與因和合同時俱起。何以故。所生及能生二故。譬如父子二。如先所說有器炷油等和合有力故。世谛中燈共光同時起。非燈與光相望爲因果。是故汝說不善。複更有異僧佉人言。未和合前果已先起。後和合時方乃顯了。論者答言。無有是義。如論偈說
若未和合前 已有果起者
離彼因緣已 果起則無因
釋曰。此謂離和合因緣而先有果者。世谛之中實亦不見有如此事。以是故。我佛法中無果先起。汝言後顯了者。先已答訖。更有異僧佉人言。因法雖已滅至果起時猶有因體住。論者言。若因滅已而體不舍。即住爲果體者。無如是義。何以故。如論偈說
若因變爲果 因即有向去
先有而複生 則墮重生過
釋曰。此謂因體爲果而體不舍。如提婆達多。不舍此宅而至彼宅。何以故。因體已有。而複更起則爲重生。既不生果。全無所作。複次若謂即因變爲果者。即是不名變。變不名即是如泥團。不即是瓶。泥團滅已而有瓶生。不得稱變。不變故。譬如泥自體。僧佉人複言。因能生果。我義如是。無如上過。論者言。若不舍因體而名果者。但名字有差別而無果體。如上說過。汝不能免若舍因體果體起時而因還住果體中者。是義不然。汝不思量。作如是說。複次今問。執有異僧佉汝言。因能起者。爲因已滅能起果耶。爲未滅能起果耶。二俱不然。如論偈說
爲已滅生果 爲未滅生果
因滅者已壞 雲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已滅者。不複是因。何能生果。若因起已。而體不滅。何能生果。汝之所說。義不相應。複有異僧佉人言。實法恒住。而前物體滅。後物體起。有此變異。以是義故。因體不滅。而能生果論者言是。亦有過。前體滅時。實法亦滅何以故。實法與物體不異故。譬如已滅法體。後法體起時實法亦起。何以故。實法與物體不異故。譬如已起法體。如汝所說。與世谛道理相違。若依第一義道理。有何法體滅。有何法體生。而言有變異耶。何以故。一切時無有譬喻。汝所說者。是義不然。複次汝言前法體滅者。此體爲是因體。爲非因體。若是因體者。前法體滅。因體亦滅。偈言因滅者。謂非是已滅因有能起果力。複次若前法滅非因體者。如論偈說
因果和合住 雲何得生果
不與果和合 何物能生果
釋曰。此謂因不生果。何以故。因果體不異故。如因自體不自生因。若因與果和合共住。既不生果。因則無用。法體有顛倒故。是汝立義之過。若有人言。因不與果和合者。亦如上答。物不生果。何以故。果空故。譬如余果且已總遮。因能生果。今當別說。遮彼眼識等果若此眼識以眼爲因者。此眼爲見已取境。爲不見而取境。二俱不然。若眼見而取。然後識起者。識則無用。若眼不見而取者。色之境界則爲無用。複有人言。第一義中因能生果。何以故。因與果作因故。若因不生果者。是則乳非酪因。譬如乳與瓶。論者言。汝說不善。何以故。如論偈說
無有過去果 與過去因合
亦無未來果 與已生因合
釋曰。此謂因果俱無故。譬如兔角。複次過去因。以時別故則不與果和合。複次已生未生果與已生未生因不和合者。如論偈說
已果及未因 畢竟無和合
未果及已因 亦複無和合
釋曰。此謂時別。因果二故。已生果與已生。未生因已壞。果與已壞。未壞因不和合者。如論偈說
無有已生果 與已未因合
亦無已壞果 與已未因合
釋曰。此謂因果二得同時者。先已遮故由時有別。汝義不成。作是觀察。因之與果。永無和合。如論偈說
因若不和合 雲何能生果
因若有和合 雲何能生果
釋曰。此下作驗。第一義中因不生果。不和合故。譬如種子在地芽不出高山。複次今有道理與彼執稻種中無果及有果者過。如論偈說
因中果若空 雲何能生果
因中果不空 雲何能生果
釋曰。此謂種不生果。以果空故。如先所答。譬如余果。因中果不空者。謂果已有故。因不生果。譬如因不生。因先已答故。鞞婆沙人言。果未起前。此果先有。論者言。無如是義。今爲遮此過故。如論偈說
未起果不空 不空則無滅
以無起滅故 果得不空過
釋曰。此謂果不從緣起。以果有自體故。若有而起者。無如是義。已有故不須更起。若謂不起而有果者。是則果體。應常不滅。以是故。果得不空。過而執者。不欲令果有不空過。如論偈說
果不空不起 果不空不滅
以果不空故 無起亦無滅
釋曰。果若空則無起滅。若定有者不須複起。無起故無滅。以是故果若不空。雲何起滅。複次雲何欲得如此果者。是起滅法故。果若已有。則不見有起滅法。譬如現在相。複有路伽耶言。果未起前。果無自體。何以故。果體空故。果已起者。亦無他法體。論者言。是說虛妄無有義理。我今答汝。何以故。如論偈說
果空雲何起 果空雲何滅
以果是空故 無起亦無滅
釋曰。此謂第一義中果空而有起者不然。何以故。果無體故。譬如空華。第一義中于稻芽上有麥芽無體。體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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