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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論卷第二

  中論卷第二

   觀叁相品第七(叁十五偈)

  問曰。經說有爲法有叁相生住滅。萬物以生法生。以住法住。以滅法滅。是故有諸法。答曰不爾。何以故。叁相無決定故。是叁相爲是有爲能作有爲相。爲是無爲能作有爲相。二俱不然。何以故

   若生是有爲  則應有叁相

   若生是無爲  何名有爲相 

  若生是有爲。應有叁相生住滅。是事不然。何以故。共相違故。相違者。生相應生法。住相應住法。滅相應滅法。若法生時。不應有住滅相違法。一時則不然。如明闇不俱。以是故生不應是有爲法。住滅相亦應如是。問曰。若生非有爲。若是無爲有何咎。答曰。若生是無爲。雲何能爲有爲法作相。何以故。無爲法無性故。因滅有爲名無爲。是故說不生不滅名無爲相。更無自相。是故無法。不能爲法作相。如兔角龜毛等不能爲法作相。是故生非無爲。住滅亦如是。複次

   叁相若聚散  不能有所相

   雲何于一處  一時有叁相 

  是生住滅相。若一一能爲有爲法作相。若和合能與有爲法作相。二俱不然。何以故。若謂一一者。于一處中或有有相。或有無相。生時無住滅。住時無生滅。滅時無生住。若和合者。共相違法。雲何一時俱。若謂叁相更有叁相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住滅  更有有爲相

   是即爲無窮  無即非有爲 

  若謂生住滅更有有爲相。生更有生有住有滅。如是叁相複應更有相。若爾則無窮。若更無相。是叁相則不名有爲法。亦不能爲有爲法作相。問曰。汝說叁相爲無窮。是事不然。生住滅雖是有爲。而非無窮。何以故

   生生之所生  生于彼本生

   本生之所生  還生于生生 

  法生時通自體七法共生。一法二生叁住四滅五生生六住住七滅滅。是七法中。本生除自體。能生六法。生生能生本生。本生能生生生。是故叁相雖是有爲。而非無窮。答曰

   若謂是生生  能生于本生

   生生從本生  何能生本生 

  若是生生能生本生者。是生生則不名從本生生。何以故。是生生從本生生。雲何能生本生。複次

   若謂是本生  能生于生生

   本生從彼生  何能生生生 

  若謂本生能生生生者。是本生不名從生生生。何以故。是本生從生生生。雲何能生生生。生生法應生本生。而今生生不能生本生。生生未有自體。何能生本生。是故本生不能生生生。問曰。是生生生時非先非後。能生本生。但生生生時能生本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若生生生時  能生于本生

   生生尚未有  何能生本生 

  若謂生生生時能生本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生生生時。不能生本生。複次

   若本生生時  能生于生生

   本生尚未有  何能生生生 

  若謂是本生生時能生生生可爾。而實未有。是故本生生時。不能生生生。問曰

   如燈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生法亦如是  自生亦生彼 

  如燈入于闇室照了諸物。亦能自照。生亦如是。能生于彼。亦能自生。答曰不然。何以故

   燈中自無闇  住處亦無闇

   破闇乃名照  無闇則無照 

  燈體自無闇。明所及處亦無闇。明闇相違故。破闇故名照。無闇則無照。何得言燈自照亦照彼。問曰。是燈非未生有照亦非生已有照。但燈生時。能自照亦照彼。答曰

   雲何燈生時  而能破于闇

   此燈初生時  不能及于闇 

  燈生時名半生半未生。燈體未成就雲何能破闇。又燈不能及闇。如人得賊乃名爲破。若謂燈雖不到闇而能破闇者。是亦不然。何以故

   燈若未及闇  而能破闇者

   燈在于此間  則破一切闇 

  若燈有力。不到闇而能破者。此處燃燈。應破一切處闇。俱不及故。複次燈不應自照照彼。何以故

   若燈能自照  亦能照于彼

   闇亦應自闇  亦能闇于彼 

  若燈與闇相違故。能自照亦照于彼。闇與燈相違故。亦應自蔽蔽彼。若闇與燈相違。不能自蔽蔽彼。燈與闇相違。亦不應自照亦照彼。是故燈喻非也。破生因緣未盡故。今當更說

   此生若未生  雲何能自生

   若生已自生  生已何用生 

  是生自生時。爲生已生。爲未生生。若未生生則是無法。無法何能自生。若謂生已生。則爲已成。不須複生。如已作不應更作。若已生若未生。是二俱不生故無生。汝先說生如燈能自生亦生彼。是事不然。住滅亦如是。複次

   生非生已生  亦非未生生

   生時亦不生  去來中已答 

  生名衆緣和合有生。已生中無作故無生。未生中無作故無生。生時亦不然。離生法生時不可得。離生時生法亦不可得。雲何生時生。是事去來中已答。已生法不可生。何以故。生已複生。如是展轉則爲無窮。如作已複作。複次若生已更生者。以何生法生。是生相未生。而言生已生者。則自違所說。何以故。生相未生而汝謂生。若未生謂生者。法或可生已而生。或可未生而生。汝先說生已生。是則不定。複次如燒已不應複燒。去已不應複去。如是等因緣故。生已不應生。未生法亦不生。何以故。法若未生。則不應與生緣和合。若不與生緣和合。則無法生。若法未與生緣和合而生者。應無作法而作。無去法而去。無染法而染。無恚法而恚。無癡法而癡。如是則皆破世間法。是故未生法不生。複次若未生法生者。世間未生法皆應生一切凡夫。未生菩提今應生菩提不壞法。阿羅漢無有煩惱。今應生煩惱。兔等無角今皆應生。但是事不然。是故未生法亦不生。問曰。未生法不生者。以未有緣無作無作者無時無方等故不生。若有緣有作有作者有時有方等和合故未生法生。是故若說一切未生法皆不生。是事不爾。答曰。若法有緣有時有方等和合則生者。先有亦不生。先無亦不生。有無亦不生。叁種先已破。是故生已不生。未生亦不生。生時亦不生。何以故。已生分不生。未生分亦不生。如先答。複次若離生有生時者。應生時生。但離生無生時。是故生時亦不生。複次若言生時生者。則有二生過。一以生故名生時。二以生時中生。二皆不然。無有二法。雲何有二生。是故生時亦不生。複次生法未發則無生時。生時無故生何所依。是故不得言生時生。如是推求。生已無生。未生無生。生時無生。無生故生不成。生不成故住滅亦不成。生住滅不成故有爲法不成。是故偈中說去未去去時中已答。問曰。我不定言生已生未生生生時生。但衆緣和合故有生。答曰。汝雖有是說。此則不然。何以故

   若謂生時生  是事已不成

   雲何衆緣合  爾時而得生 

  生時生已種種因緣破。汝今何以更說衆緣和合故有生。若衆緣具足不具足。皆與生同破。複次

   若法衆緣生  即是寂滅性

   是故生生時  是二俱寂滅 

  衆緣所生法。無自性故寂滅。寂滅名爲無。此無彼無相。斷言語道滅諸戲論。衆緣名。如因縷有布因蒲有席。若縷自有定相。不應從麻出。若布自有定相。不應從縷出。而實從縷有布。從麻有縷。是故縷亦無定性。布亦無定性。如燃可燃因緣和合成。無有自性。可燃無故燃亦無。燃無故可燃亦無。一切法亦如是。是故從衆緣生法無自性。無自性故空如野馬無實。是故偈中說生與生時二俱寂滅。不應說生時生。汝雖種種因緣欲成生相。皆是戲論非寂滅相。問曰。定有叁世別異。未來世法得生。因緣即生。何故言無生。答曰

   若有未生法  說言有生者

   此法先已有  更複何用生 

  若未來世中。有未生法而生。是法先已有。何用更生。有法不應更生。問曰。未來雖有。非如現在相。以現在相故說生。答曰。現在相未來中無。若無雲何言未來生法生。若有不名未來。應名現在。現在不應更生。二俱無生故不生。複次汝謂生時生亦能生彼。今當更說

   若言生時生  是能有所生

   何得更有生  而能生是生 

  若生生時能生彼。是生誰複能生

   若謂更有生  生生則無窮

   離生生有生  法皆能自生 

  若生更有生。生則無窮。若是生更無生而自生者。一切法亦皆能自生。而實不爾。複次

   有法不應生  無亦不應生

   有無亦不生  此義先已說 

  凡所有生。爲有法有生。爲無法有生。爲有無法有生。是皆不然。是事先已說。離此叁事更無有生。是故無生。複次

   若諸法滅時  是時不應生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不應生。何以故。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知法是滅。一是生相。知法是生。二相相違法。一時則不然。是故滅相法不應生。問曰。若滅相法不應生。不滅相法應生。答曰。一切有爲法念念滅故。無不滅法離有爲。無有決定無爲法。無爲法但有名字。是故說不滅法終無有是事。問曰。若法無生應有住。答曰

   不住法不住  住法亦不住

   住時亦不住  無生雲何住 

  不住法不住。無住相故。住法亦不住。何以故。已有住故。因去故有住。若住法先有。不應更住。住時亦不住。離住不住更無住時。是故亦不住。如是一切處求住不可得故。即是無生。若無生雲何有住。複次

   若諸法滅時  是則不應住

   法若不滅者  終無有是事 

  若法滅相。是法無有住相。何以故。一法中有二相相違故。一是滅相。二是住相。一時一處有住滅相。是事不然。是故不得言滅相法有住。問曰。若法不滅應有住。答曰。無有不滅法。何以故

   所有一切法  皆是老死相

   終不見有法  離老死有住 

  一切法生時無常。常隨逐無常有二。名老及死。如是一切法。常有老死故無住時。複次

   住不自相住  亦不異相住

   如生不自生  亦不異相生 

  若有住法。爲自相住爲他相住。二俱不然。若自相住則爲是常。一切有爲法從衆緣生。若住法自住。則不名有爲。住若自相住。法亦應自相住。如眼不能自見。住亦如是。若異相住則。住更有住。是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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