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者慈悲,請教尊者有關食物手授的問題。
答:
a)有比庫在經過正確的手授後,若有居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再度碰觸食器而非拿取食物,此比庫即要求重授食。不用,如果他只是碰到乃至到他拿取(只是幫助拿取),他並沒有說想要把它拿走,不需要再重新手授。
b)另有一比庫經授食後,經居士拿取食物食用後,其因晚到故並未再經重新授食即取食。請問兩種做法各有何依據是否皆如法?一般當一位比庫授食之後,如果是居士他在授食的時候,他拿了但他並不是爲了供養,而是自己。食物還必須重新授食,如果後面那一位比庫他又去拿食物,他就犯了巴吉帝亞的第40條,未經授予而拿取食物持入口中這一條學處。
c)另比丘尼也有授食學處,若有比丘尼直接授與比丘,除授食者本身違犯學處外,緊接著取食的同衆比丘尼是否也是犯?如果比丘尼她經過授食後,她可以把她的供養給其他的比丘尼或比丘。但假如那位比丘尼她沒有經授食而拿取,那麼按嚴持戒律就不行。也就是說如果經過正當授食後,所有一切的那些比和比丘尼他都可以用。但是如果那一個比丘尼她沒有經過授食就拿給其他人,那其他的人都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