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的精神
文/中臺女衆佛教學院研究所二年級 見仁法師
以法爲治 民有所歸
自君王世襲、天下爲家後,爲了鞏固“自己的”國家與百姓身命財産,國與國之間城牆高築,護城河既深又廣,人心漸漸以一己之私爲出發點,故治國者特重禮義以維系社會製度,此即儒家所謂“君臣、父子、夫婦”及“仁、義、禮、智、信”之叁綱五常,周朝就在這樣講道德、說仁義的封建製度下存續了八百年之久,縱觀曆史各個朝代,無人能出其右。然而,當大道既隱、叁綱五常不彰之時,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又該如何?法家思想由是生焉。此時側重賞善罰惡,以維護個人安全,故人人依法爲准則,以奉公守法爲要務,是爲法治社會。但法治下的社會,刑罰是一種手段,並非目的。無論以德、以禮,乃至于以法化民,其目的皆在于使百姓明辨是非、有所遵循,使社會祥和、國家太平。
戒律──佛陀的慈悲護念
世尊成道最初十二年中,僧衆謹遵“諸惡莫作,衆善奉行,自淨其意”的七佛通戒,當時佛陀並未製戒。後因衆生根性利鈍、煩惱厚薄不同,有了過失的産生,致使世尊開始廣分別說,依緣製戒,原因無他,實是出于大慈悲心,爲令衆生離苦得樂故。
世間的法律,告訴大衆何者是、何者非,世人絕不可能因無知觸法而得以推卸罰責、獲判無罪。同樣的,衆生也不會因不受戒、不持戒,或于不知戒的情況下,犯了過失卻可以視爲無犯。正是因爲衆生無知犯錯,才有了世尊製戒的緣起,乃至于慈悲宣說因果定理。爲何感得六根不全、貧窮卑賤之報?如何能不失人身、大富大貴乃至得享天福?如何解脫叁界牢籠、出離生死?因果昭然,若佛陀未宣說五戒、十善、小乘戒、大乘心戒等種種戒律,衆生犯過而不自知,未來所感必是無窮苦報。諸佛如來皆以大悲心爲體,因于衆生而起大悲,說戒,正是爲了不讓衆生造惡業而沈淪苦報無有出期。
《四十二章經》中,佛告比丘:“佛子離吾數千裏,憶念吾戒,必得道果;在吾左右,雖常見吾,不順吾戒,終不得道。”《佛遺教經》亦雲:“若人能持淨戒,是則能有善法;若無淨戒,諸善功德皆不得生。是以當知,戒爲第一安隱功德之所住處。”迦葉尊者于佛滅後集結叁藏經典時,律藏是由優波離尊者所誦出。《楞嚴經》中,尊者陳述自己得證圓通的因由:“如是乃至叁千威儀、八萬微細,性業遮業悉皆清淨,身心寂滅成阿羅漢。我是如來衆中綱紀,親印我心,持戒修身衆推無上。佛問圓通,我以執身,身得自在,次第執心,心得通達,然後身心一切通利。”優波離尊者于衆僧中持戒修身第一,而後身心得大自在解脫,成阿羅漢,足見戒是正順解脫之本。
戒爲安隱功德住處
戒之一字,有防備、警告、勸導以及革除等意思,戒又有開、遮、持、犯,止持與作持、消極與積極之別。多數人把“戒”定義爲宗教上約束、禁止某些行爲的規條,或泛指禁止做的事,如此說法確實忽略了戒的真正精神。從消極面說,持戒,最低限度要做到“守口攝意身莫犯,莫擾一切諸有情”;從積極面說,行者不僅要做到不擾衆生,更要救生、度生。如果不能了解世尊製戒的精神,那麼就會執相持戒、執一非他,而失去了戒法真正的精神與目的。
戒律之于修行者,具助道之力;世間的法律,爲的也是讓民衆了解應作、不應作。一個守法的國民,從來不會覺得法律是束縛,反倒認爲它能保障個人的自由與安全。同樣的,“戒”不是拿來定罪用的,它就像是一個護欄,衆生依之而能防非止惡,免墮叁塗,遠離苦難;依戒而行,能除心中的貪嗔癡煩惱;依戒而行,終能得證菩提,步向解脫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