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佛門的戒律說起
一般人一聽說佛門的戒律,就覺得不可思議,且頗有微辭。認爲人應該順其自然,痛快淋漓,盡情地生活才對。其實所謂這樣的順其自然,不過是攀緣外境,心靈隨境升滅,想怎樣便怎樣,縱容自己造業的借口而已。什麼是順其自然呢?順其自然就是如法修證,順應于本然如是的“道”。這個妄想虛幻的“自我”絕不是自然,率性而爲則更不是什麼自然,勝義的“道”才是自然。這一點許多人都弄錯了。
的確,我們本來的真如實性確實是本真自然、清淨圓滿、無質無礙的。可無始以來的業力與習氣及“自我”的積重難返,已很程度地遮蔽了這個本心與真性,它讓我們已經非常地遠離了道。因此,我們當然就不能以一種似是而非的無爲心態(此乃大妄念),妄自奢談什麼“順其自然”。要真正的做到或是達成順其自然,首先要刻意有爲地如法修行,且一定還要有戒行,直至親證到我們自己的本來面目。
正是爲了盡可能地破除我們無始以來的業力與習氣及“自我”的積重難返,便于我們清淨無礙地修行和生活,佛門才相應地訂立了一些戒律。道家有一句話:“逆則生,順則死。” 有縱容、順從自己不對的地方(指違背“道”的那些東西)肯定死路一條,克服、超越自己不對的東西才能前途光明的意思。因此,寬泛一點理解,我們超越與克服一切不良習氣的行爲就是戒行。
其實,小到一個公司的規章製度,大到一個國家的法令法規,什麼不是戒呢?儒家的“克己複禮”,普通人的自我約束不是一種戒嗎?戒不過是修正錯誤、預防不良言行的一種手段而已,那絕不是目的。正因爲我們絕不可能天生完善、完美,我們才需要接受戒的約束。誠如一個公民必須遵紀守法,哪怕他身無分文、饑腸辘辘也不能去偷去搶,否則法律就會製裁他。
一個光明磊落的君子、人格偉大的善人,同一個依法修行的人一樣,什麼法律、法令或戒律對他又有何用處?形同虛設罷了。這些東西,只針對已經違背它們和企圖違背它們的人才會有作用力、約束力。況且行爲端正,不意味心地就一定純潔無邪,真正高層次的戒,並不是身戒,是“心戒”。即心思念頭不幹淨不如法也算犯戒。佛門對修行人的要求當然比對世俗中人要高,比如佛門高層次的戒律中,有作惡的心念和不行善的心念都可以理解爲“犯戒”。菩薩不能“輕舍一衆生” ,否則就是犯戒。但戒的本意,同世俗生活中法則法規的産生其實是一回事,都是爲了止惡防非和揚善。
戒永遠不是我們修行的目的。戒有有相與無相之分,有相即身戒,無相即心戒。身戒較粗淺,但卻是心戒的基礎。身戒是否毀犯,可以時時讓我們覺知“心戒”是否成功。反之,倘若心戒成功,身戒無從安立。從理論上講,對于一個定慧力很高的聖人,一個連內心也很高尚純潔的人而言,戒的層次實在太低了。然而在實際生活中,對于我們普通人,對于一般的修行者,不持戒是絕不可能的事。
佛學的根本,就是戒、定、慧叁無漏學說。一切法門都不出戒、定、慧。持戒,是爲了避免惡業,培植善業,讓身、口、意叁業清淨,生出定慧力。雖說佛門的戒律頗多,其實也只需用幾個字來概括:諸惡莫做,衆善奉行。對于修行者而言,只要我們有意志、有毅力盡可能地持淨戒,就可以減少自己的業力,避免一些我們無法把握的惡果、惡趣出現。再說,由戒生定,由定生慧。只有在正確的禅定中,我們才會升起真正的慈悲與智慧。由此,持戒是功德無量的事。(注:關于佛門具體的戒律,請查閱相關佛典。)
佛世尊說:“一切衆生,皆有佛性,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見佛性,得成正覺。” “以戒爲師”可是釋迦牟尼親口所傳的法要。完全可以這麼說,無佛駐世的歲月裏,應靠戒律代替師或佛的地位,無戒也就等于無師或無佛。佛門中的律宗就是以戒爲修行的下手處。象近代高僧弘一法師(李淑同)就是著名的律師。他持戒非常精嚴,未悟道前曾誤解過密法,悟道後,則專門爲此寫了忏悔文以示心迹。弘一法師圓寂時瑞相橫生,法體火化時得了許多舍利,是因持戒精嚴而修道成功的光輝典範。
不過,佛弟子更要明白的是,持戒即要明了戒行的目的,不要刻板地拘泥于表象或形式。戒的本義是爲了攝心。正因爲我們習氣深厚,身、口、意的貪嗔癡還很粗重,故才要行持初步的身戒,而真正的戒實是在于心。受戒並能持戒當然是很殊勝,但我們又不能機械地理解戒相和刻板地行持戒條。只要惡的心念不升,身口二業自也無從安立。佛門有句話說∶“心地清淨,是名真持戒。”有些人常常只從戒相上去看,動辄認爲別人又毀犯了戒律什麼的,往往並不能明悉戒體清淨了,那才是真正的持戒。
根本上講,戒、定、慧是一體,一個真有智慧的人,他的戒、定功夫也會比較高,他自然不會對戒律有所毀犯,這同世俗中的聰明人不會幹蠢事是很相似的。反過來看,一個有定的人或在定中的人,怎麼會有犯戒造業的事發生?這同世俗中的人,以意志或毅力自我克製,不爲一切壞的誘惑所動,不會去幹糊塗事也是比較相似的。而且,我們僅從一種相對性而講,戒、定、慧也可以分別作爲修行的下手處,比如讀經聽法是以習慧爲其下手處,打坐參禅是以習定爲下手處,嚴以待己,認真持戒是以戒爲其下手處。每一處修持成功了,其它兩處自然也會成功。
只不過就我們常人的生活狀態而言,修定和慧並不好了知和把握,持戒則較好理解,且上手也方便。戒行的本義在攝心止妄,所謂心無所住就是無戒而戒了。正是因爲我們凡夫心過于散慢、雜亂,習氣深重,所以先從粗重的“身戒”做起。予于大菩薩、大聖人而言,其心無染著,心性純正,遇境如如不動,沒有貪嗔癡煩惱,其身語意則不在于戒相的形式了。
總之,戒、定、慧就象叁道修行的大門,可以分別成爲佛弟子入門修行的機緣。一些人一看佛經,或聽聞大善知識傳法,馬上就入門修行,這是以“慧” 入門,有些人不爲外界所惑,有毅力把持自己,且喜歡打坐練氣功,在此過程中對佛法有所感應或認同,決定入門修行,這是以“定” 入門,一些人天生對沈淪、墮落的言行很反感,並能克製自我不良習氣的膨脹,不縱容自己,以此“戒” 的素質對佛法生出信心和興趣,決定入門修行,這就是以“戒” 入門。所以戒、定、慧是有許多層次的,它們既有一種遞進關系,又有一種互動關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叁位一體。既有相對性,又有絕對性。根本上講,只有佛才是真正徹底的達成了戒、定、慧一體的人(無戒而戒,動靜二相了然不生,定慧不二),所以他由此才徹底破除了無明,並成爲了大覺悟者、大智慧者。
在日常生活當中,我認爲我們都應該抽一點時間來“學戒”。我發現對于佛門戒律,不僅未學佛的人知見不對,有時一些佛門中人對戒律的理解都是不夠到位的。曾有一位佛友就寫信問過我,說對于造相同罪業的人來說,是否受了戒破戒、犯戒比不受戒的人還要重?其次是爲什麼殺人比殺一只雞的罪報大,不是說衆生平等麼?
其實,這位佛友的疑問還是牽涉到一個勝義谛和世俗谛之對應關系的問題。首先,從勝義角度看,一個人無論是否受戒,殺生自會有殺生的果報,誠如知法者與法盲犯了法同樣都會受到法律的製裁一樣。破戒的果報不是什麼外力所加,是自身心識的業因感召,其間並不存在受戒比不受戒罪業更大之別。破了戒就沒有戒,因果不爽,對于任何人都一樣。從世俗谛來講,知法犯法比無知或過失犯法的罪性當然相對會大一些。反之于逆境違緣中能堅持守法的人,比那種沒有找到犯惡的下手機會顯得守法的人也要殊勝可貴得多。佛經上也講過,末法時期的人能持戒極端不易,末法人持一分戒比正法時期的人持五分戒功德要大。所以一切尤如硬幣的兩面,我們要一分爲二來看。
戒與不戒首先在于心,果報大與不大仍然也在于心。釋迦牟尼有一世爲救500個商人,萬般無奈下(當時沒有選擇的余地),破戒殺了一個企圖害這500商人的大惡人,結果他死後升了天。這個佛門公案並不是在鼓勵修行人破戒殺人(實則上釋迦牟尼心中無有“犯惡”或自私自利之念)。這恰是說明大聖人、大菩薩爲了利益衆生作了舍我其誰的重大犧牲,即有“我不下地獄誰下地獄”的大雄無畏。事實上釋迦牟尼不僅救了500個商人,同時也免使那個大惡人造下更嚴重的罪。當世是取了他的命,但根本上卻是替他避免了更多的惡緣和冤冤相報(是“殺渡”,即是能保證來世渡他)。那麼,釋迦牟尼其死後升天並非說明佛不落因果,只是當世殺人的業力抵不過其善業力的大,故殺人的果報往後挪了一下而已。但對大聖人、大菩薩而言,心無染著,心淨土淨地,予諸苦不苦,天堂、地獄與佛淨土在其眼裏並無分別,下地獄行的無非都還是利益衆生、如法修行之事,故他們能坦然面對一切是非和因果。這叫不昧因果。
所以這個不昧因果不等于是不受因果。所謂六道衆生輪回受報之說,什麼依存于不同屬性的空間,有什麼地獄、天堂、佛土等等的不同,這些都是一種因爲衆生有分別意識及相應出俗谛名言而爲之安立的傳法。我們凡夫以爲有“我”,恐懼失去“我”,因無智慧,被業力所牽分斷生死,隔陰之迷等因緣所至,心識分別所緣,故才有六道輪回之苦。而這一切苦在佛菩薩等眼裏是不存在分別的,故聖人受諸苦不覺得爲苦。
我們再從俗谛角度而論,人身爲道器,人身難得,相對畜牲餓鬼等類而言,自是善趣,其業障較輕,所以殺人與殺雞之罪業自會有輕重之分。比如五逆重罪中,殺父母、殺阿羅漢就比殺普通人罪重。這其實非常的好理解,就是在世俗中一個人如連父母也殺,自會受衆人唾棄,其業障之深可見而之。所以在俗谛中一切法都有其相對性,再則,在世俗中過失殺人與故意殺人的罪相也不同一樣。修行亦如此,對戒的毀犯在于發心的有無及大小。而我們從勝義谛的角度講,衆生平等,衆生亦與諸佛平等,因爲佛性一樣故。予實相中無二無別,迷時爲衆生,悟後爲佛。所謂罪業無自性(善業也一樣,善是修行的助緣和資糧),心滅罪亦滅,罪業是可恕可轉化的,因諸行無常故。所以當一個人心識淨化,空了,即是已徹底滅罪了。
關于戒律的知見問題,我們其實還可以進一步往細處說一下。
老實講,佛世尊當年所訂立的許多戒律都是有其“密意”的。正因爲對于門外漢、初學者、修行未達到一定次第者、所修法門不相應者,有些極有可能會誤導他們,引起他們誤解,甚致引起一些疑謗,所以在一般情況下都秘而不宣。比如出家人的戒律就比較嚴格而具體,這是因爲他們是專業的修行者,自然就要對自己實行較高的要求。既然修學有次第,自然戒律也會隨之而相應。就拿一些出家人“過午不食”來講,所謂過午不食即中午之後只喝水不吃任何食物。大家都知道,我們這樣的生命叫“飲食男女”。食和性是我們生命最基本的兩大特征,自然也是導致我們身不由己參予六道輪回的根本動力,我們這樣的生命,是因男女之愛欲而來到這個屬性的空間的,而出家人在主動斷欲的前提下,繼而從飲食上超越這種六道之根本習性,予智慧解脫自然大有裨益。
能過午不食且又能斷欲者,一般身心都清明朗澈,氣脈通暢,故修行的障礙很小。再說,六道中另類的一種生命叫餓鬼,他們的飲食習慣是下午進食,有些因其業障深重而不能如意飲食,眼巴巴見我們進食,自會痛苦萬狀,故哪怕僅因慈悲情懷,一些修行人也樂意“過午不食”。其實對于任何修行人,若真敢從男女或飲食上入手修行,那也不失爲一種有效的途徑。佛門中常有高僧大德過午不食,夜不到單(即不臥床睡覺),卻能滿臉紅光,健康長壽。可見世俗生命的規則對他們並不起作用,他們的心已不染執于這些事相,待功夫漸入佳境後,自然就能超越這些粗重的六道習性。
所以,我們生命的規則在于習性,不在于事相,其間並無統一不變的世俗道理。就象貴州人祖祖輩輩都吃辣,吃得再多也不易上火,而廣東人沾丁點兒辣味兒身體就立馬上火,有的喉嚨還腫得很厲害。不過,既然諸行無常,習性便是可以改變的了。象狼只吃肉,是典型的肉食動物,而被人類訓化成狗後則成了雜食動物,象寵物狗的飲食習性則更接近人類,什麼冰淇淋、奶油蛋糕都愛吃。大象、牛羊等只吃植物卻一樣有營養,且身體格外強健有力。一些修行人辟谷後自然斷食數載,精神能與天地相往來,可以與宇宙實行最精微的能量和物質的交換,身心一樣非常健康。所以,生命既沒有永恒不變的習性,也沒有統一固定的樣式,一切屬性規則都是因執取而成的習慣和習性。就拿我個人來講,我素食後就比食肉時身心都要健康和清明。
當然,說到這裏我還要提醒大家的是,法無定法,都是緣起的産物,是法就總有一定的針對性。故而修行的法子很多,處處在在,點點滴滴都是下手處,出家人有出家人的手段,在家人有在家人的法子,不同境界有不同的修法,一切都要量力而行,各人的具體情況和機緣不一樣,我們均不可一概而論,更不可盲目效仿和執著。在實際的用功中,一個人尚有覺知能力已是殊勝,即在起心動念的當下,予一切不合法度的東西馬上覺知返照,提起正知正見,安駐于正念之中。這,便已是最核心最本質的“持戒”了,這就叫如法修行。當身戒無大的過患後,便能持心戒,若還能訓練自己起歇止妄念,淨化心識,那已是在修習禅定了。
日常中,確實有一些習性痛下決心後便能糾正,但有一些生生世世都積重難返的根本習性則不可能一步到位(比如象飲食與男女),否則就會反彈更厲害,收得恰得其反的效果。所以我們修行要一步一步踏踏實實地走,初習者開始都不要過于違背常情、常態,要習慣于從自己心行上多下功夫,隨時看住自己的起心動念,學會放下,訓練自己不要執著和自我縱容。其實我們只要心不染著貪愛,許多習性自會慢慢摘除。尤其我們普通在家的修行者,別說來不來就從男女和飲食上大做文章了,我們若能點點滴滴洗滌心性,維系正知正見,慢慢剔除許多積習難返的不良習氣,就已是難能可貴的了。修行最重要的是持之以恒,別只盯著事態不放。一個人只要堅持如法地修持不已,用功漸深,功德漸長,許多事態漸漸便會有所改觀,到時候一切自然就會水到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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