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蕅益智旭的戒律觀(釋自澹)

  蕅益智旭的戒律觀

  釋自澹

  智旭一生持戒謹嚴,覺不能清淨受持戒律,故自退比丘戒。

  他發願複興戒律,除了致力于講戒之外,也注釋律本,

  他的戒律觀強調的是個人持戒的精嚴,而非以僧團清規的遵守爲主。

  身爲晚明四大師之一的蕅益智旭(一五九九—一六五五),一生持戒謹嚴,覺受比丘戒,但不能清淨地持受,故自退比丘戒,當菩薩沙彌。四十六歲時,又退菩薩沙彌所有淨戒,只當是個“退作但叁皈依人”。

  智旭出家後一直留意宗乘,但每至功夫將得力時,必被障緣侵惱。因此想到佛滅度後,交代弟子要“以戒爲師”,而他本人二十五歲于雙徑坐禅時,仍不知出家受戒一事,不知何爲如法,何爲不如法。因杭州雲棲寺有學戒科,所以于二十五歲時,從天臺山蹑冰冒雪來到雲棲受具足戒。

  這是智旭出家後,以受戒爲基,開啓他一生複興戒律的志業。二十七歲第一次閱律,叁十歲第二次,叁十二歲第叁次,因此奠下熟知戒律的基礎。智旭發願能複興戒律,除了致力于講戒之外,他也注釋律本,如《重治毗尼事義集要》、《梵網經合注》等,皆是他孜孜不倦努力的成果。此外,他爲複興戒法,更力求五比丘如法共住,以令正法重興。何謂“五比丘如法共住,令正法重興”,依釋聖嚴之研究:

  在《根本薩婆多部律攝》與《十誦律》的記載,如果是處身在佛法不傳行的邊地時,假若只有五位持律的比丘,也是可以傳承戒律。(1)

  因爲智旭叁十二歲時,即認爲戒法傳到明末已是“但見聞諸律堂,亦並無一處如法者。”所以才希望能有五位如法持律比丘共住,則可令正法重興。因此曾與惺谷道壽(一五八叁—一六叁一)、歸一受籌(?)、雲航智楫(?)、璧如廣鎬(一五八○—一六叁一)結盟,以期如法共住。可惜于智旭叁十叁歲時,惺谷道壽與璧如廣鎬相繼去世,歸一受籌于叁十七歲背盟而去,五人而去叁人,使得智旭複興戒律運動遭到挫折,猶如槁木死灰。(2) 智旭不禁歎道:

  予運無數苦思,發無數宏願,用無數心力,不能使五比丘如法同住,此天定也。

  智旭對自己持戒、弘戒的成果,不甚滿意。他叁十二歲時開始第一次講律,之後,有一段時間曾中斷十余年,直到五十二歲才又重新講戒。對此事,他曾歎道:

  自癸酉(一六叁叁)迄今十余年,毗尼之學無人過問者……真不啻滯貨矣。

  他本以爲戒律之學早已無人過問,無異是過時腐貨,想不到還有人聞問,不啻是“冷灰豆爆”。雖然當時戒律之學還有人聞問,但他仍感慨自己半世以來仿佛如一盞“孤燈”,而正法衰微得只剩一絲一縷,誰能來傳續此一線正法之光呢?

  智旭對自己持戒的看法是如何呢?他自認不能力行戒律,而戒律又是冷門的學科,很少人過問,且學戒盟友多凋零,使他感歎“毗尼之學,真不啻滯貨”。智旭雖歎自己不能力行持戒,而弘戒心得是“半世孤燈歎”,但他仍不遺余力地講述戒律的重要性及地位。這些觀點在其文集裏屢見不鮮,如“我念末劫苦,破戒爲第一。我思救苦方,無越毗尼藏。”“定慧無戒,必落魔邪”等。

  如果將智旭與大約同時代弘律的雲棲祩宏(一五叁五—一六一五)、見月讀體(一六○二—一六七九)相較,可以發現智旭的戒律觀強調的是個人持戒的謹嚴,而非以僧團清規的遵守爲主。“清規”是爲了適應中國佛教環境的需要而發展出來的,多是叢林組織規程及寺衆日常生活的規則,據傳中國最早的清規是《百丈清規》。有學者指出:根據《百丈清規》,僧侶們應當受持波羅提木叉(戒),是因爲了個人的修行需要依止導範,而依從《百丈清規》則是爲了組織僧團。(3)

  祩宏的戒律觀是著重在僧團清規的遵守上,憨山德清便曾說道:

  戒爲基本,基不立,定慧何依?……因令衆半月半月誦《梵網戒經》,及比丘諸戒品,繇是遠近皆歸。……其設清規益嚴肅,衆有通堂,若精進,若老病,若十方,各別有堂。百執事各有寮,……各有警策語,夜有巡警,擊板念佛,聲傳山谷,即倦者,眠不安,寢不夢。布薩羯摩,舉功過,行賞罰,以進退人,凜若冰霜,威如斧钺。……古今叢林,未有如今日之清肅者。具如僧規約,及諸警語,赫如也。

  祩宏迫于時勢,而組織雲棲僧團。當時因國家禁止設立戒壇傳戒,而祩宏發願重振頹綱,但又不願違憲,所以令僧衆半月半月誦戒,及布薩羯摩。此外,他又設立清規安頓僧衆,令僧衆各有其司、各有所執,重整寺院組織及生活細行,僧衆因此而能知所行止。所以,憨山德清贊歎祩宏時代的雲棲僧團是“古今叢林,未有如今日之清肅者。”

  祩宏比智旭早幾十年,當智旭二十四歲(一六二二)出家時,祩宏已逝世七年,可是見月讀體則與智旭同時代,比智旭小叁歲,同是當時代另一位偉大的律師。近代律師弘一(一八八○—一九四二)曾贊:

  儒者雲:“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余于師(見月)亦雲然。

  見月出生雲南,叁十一歲出家,叁十六歲受戒,並開始閱律,後來隨寂光叁昧(一五八○—一六四五)接管寶華山。見月叁十九歲參與寶華山的戒期,當戒期結束後,後來有四人從北方來求戒,叁昧和尚令香阇黎師爲他們受沙彌十戒,之後,叁昧隨即爲他們受比丘戒。此時見月認爲此舉不合律製,便挺身而出,說:

  某遵佛製,十師不具,獨受大戒是關系法門。某既任教授,應當遮谏,請和尚稱量,孰是孰非。

  于此,見月視當時受戒行爲不合律製,即能力爭到底,而得到叁昧寂光的贊歎:

  吾老人戒幢,今得見月,方堪扶樹耳。

  但在智旭文集中,只見其言律製衰微,當時所行不合佛製,卻難以找到如見月爲維持律製,而力爭到底之行,只見他道:“僻處深山,以作傳火之計。”見月四十四歲時,寂光叁昧病危,將寶華山交代他負責,上任後第一件事即是“宜速立規條,先革弊端”。于是與寶華山住衆立十事爲約,使寶華山能淡泊隨時,清淨傳戒。

  以上簡述祩宏、見月爲複興戒律所做的努力,是較偏向僧團爲單位,用清規來檢肅僧衆,令住衆能安住律儀,構成清淨的僧團,而能住持正法城。反觀智旭一生,常是自己或與少數盟友、道友、弟子修學,未形成一個僧團,少有大衆共修、共學的機緣。雖然同是身爲當代複興戒律者,可是其行徑方式與祩宏、見月所行頗爲不一。祩宏、見月是以中國化佛教的清規來領衆、整肅僧團以住持正法;可是智旭卻是較偏于規範個人戒行的印度戒律,而非以清規爲複興對象。

  爲什麼智旭複興戒律的方法會較著重于個人呢?或許這是與智旭個性有關,由于孤峻的個性,使得智旭選擇獨修、獨學的生活,而未過大衆共修、共學的叢林生活,如同釋聖嚴的研究指出:一生中與智旭較有來往的盟友、道友不過是八位而已。(4)

  智旭懷著複興戒律的理想,一生持戒謹嚴,過著簡樸淡泊的生活,成爲明末佛教行者修行的另一個典範。

  【注釋】

  (1) 釋聖嚴著,關世謙譯:《明末中國佛教之研究》(臺北,學生書局,1988)頁130。

  (2) 同上,頁 137。

  (3) 李瑞爽:〈禅院生活和中國社會— 對百丈清規的一個現象學的研究〉,收于《佛教與中國思想及社會》(臺北,大乘出版社,一九七八),頁 284。

  (4) 同 (1),頁 1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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