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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生命倫理學之研究方法論▪P4

  ..續本文上一頁”的張揚,而不是“感情”的力量嗎?人們源自內心而發爲推己及人的道德感,真能對動物的痛苦無動于衷嗎?真能將同情共感的焦距,單獨調停在“人類”這個物種上面嗎?

  3、自通之法雖是具有普遍性的道德黃金律,但是它的來源爲何?是有客觀依憑,還是純任主觀情緒?是來自外在的天啓,還是來自內在的直覺?是不證自明的真理,還是要依更根源的真理以證成之?

  4、吾人如何解釋道德律內在、自存,但每個人的道德感卻呈現個別差異?這種有“性善論”傾向的說法,該當如何解釋“惡”的存在?

  針對如上四項質疑,依佛法可作如是觀:

  1、有關證明義務論之爲正確的問題:推己及人也好、同情共感也好,其所“推”所“感”,正是“自己”與“他者”都同樣具有的苦樂覺知,也是自他相同的“趨樂避苦”(追求效益)之本能。因此,證明其“必然正確”的不全然是“形式”的本身,而是其“形式”大都能帶給他者實質“效益”的結果。

  2、有關道德關懷之判准問題:儒家的推己及人,佛家的自通之法,都同樣認爲道德是源自內心,而不必假諸外在的神律。即使如此,道德律也未必藉諸“理性”,他者苦樂的“感知能力”所産生的道德感情,或許更符合吾人所經驗到的實相。

  3、有關道德根源的問題:緣起論是一“實然”法則,它提醒吾人,任何一個有情,都是與無數因緣聯結的“網絡”性存在體。生命不可能獨立存活,也不可能在沒有適當因緣條件的支持之下,獲取自我滿足的快樂與舒適。因此,無論是爲了自我滿足,還是爲了感念(得以成就自我滿足之願望的)因緣,吾人都應顧念他者,而非只看到自己的需要。

  4、有關道德感個別差異的問題:這依然可從“緣起論”以解明之。生命會依互通管道的暢通程度,而出現自通之法的個別差異,這就是人人雖都具足良知,但各人的道德感卻又往往懸殊的緣由。

  當人愈是將“自我中心意識”減低,這種“互通”的管道,就愈是通暢。至親至愛之人的互通管道,較諸常人更爲暢通,有時甚至可以讓人超越我愛的本能。例如:火場外的母親,可以奮不顧身撲回火場搶救親兒;但未必能對鄰家小兒做到這一地步。聖者則因其體悟“緣起無我”,所以可不倚仗任何依“自我”爲中心而輻射出“我所”之溝通管道,而對其他生命之苦樂,不問親疏地産生毫無藩籬的感知能力,並施與毫無差別的慈悲,是名“無緣大慈”。[以上第叁、四點的解析,詳見釋昭慧:《佛教規範倫理學》,第84~91頁。]

  六、實踐綱領——中道哲學

  佛法不只是一套理論,而且由理論的“緣起中道”,可導引出實踐的“八正道中道”。這是一整套生命自處與相待的工夫論,也是遂行個人理念或推動公共政策的實踐綱領。筆者已于《佛教規範倫理學》中,以第六章一整章的篇幅,來敘述“中道”的實踐綱領。[詳見釋昭慧:《佛教規範倫理學》,第95-113頁。]假以時日,筆者亦將另行撰文,完整談述佛法的中道哲學。

  本文但依《佛教規範倫理學》之內容,簡述“中道”的定義,並進以闡述:應當如何將中道哲學運用于生命倫理議題之研究?

  中道,依“八正道”的內容以觀,一方面行爲主體必須因其仁慈與智慧的涵養,而具足公正無私的態度,另一方面,對行爲所施與的對象或所處置的事物,則必須有盡可能充分的情境考慮,並且把握要點以作果敢抉擇。故筆者曾綜合經義,而爲“中道”一詞,作了如下的定義:

  “在可見聞覺知的因緣條件之中,無私地作相對最好的抉擇”。

  言“可見聞覺知”者,預留了感官、認知有其局限的伏筆。行爲主體必須意會到:這些“可見聞覺知”的因緣,並不窮盡所有因緣,所以在作抉擇之時,不敢自诩所有的抉擇都是“絕對真理”,而只能謙遜地承認:這是目前爲止“相對最好”的選擇。這種謙遜的態度,縱使不能保證其選擇之絕對正確,卻可減少固執己見而重複犯錯的機會。

  再者,緣起論的陶冶下,所産生的自通之法,乃至“緣起無我”的洞觀力,也有助于吾人在作倫理抉擇之時,將“自我利益”放在一邊,而爲衆生利益以作“無私”的奉獻。

  如以中道的實踐論,來響應前節有關“因自衛而傷害他者”的問題,最高理想當然是“爲了護念他者,甯願放棄自衛”。但受限于凡夫我愛深重的因緣局限,吾人實無法苛責其“自衛優先”的抉擇,因此必須衡諸實況因緣,爲凡夫設立諸如“只能在自衛的情況下,不得已而傷害他者”之類,最低度的道德標准,但仍應注意以下叁個面向的“情境”思考:

  (一)必須是已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才能爲自衛而傷害他者。易言之,若有其他方式可以解決,縱使會花更多的時間、金錢與力氣,都要嘗試使用這些不必傷害他者即能達成自衛效果的方式。因爲,生命的價值還是比便利或財産的價值來得更重要。例如:凶猛的流浪狗是有可能會傷及人類,但殺滅它們並非唯一方法,人道收容與適度圈養也許比較麻煩,也比較花錢,但卻是較好的一種解決方案。

  (二)即使眼前確實沒有其他方式,也必須時常懷抱慚愧之心,盡己可能以繼續研究,一心求取不必傷害他者即可自保的替代方案。有了這樣的心意,就有可能依人類的聰明才智,研尋出自己與他者“雙贏”的解決方法。例如:胚胎幹細胞的研究,因爲有“殺害胚胎”的倫理爭議,科學家就得想盡辦法,來研究其他不必從胚胎取得幹細胞的方法。

  (叁)最怕的就是以“自衛”或“人類利益”、“公衆利益”之理由,而將傷害他者的任何行爲,視作“理所當然”(例如:聲稱爲了人類福祉或最大化效益而作殘忍的動物實驗)。傷害他者的行爲,一旦在倫理認知上賦予了正當性與合理性,將會使人淪喪了易地而處的道德感情,從而忽略了其他替代方案的研發。

  替代方案真的是那麼困難嗎?即使是在古東方的中國與印度,醫藥之學非常發達,其時醫、藥學家也並非使用動物來做實驗,反而常是藉諸自己來作人體實驗。例如:神農是親嘗百草,而不是押著白老鼠或兔子,來測試百草的功效與副作用。中醫有完整的人體肌理經脈之學,那不是藉諸血淋淋的動物解剖,而是來自對于自體或動物身體的深度觀照。這些類似佛家所述“止觀”的工夫,不也是醫藥專業人士可以開發的潛能嗎?又爲何一口咬定“舍動物實驗即別無他途”呢?原因正如前述:傷害他者的行爲,已經在倫理認知上賦予了正當性與合理性,使人淪喪了易地而處的道德感情,從而失去了研發“動物實驗以外之替代方案”的積極性。

  七、結語

  綜上所述,佛法觀點下的生命倫理議題研究,必須先完整地理解“生命”的定義與內涵、“人”之定位與特性,這才能在學門分類之中,堅定而無所動搖地將動物納入“生命倫理”的道德考慮之中,並沿用生命倫理學中業已獲得共識的道德原則(自主原則、不傷害原則、仁愛原則、公正原則)在動物的身上。

  有關此諸討論,最好也能先行認知一般倫理學的系統理論,理解其可能衍生的爭論,這樣更能在“哲學對話”與“宗教對話”的過程之中,透過比較研究以掌握佛法要義,厘清問題症結。

  而在實際操作的層面,則必須藉諸中道哲學,在可見聞覺知的因緣條件之中,無私地作相對最好的抉擇。因此,無論是闡述各種生命情境中的自處之道,還是介入攸關生命倫理的公共政策之討論,都不能不將“中道”原則,拿來分析每一個環節中,相對妥善的做法。

  中道哲學,是依情境考慮以照顧到個別差異的方法論,但還是必須在“衆生平等”的基本認知之下,依“護生”的前提以爲之。絕不可美其名爲“尊重多元”,以文化特性或個人品味的差異爲借口,而將殘害衆生的行爲,加以正當化或合理化。

  以上管見,是筆者近年來在作倫理學之系統理論與應用議題之研究時,所體會到的方法論與研究要領。謹以獻曝之忱,聊供佛學研究之同道卓參,疏漏在所不免,亦謹就教于方家!

  

  

《佛教生命倫理學之研究方法論》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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