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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生」精神的實踐舉隅——臺灣動物現有的處境與佛教界當前未來的援助之道▪P3

  ..續本文上一頁日在國會或社會上對此一議題的支持程度與具體表現,而不吝給予評監與推薦。這並不妨礙協會之中立超然,因爲評監與推薦是只問表現而不分黨派的,反而如此才有真正中立超然的公平性可言,並能良性促進政治人物對相關法案或政策的關切。試想:若平時向立委遊說,請其支持動物保護法案,待到選舉日近,面對協會理念的贊同者與反對者兩種候選人,一概不迎不拒,聲稱中立超然,這豈不是太過突兀了?無論基於共同爲理想而奮鬥的道義,還是基於推動動物保護法案的需要,都不宜用這種方式面對政治。

  曲折的賭馬角力也因爲協會進一步關心野生動物之外其它動物的處境,所以當八十叁年初政府部門的畜牧處決定要製訂「動物保護法」草案的時候,才聘請我擔任起草委員之一;以免我們又如法製,自訂一套「民間版」,形成另一次的立法拉鋸戰。在擔任起草委員的期間,某財團有意在臺北都會區的關渡或社子設賽馬場,引進賭馬遊戲,他們有政商互利的強勢背景,於是一時之間,市政府與某財團互相唱和,掀起媒體報導的熱潮。賭馬對社會的負面影響在此不饒一一細述,站在保護動物的立場考量:由於賽馬牽涉到非人道訓練導致百分之七八十骨折、藥物濫用導致內髒出血,與一旦不能奪取賭金,立刻遭致殘忍宰殺的問題,爲了爭取馬匹尊嚴而活的權益,我們出而強烈反對賽馬合法化。某財團的銀彈攻勢不但征服了某些官員與立委,甚至也利用媒體製造「賽馬廣爲民衆喜愛」或「賽馬有助於社會公益」的假象。這時我利用出席起草委員會議的機會,主張於動物保護法草案中加入「不得利用動物競賽」之類的條文,並與在座的獸醫公會代表據理力爭,卒獲通過。當某財團准備遊說立委開放賭馬時,我立刻在媒體上提醒大作賽馬發財夢的有關當局與財團:動物保護法草案一旦通過,賽馬一定會被禁止,既有的賽馬投資會血本無歸──當時某財團已斥資四十億元備辦一切,萬事具備,只欠(法律通過的)東風,由此龐大投資,也可見其勢在必得的決心與信心,以及此中官商勾結的嚴重情形。煮熟的鴨子飛了!是可忍,孰不可忍?於是某財團與市府官員全力反擊,一方面大打名人牌(如:拉出李季准來爲賽馬背書),一方面大罵「出家人外行」,說甚麽「馬本來就是要跑的,不讓它跑才是虐待動物」,故意回避前述虐待賽馬的真象不提。好在當(八十叁)年底臺北市長選舉中,反對賽馬的陳水扁出線,而且在翌(八十四)年一月參加本協會的會員大會時,當衆宣布臺北市不考慮開放賽馬,於是原觊觎臺北市關渡或社子土地的某財團,這才悻悻作罷。在這之前,他們原在某報大打賽馬廣告,每周有叁大版之多;其財力之雄厚,令人咋舌!顯見其動機在於麻醉民衆,培養民衆賭馬的興趣,以便塑造民意認同的有利形勢,而抵擋協會所掀起的反賭馬風潮。非常有意思的是:阿扁一當選市長,賽馬廣告從此悄悄不見了。可見得只要官方不合作,一旦無利可圖,財團就不會斥钜資先行「下注」的。由於害怕一旦動物保護法立法,他們立刻會血本無歸,所以又開始遊說立委,在與賽馬原本毫不相關的「公益彩券條例」中,挾帶動物競技條例,以爲賽馬的合法化下一伏筆。協會知悉之後,於今年四月間,公益彩券條例二讀通過之前,爲阻止賭馬「盜壘成功」,立刻采取兩項行動:第一、向立委諸公廣發「賽馬問卷調查」,徵詢其同意賽馬合法化與否,並告知會將正反兩方立委名單公諸媒體及各宗教社團,供選民參考。讓那些年底准備競逐立委席位的國會議員,審慎思考自己的抉擇。第二、串聯全臺灣六十多個社團,從環保、護生、經濟、社會福利、都會交通、社會風氣、社會治安等等立場,聯合聲明反賭馬,以民意的凝聚,造成立法院的壓力。在聯合記者會招開前夕,國民黨黨政協商結果,決定不將動物競技條例放置於公益彩券條例之中,這其中,財政部長林振國先生所持的理由正是:賽馬有虐待動物的爭議,不宜開放。今年初,農委會審議動物保護法草案時,竟將反賽馬條款予以刪除;據說是行政院高層授意的壓力使然。協會知悉之後,立刻率義工前往農委會抗議,並要求回複原草案精神。農委會主委孫明賢先生與畜牧處長池雙慶先生接見,孫主委當場答應交付池先生所主持的起草委員會重新擬定。起草委員會中,筆者依然堅持禁止賭博性動物競賽,幸諸委員鼎力支持;就這樣有驚無險地,農委會已將草案送交行政院審議。舉這兩個例子,吾人就可以了解:除了素食放生之外,佛教可以在政治領域中形成影響決策的重要關鍵,不宜輕易放棄這樣的權利與義務,也大可不必把所有抗爭都當做牛鬼蛇神,敬謝不敏。試想:若不是透過佛教徒爲主的關懷生命協會在政治上的強力杯葛,今天在臺灣,不但人工養殖野生動物合法化了,連賭馬也合法化了。這不但是動物苦難的加劇,也會帶來各種社會問題。

  我們也可以雲淡風清地說那是臺灣動物與人民的「共業」,但是事實豈不也證明:「共業」可以透過「共願」的凝聚而加以轉化呢?以前述二例而言:協會領導人的我和秘書長悟泓法師都是出家人,這多少要讓當政者與立法者考慮「佛教的民意壓力」。但我們真正成功凝聚的,反而是非佛教的社運團體力量,遇到這種爭議性的,可能會惹惱當權者或既得利益者的護生話題,佛教團體尚未養成據理力爭的共識,大多時候,甚至習慣保持緘默,殊不知民主運作譬如僧團羯磨,「忍者默然,不忍者說」,默然就是認可(忍)的意思,難怪政客施政,不用擔心佛教徒發出異議了。流浪狗的悲歌以流浪狗的殘忍處置爲例:正由於政府誤以爲贊同殺狗者占多數民意,所以前(八十叁)年十月,時屆市長選舉,更大規模的撲殺政策就堂皇端出,每日捕殺的犬數由四、五十只暴增爲四、五百只,超量捕殺,手法也就難免更加粗暴,而且當局自恃「民意默許」,所以悍然不顧保護動物團體的微弱呼聲。當此之時,佛教界緘默著,坐視每日激增十倍的流浪狗悲慘死去。許多救援的社會人士質問協會同仁:你們佛教爲何不出面?筆者不敢護短,經常痛心思索:佛教的「民意」在那裏?爲何政治人物爭取民意的措施,會這麽不把佛教徒護生的民意考量在內?這番殺業的形成,能只怪政府嗎?佛教徒緘默所形成的縱容,就不須承挑殺業嗎?市長選舉期間,因應於協會反賽馬與反對虐待流浪犬的呼籲,市長候選人有的在媒體上發表言論呼應,有的親自到協會來表明共同的立場,並做成政見承諾;一位候選人也透過他的親信幕僚,希望筆者支持他的參選,筆者斷然告知:不是對他個人或其所屬政黨有何偏見,但以他流浪狗處理政策的殘忍和贊同賽馬合法化的舉措,筆者實無法支持他!這位幕僚立刻轉告該市長候選人,數日之後來電告知:市政府現已不再大肆捕捉流浪狗,賽馬的問題也願與我們面談。這位市長候選人其實是一個心地淳厚的學者,他的政策錯誤,常來自於資訊研判錯誤。筆者不反對佛教徒支持他,但疑惑的是:爲甚麽在他心目中居人口多數而值得重視爭取的佛教選民,不及早給他強大民意的另類訊息,促使他研擬出較符合「護生」理念的政策政見?這是包容他?還是害了他?

  護生與政治有了以上的陳述,讀者應可明了:前述「佛教主體性」的政治意識,究何所指?有了這種以「護生」爲前提的佛教主體性政治意識,不但不違背戒律,反而更符合戒律精神;不但不違背「超然中立」原則,反而較之不聞不問或無條件支持特定政黨,更嚴守超然立場;不但不會招來太多譏嫌,反而讓政治人物與民間社會普遍對佛教有良好觀感,而掃除「懦弱逃避」的既成偏見;不但不會顯得失去宗教的純粹性,反而因自主意識的確立而避免淪爲政治附庸,從而保持了宗教的純粹性,也更凸顯宗教主體性意識下不卑不亢的尊嚴。關懷生命協會在社會上乃至國際間所受到的肯定,即是顯例。以上談佛教當前未來對動物的救援之道,除了論及個人素食放生的行爲之外,也從一般佛教徒容易忽略或視爲禁忌的課題──政治──的角度,來談論公共領域裏佛教徒所能做到的「護生」。庶幾乎在臺灣居人口多數的佛弟子,改變聞政治而色變的保守心態,能在民主時代透過民意整合的「共願」,爲苦難衆生改變一點深重的「共業」。以「動物保護法」爲例:雖然農委會已將草案提交行政院,但由於財團的政商人脈豐富,本草案堵絕賽馬之路,其立法自不爲金權結合的有力人士之所樂見,所以還不知政府部門會用「拖」字訣延宕到幾時。然而動物保護法一日未立,動物苦難就一日不得減輕,連帶的,人類也會被不善管領動物的行爲之所累及。協會除持續追蹤立法進度之外,已建請立委沈富雄先生不待行政院提交草案,而直接聯署提案立法。這必然又是另一場諸利益團體與吾人的角力與拉鋸戰。如何讓某些政商關系良好的立委投鼠忌器,而不致於成爲阻撓動物保護法問世的強力量?這一將「護生」精神推行於公共領域的光榮曆史,或有待諸佛教界之共同締造。

  在撰寫本文之前,四月二十四日,筆者參加中華佛寺協會的理監事會,在臨時動議中建請佛寺協會聲援關懷生命協會,催促行政院將動物保護法草案送審立法院,並表達反賭馬之堅定立場,佛寺協會諸理監事欣然同意,並做成決議,提交五月十五日的會員大會,以正式的提案方式,凝聚佛教界更大的共識。這是可欣可喜的好現象!吾人相信:居於民意多數的佛教徒,只要突破政教隔離的心防,有志一同,發出呼籲,必當會有效促成較爲完善的立法,而改善臺灣衆多苦難動物的處境。

  八五、五、叁·于弘誓學苑

  注解

  (注1)見PeterSinger所著AnimalLiberation,中譯本《解放動物》,由孟東籬、錢永祥先生翻譯,由關懷生命協會出版。

  (注2)詳見趙榮臺《救救動物》,臺北:時報文化,民八二初版,頁二-九。

  (注3)「生命的呐喊」錄影帶,臺北:關懷生命協會,民八叁發行。(注4)拙著《佛教倫理學》,臺北:法界,民八四初版,頁六二-八四;二二七-二叁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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