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谛閑大師遺集 第五編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新疏▪P10

  ..續本文上一頁。是故燃燈佛、與我授記。作是言、汝于來世、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

  此反釋上文、以明得記所以也。佛恐衆生不能深信發心無法之旨。是以再拈本因、展轉伸示。故曰。若我有法得菩提、佛不與我授記。佛既授我記。正顯無法得菩提也。

  ○叁轉釋無法義二 初約法釋二 初正釋無法

  何以故。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若有人言、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須菩提。實無有法、佛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此轉釋上文得記無法之所以也。首句謂。(何所)以定須無法、方得記耶。蓋謂燃燈記我名佛、是法身第九號。記名如來、是第一號。法身之外。別無一法、名爲如來。言(如來)者、即諸法如義。言法如者、即陰入界等、諸有爲法之真如義也。佛證此理、如理而來、名如來也。良以六道凡夫、來而不如。二乘聖人、如而不來。權位菩薩、雖能如、未能盡如。縱能來、未能盡來。唯佛纔能盡如、亦能盡來。盡如、則盡真如際。盡來、則情界皆空。由是義故、方名如來。世人不知如義。將謂別有一法、得菩提者、始名如來。若是。則差之毫厘、失之千裏矣。以如來乃從諸法如義中來。則一切時。一切處。無不是如。無不是來。所謂如不住如、無往弗如。來亦無來、無來不來。是則事事皆如。法法具來。燃燈實無與。我亦無法得。故曰。實無有法得菩提也。

  ○二釋法非法

  須菩提。如來所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于是中無實無虛。是故如來說一切法、皆是佛法。須菩提。所言一切法者。即非一切法。是故名一切法。

  此(雙釋)上文以無實無虛釋無記中、而得記也。此中說一切法、皆是佛法。以釋諸法如義也。謂如來所得菩提之法。即叁無差別之理。個中並無余欠。在聖不增。在凡不減。即是平等真如。實相妙法。不可以色相見。不可以言說求。故曰無實。上文所以言實無有法、以有法、(不得記者)此也。然亦不在色相外、別有平等真如。不離語言外、別有實相妙法。故曰無虛。上文所以言佛與我記。號爲牟尼。以無(法而得記者此)也。一切法、指世間法。佛法、謂即如義。釋上諸法如義也。所言下、結成無實無虛之義。謂佛所言一切法者、無非爲一切心。心即是法。法即是心。是故如來稱性而談。則無一法而非真如。所謂世谛語言皆合道。誰家弦管不傳心。須知佛依俗谛、說一切法。依真谛、說即非。依中谛、便說是故是名也。

  ○二約喻釋

  須菩提。譬如人身長大。須菩提言、世尊。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爲非大身。是名大身。

  此以喻結法也。前以須彌大身、喻結無住上心。今以非身大身。喻即非一切、是名一切。以結實無有法、發菩提心也。蓋佛說譬如人身長大。配上文所言一切法喻真如法身、在俗谛、具無量功德、名爲大身。乃用大也。空生言。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爲非大身。配上文即非一切法、喻真如法身、離一切障、獨居真谛、名爲大身。乃相大也。是名大身。配上文是名一切法、喻真如法身、即俗即真、有用有相、常居第一義谛、名爲大身。即體大也。此中空生所言、並非答詞。乃佛拈前無住章中、當機已解之文、于此結證。如雲。我說一切法、即非一切法。是名一切法。以明真如法身、非大爲大。曾對汝說譬如人身長大。汝須菩提言、如來說人身長大、即爲非大身、是名大身。汝既知前無住爲大。應亦知此無法爲大。更複何疑。此正喻結實無有法也。

  ○二約因示叁 初明度生無法

  須菩提。菩薩亦如是。若作是言、我當滅度無量衆生、即不名菩薩。何以故。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爲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無我、無人、無衆生、無壽者。

  此示實無有法、名爲菩薩。應前當生如是心也。由上如來引己無法發心、爲菩薩作則。故此特示雲。菩薩亦如是。設作一念、我當度生、即非菩薩。何以故。以其有生可度、則能所不忘。四相宛爾。故即不名也。佛自征雲。何故爾耶。須菩提。實無有法、名爲菩薩。是故佛說一切法。皆無四相、盡是佛法。有四相、即非佛法也。

  ○二明嚴土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作是言、我當莊嚴佛土。是不名菩薩。何以故。如來說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

  此示真如自性、即是法身。法身地上既無能嚴之身、即無所嚴之土也。若菩薩凡萌一念謂我能莊嚴佛土。則自誇其德。即自伐其功。便爲叁輪未泯。四相不空。不得稱爲上求下化之菩薩。故雲不名也。何故爾耶。常聞如來教菩薩莊嚴者、何也。蓋如來尋常教菩薩莊嚴者、順俗谛說法身有莊嚴也。今言即非者、乃順真谛說真如法身、本來清淨。體若虛空。若欲莊嚴、即是爲混沌開竅。代虛空畫眉。故雲即非。此明當體全空也。言是名者、乃就中谛說真如法身。不落有無、遠離凡聖。雖無莊嚴、而亦不廢莊嚴。故雲是名。是于無莊嚴中、說莊嚴也。

  ○叁明達我無法

  須菩提。若菩薩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此結實無有法、謂之菩薩也。言通達無我法者。無我、即無四相、人空也。無法、即無法相、並無非法相。無法相、法空也。無非法相、空空也。所謂一通一切通。叁執全消。叁空全顯。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二直顯般若本體二 初審示二 初約知見圓明示叁 初示佛眼圓見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肉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肉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天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天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慧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慧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法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法眼。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佛眼不。如是、世尊。如來有佛眼。

  細研此科文意、不得不先預知之。因前佛說通達無我法者、真是菩薩。唯恐當機、聞不達意。將謂以無我法、爲究竟。未免又坐俱空境上。古德雲。仔細檢點將來、有甚麼氣息呢。亦是病也。而又向死水裏煞了也。故佛曆曆審問、以發明之。良以佛具五眼、故徹見叁心。以心非心、則衆生性空。悟得性空、雖終日度生、而無度生之相。乃教菩薩雖無我法、不妨稱性起用。而熾然度生也。故說如來五眼、不離肉眼。以證上文佛說一切法、皆是佛法義也。于意句、正審詞。有肉眼不、是問詞。當機雲有者。謂青蓮華眼、亦在佛面、故答雲有。與衆生肉眼一樣、是明生佛平等也。問有天眼不。謂佛是天中之天、故答雲有。是天佛平等也。問有慧眼不。謂佛是(聖上之聖、故答雲有。)是小大平等也。問有法眼不。謂佛(爲法中王、故答雲有。)是因果平等也。問有佛眼不。謂佛是叁覺圓明、(奚無佛眼。是佛佛道)同也。故一一答有。須知不但佛與佛同。而且在凡同凡。在天同天。在聖同聖。在菩薩同菩薩。乃至在畜生同畜生。無可不可。古德雲。溪山雖別、風月是同。正明平等真如、實相本體。凡不減、聖不增。是故佛說一切法、皆佛法者、正此謂也。若局而論之。各有區別。偈雲。天眼通非礙。肉眼礙非通。法眼唯觀俗。慧眼了真空。佛眼如千日。照異體還同。以是義故、後後勝于前前。故凡唯一。天通二。小聖具叁。菩薩有四。唯佛全五。所以徹見真如、生佛情空、一相平等也。

  ○二示佛知圓知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恒河中所有沙、佛說是沙不。如是、世尊。如來說是沙。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一恒河中所有沙。有如是沙等恒河。是諸恒河所有沙數、佛世界如是、甯爲多不。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爾所國土中、所有衆生、若幹種心、如來悉知。何以故。如來說諸心、皆爲非心、是名爲心。所以者何。須菩提。過去心不可得。現在心不可得。未來心不可得。

  上明能見之佛眼。此明所見之生心也。此一節文、宜剖五段。初自于意去、至說是沙。以證(佛具肉眼)之實。以凡夫說沙、佛亦說沙。然凡夫但知(是沙)不知一河之沙。數有多少。佛則知之。凡夫所不及也。二從須菩提、至甚多世尊。以證天眼之實。謂河長一由旬。沙細如面。複以一沙派一河。派盡其沙。則河之多、已爲無量。複以無量恒沙、以派世界。一沙計一界。每一界、各有叁千大千之數。則世界複成無量無邊。諸天之眼。縱能知一河之沙數、足矣。佛能知如是恒沙世界之數。則諸天複不及矣。叁從佛告、至悉知。以證(佛具慧眼)之實。言國土、即世界也。謂無量恒沙世界。每界有若幹衆生。一一衆生、有若幹種心。二乘慧眼、縱有他心、亦不及之。佛之慧眼、一切悉見。二乘複不及也。四何以故下。以證(佛具法眼)之實。謂衆生心行、總是顛倒妄識爲心。非真心也。故佛謂非心。言是名者、以妄無體、徒有心名而已。菩薩雖有法眼。尚未徹見生心皆妄、諸法盡空。佛能盡知盡見。則菩薩又不若矣。所以者下。以證(佛具佛眼)之實。首句征詞。謂沙界如是多。衆生如是多。種心如是多。佛悉盡知盡見者、何也。良以一切衆生、叁世遷流。妄想之心、原無實體。皆不可得也。故雲過現未、俱不可得。謂過去已滅。未來未至。現在不停故也。古德雲。叁際求心心不有。心不有處妄原無。妄緣無處即菩提。生死涅槃本平等。故知佛眼、乃五眼之最。求其致極、不出覓叁世心不可得處而見。所以前來、教菩薩發心、度生嚴土。皆以不可得的實無有法而爲心者、此也。故神光二祖。答以覓心了不可得、即受西來心印。足見佛與祖、無二鼻孔出氣也。

  ○叁示實福非福二 初明有實非多

  須菩提。于意雲何。若有人滿叁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如是、世尊。此人以是因緣、得福甚多。

  承上謂我言叁心皆不可得、于汝之意雲何。設若有人、以不可得心爲因。用滿大千界寶爲緣。布施與人。以是因緣、得福多不。答以如是、世尊。言如是者、正明以不可得心、如于真如性空之是。言此人既以空心爲因。寶施爲緣。複不住相。則(福感)無漏、誠甚多矣。

  ○二明無實乃多

  須菩提。若福德有實、如來不說得福德多。以福德無故、如來說得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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