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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宗教學▪P17

  ..續本文上一頁爲他自己就代表了真理並做真理的標本,所以愛他的人就是愛真理,家人眷屬的愛是私愛,所以不應將私愛高過真理的愛。當然,以上四節話,說明了耶稣對于爲要推行真理而表現的愛,是剛強而非柔和的,這是希伯來宗教的一貫精神。以至在〈約翰書〉中,約翰的愛,也是有條件的,那是爲了真理而愛。並不像一般人誤以基督教的「博愛」爲泛愛,它的條件是信了它的才愛,不信它的便不值得接受它的愛。這是從摩西以來的傳統思想。比如摩西禁止他的信徒以高利貸獲利,但對他們的外邦人是不受此限的,從外邦人處取得越多越好,因爲耶和華不喜歡外邦人。

  不幸的是,正由于這一剛強的有條件的爲「真理」的愛,也就導致了基督教的許多不人道的行爲,比如說:不在教會中的就不得救。因此,爲了愛人,爲了使人服從「真理」而得救,不惜以屠殺來解決問題。

  當然,耶稣的思想,的確是具有革命性的,比如猶太教的律法中,沒有規定積極性的善行,而是繁瑣的生活規定。最顯著的,猶太教沒有布施貧窮的規定,耶稣就積極地主張濟貧,並且教人在「施舍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要叫你施舍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馬太福音〉第六章第叁、四節)並說:「倚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馬可福音〉第十章第二十四、二十五節)

  耶稣時代的政治環境很惡劣,統治者的面目可憎。耶稣卻主張:「誰願爲首,就必做衆人的仆人。」(〈馬可福音〉第十章第四十四節)現代政治中,以官吏稱爲人民的公仆,可說與此有關。

  可是,這一公仆的觀念,只對世俗的領袖有效,一涉及耶稣自己的問題,就不同了。他說:「你們要紀念我從前對你們所說的話:『仆人不能大于主人。』他們若逼迫了我,也要逼迫你們。」(〈約翰福音〉第十五章第二十節)耶稣雖然爲大,但他不是公仆,而是「主」,因爲他是「人子」。所以,耶稣雖曾主張解放奴仆,認爲奴仆也同樣是亞伯拉罕的苗裔,所以應該讓其在安息日從奴位上得自由(〈路加福音〉第十叁章第十至十七節)。到了保羅的時候,也勸人對奴仆要以兄弟的情分看待(〈腓利門書〉)。

  但是,神人之間,永遠是主仆關系。以致到了中古時代,教會取代了神的地位,就立出了許多的對待關系,羅素稱它爲二元論:教士與凡人是二元;拉丁族與條頓族是二元;天國與塵世是二元;教皇(Pope)與人皇(Emperor)是二元。一切都是主仆的關系。

  此所謂二元,實則就是一元論中的二分法。

  (四)統一人類的信仰

  猶太教的宗教觀,直到現在,仍未完全脫離民族神的範圍,把異民族看成不可救的一群。然而,耶稣卻喊出了這樣的呼聲:「我另外有羊(人),不是這圈裏的(猶太),我必須領牠們來,牠們也要聽我的聲音(服從信仰),並且要合成一群,歸一個牧人了(基督化世界)。」(〈約翰福音〉第十章第十六節)

  近人將此解釋爲耶稣的宗教平等的世界大同主義,可說是正確的,雖然耶稣本人未能實現此一理想之少分,但到了保羅入教之後,這一理想就開始實行了。

  然而,這也爲基督教帶來了惡名,這使基督徒們相信,基督教必定可以征服全人類的信仰,尤其耶稣曾經如此地激勵著門徒說:「信的人必有神迹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馬可福音〉第十六章第十七、十八節)後世的基督徒們相信,凡是爲傳教而去外國曆盡艱危,也均有神迹的隨身保障。所以,基督徒的傳教精神的狂熱,不是偶然的。這種信念,到了羅馬帝國幾乎想席卷全世界的時候,基督教會的「天主教」,也自信以爲必可征服世界了。從這一信念而導致的屠殺(屠殺猶太人、回教徒、異端)及戰爭(如十字軍及叁十年戰爭),若要寫一部基督教的詳細迫害史,寫上數千萬字也寫不完,真是血淋淋的教訓。然而,那些教會的領袖們,直到現在,仍在努力于基督化世界的工作;排斥異端,不容忍異教,也是因此而來。事實上,大同的世界,又何妨小異?否則,「歸一個牧人」的理想,只有待諸于世界末日以後再去追求的夢境了!

  我們理解了耶稣的思想,主要在于「真理」──信、望、愛的追求與實踐之後,就不難明白基督教的根本意趣或根本精神了。

  (五)贖罪思想

  耶稣的思想,並沒有深奧的學問,耶教卻能吸收部分深奧的學問爲其所用,例如神學,耶稣並不曾主張什麼神學,神學卻爲耶稣的信念,築成了一道道的萬裏長城;耶稣並不鼓勵信徒們思想神學的問題,竟有許多的人要爲神學而做爭論與辯護。耶稣並沒有高深的學問,許多的學問家卻願歸向基督教。這從表面看來是難解的,若從耶稣的言行上考察,也就並不難解了。

  比如保羅,他本是一個反基督的學者,後來竟又成了被迫害的使徒。

  那麼,基督教怎麼會使人們起信的呢?無他,那是由于耶稣的犧牲精神的鼓舞。那種近乎瘋狂的鼓舞人去爲「真理」而犧牲的精神,他自己就率先做了犧牲的榜樣。所以凡是受到他所鼓舞的人,往往也能不顧一切地去犧牲。爲一種理想而死得有聲有色,總是一樁動人心弦的事!

  耶稣是承襲了猶太教《舊約》中的一個觀念──犧牲。不過,《舊約》是認爲人類有了罪,就得做贖罪祭(Atoning offering)和贖愆祭(Trespass offering),那是利用活物做犧牲品,先將自己的手,按在犧牲品的頭上,自己承認有罪,然後將自己的罪,交給被犧牲的牛或羊,由牛、羊擔負其罪,並代其受刑,交由祭司,向神獻上,如此一來,自己的罪就沒有了。

  這一種代罪贖愆的祭奠,耶稣必定見過及聽過,到了耶稣的心中,就起了聯想的作用,認爲人的罪既可贖,必定仍要用人來贖。神既喜歡人們用畜牲的血來祭,必定更喜歡用人的血來祭(如本書第二章第叁節所舉的例子)。如果用有智慧並且懂得神意的人來祭神,神必更加的歡喜;要是用無罪的神的兒子來祭神,那必可得到神的無上歡心了。

  既然有人需要一個救世主,既然有人以爲耶稣是上帝的兒子,他自己也有這樣的自信,正像中國古代的皇帝們,無一不以「真命天子」自居。

  凡人皆因祖先亞當和夏娃的犯罪,所以也都遺傳了祖先所犯的「原罪」。耶稣是他母親跟上帝的聖靈懷孕所生,他的父親是神,神是無罪的,所以耶稣也是無罪的,因爲耶稣不是人而是神之子,這是基督教的主張。

  《舊約》中以畜牲祭神,既可被認爲代替某一人的某一種過咎而贖罪;《舊約》中用普通的人祭神,既可被認爲代替某些個人及某一集團而做酬謝。那麼,若用無罪的耶稣來祭神,當可代替全人類來向上帝贖罪了。

  (六)原罪與贖罪

  顯然,這種理論是極端矛盾的。例如耶稣之父是神,耶稣之母則仍是人。如果一定要說耶稣是由人母及神父而生,必定也遺傳了二分之一的人類祖先的原罪,耶稣何能無罪?因爲這在基督教的理論站不住腳,基督徒之中唯恐人家說耶稣也是二分之一的罪人,所以天主教會,就把耶稣之母也神化了起來而稱爲聖母,並立偶像對她崇拜。事實上,耶稣之母固由于生了一位曆史上的大宗教家,而顯出她是一位偉大的母性。可是,瑪利亞這個婦人,卻不是專門爲了生産耶稣而來人間,她在生了耶稣之後,又跟他的丈夫約瑟生了四個兒子──雅各布、約西、西門、猶大以及幾個女兒。所以,瑪利亞也是人,當無疑問。如說人皆有罪,耶稣也必不能獨免。

  再說,當耶稣上了十字架,死了,既是代替全人類贖罪的義行,那麼,自從耶稣死後,全人類就不該再有一個罪人了,那就不必再分信不信上帝基督,也不用再分選民及落選者,當也不會有末日的審判了。否則,耶稣的贖罪,代價何在?人類的命運豈不仍與耶稣未死之前相同?可是,耶稣的教訓,依然盼望人類自行悔改,否則就不能得救;縱然悔改了的,依然是個罪人。若不爲上帝寵愛,悔改的行爲,並不能代表得救的依據。難道說耶稣之死,是代人類贖回祖先所犯的原罪,耶稣複活之後,贖罪的代價也就不存在了嗎?其實,所謂人類有遺傳原罪的觀念,就是一個矛盾重重的問題;耶稣的肉身複活,也是一個無從理喻的神話傳說。

  所以,耶稣本身的有罪無罪?是人是神?贖罪邏輯的能否成立?永遠是基督教神學中纏繞不清的問題。頭腦單純的人,一旦被基督教的神學纏上幾纏,就迷失了自主的方向。因此,如果你先沒有足夠的哲學基礎及思辨能力,而去研究基督教,則以不鑽進神學的牛角中去爲佳,利用一部《新約》、《舊約》的樸素資料就夠了。原因是神學的本身,不是耶稣的思想;神學只是後來的基督徒們,借了外邦人的哲學架構,給耶稣思想打起的牆。

  可是,耶稣是一個直覺主義的人物,他對一個觀念産生之後,即以爲是真理,他從來不考慮邏輯的問題。

  于是,耶稣既然有了這樣直覺的感觸,他就相信他的這一想法是合乎真理的:唯有以自我爲他人代罪的行爲,才是最高的真理。所以,當他的環境對他越形不利的時候,他就越希望自己真的成爲代罪的羊;因爲自殺不能算是祭神,所以他是盼望有人對他下刀。當有人把他送上當時通用的刑具十字架上,便成全了他要爲人類代罪的理想,他有這樣的存心,有了爲「真理」而犧牲自己的存心和行爲,就很自然地感動了許多許多的人。

  這種天真的聯想,和悲壯的犧牲,不論它的本質如何,但禁不起理性的考察,乃是很顯然的。他的行動,卻又是最能引人同情的;雖然真的上了十字架時,他也感到後悔。

  (七)背負十字架

  因此,耶稣也同樣把他的想法,要求他的門徒:「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做我的門徒。」(〈路加福音〉第十四章第二十七節)又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舍己,天天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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