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清代的佛教
明朝神宗萬曆四十四年(西元一六一六年),在滿洲統一了女真族的諸部,即汗位,建立國家,改元天命的人,是努爾哈赤。此後的叁十年間,又滅明朝,統一天下,至順治帝入關,定都于北京。世祖順治元年(西元一六四四年)之後的清朝,便君臨中國,統治了漢民族,一直維系了將近叁百年的王朝曆史。
第一節 清朝對于佛教的統製
文化低落的異民族王朝,爲了統治具有高度文化的漢民族起見,實施各種剛柔不同的政策。清朝對其自身信奉的喇嘛教是例外的,對于其他宗教的統製政策之執行,卻頗爲嚴厲。爲了抑壓和統禦具有反滿思想的漢民族,爲了反過來利用高度的傳統中國思想與文化,當然會考慮到有利于自己立場的事了。尤其是以朱子學爲中心,重視忠孝等封建秩序及權威主義的儒教倫理,反被清朝用來作了民衆教化的有力武器。傳統的儒教倫理,本與所謂夷狄的外來宗教,不相容合,故對于庶民信仰之所歸,比起儒道二教更爲隆盛的佛教,予以強烈的攻擊,也是意料中事。
清代諸帝,包括滿洲時代在內,對于佛教(喇嘛教),本著理蕃政策的立場而尊信之,乃爲事實。特別如雍正帝將其爲皇太子所居之宮殿,莊嚴而成佛教的寺院,那便是北京有名的喇嘛寺雍和宮。他自號圓明居士,采取仙佛一貫之說,主張叁教並行之議,至于禅法,他則抱持禅、教、淨的調和論,對于佛教的造詣之深,可由他編述的《禦選語錄》得知,其中,特別也將道教的紫陽真人,當作禅法的證驗者,而予以揚舉,這便具體地顯示雍正帝是抱著佛道一致之說的人物。但他固對佛教傾心,尚非佛教的醉心之士。正如在其爲了破斥密雲會下的禅僧法藏及弘忍師徒所持異見而作的《揀魔辨異錄》中所說:「朕主天下,精一執中,以行修齊治平之事,身居局外,並非開堂說法之人。」他明白地表示不是偏信佛教的人,這也正是作爲一個帝王所應有的見解。
在順治時代,作爲統製佛道二教的國家機構,是遵照明代的宗教製度,設置僧官及道官。佛教方面,自中央至地方,分別設置了僧錄司、僧綱司、僧正司、僧會司。僧官的最高地位是僧錄司的長官,只有正六品;至于地方各縣的僧會司,其長官的階級僅得從六品,乃是官吏中地位最低者,所以,僧侶的統製機關,在行政上的重要性,乃是完全未被考慮的事。佛教的教團,受著如此低階地位僧官的自我束縛,嚴格地限製著寺院的新建與出家得度及僧尼的行爲,在這樣法製下的佛教,失去了宗教活動的自主性,因而,僧尼及寺院的增加,也無能爲國家的建設,提供力量,這是基于用儒教國家的傳統立場,來衡量佛教的必然結果。例如清世祖順治二年(西元一六四五年)禁止僧尼道士,與俗人混雜居住,也不得于街市募財;清聖祖康熙十六年(西元一六七七年)禁止京城的寺廟向民衆說教。這樣一來,固然整頓男女混雜的風紀,同時也將寺院和民衆隔離。從這民衆教化的情形,也可以看出,在異民族統治漢民族的特殊政情之下,是如何地作具體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