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節 元朝對于佛教的統製
元世祖至元六年(西元一二六九年),設置總製院,作爲處理佛教及西藏關系事務的機構,後又改稱宣政院。這一機構,直屬帝師,故對作爲一般行政機構之核心的中書省而言,完全是獨立的。因此,帝師命令的行使,即具有和皇帝诏敕同樣的權威。宣政院的長官,稱爲院使,定員兩名,必須由帝師推舉的僧人擔任。其下有同知、副使、參議等職,各爲定員兩名,乃系采取僧俗並用的方針。後來,隨著帝室對于喇嘛教的優遇日隆,而將此一機構擴大,到了明文宗天曆二年(西元一叁二九年),院使的人數,已增至十名之多。
對于南宋的故土,江南地方,元世祖時,在杭州設置江南釋教總統所,以之統領其管內的教團,開始即以喇嘛擔任此一機構的長官,稱爲總統。到成宗大德叁年(西元一二九九年),即將此一機構,合並于原先的宣政院。文宗時代,實行統攝佛教的製度改革,在中央的宣政院之下,全國各地分設十六個廣教總管府,將佛教教團納入劃一統領的組織之內。此後不久,宣政院的舊規再度複活。地方的州縣各設僧官,不用說,這是爲了處理並督導各州縣的佛教事務而設。
和宣政院相同是佛教關系的另一重要官府,便是功德使司,這是爲了處理皇帝或國家,修行功德的佛教事業所設的機構。由至元十七年創設之後,雖有中絕的時期,但在大體上,直到文宗時代,尚在繼續執行著佛教事業的推進工作。功德使司的長官,稱爲功德使,定員十人,有時只得六人。還有一個爲修佛事而設的延慶司,創設于至元二十一年,大概一直延續到元末爲止,這是爲了執行帝室自己所行的佛事而設,所以這與功德使司的性質,彼此頗有重複的地方,故也有時便和功德使司,成爲一元化的。從這些機關的設立看來,便可知道元朝的崇佛風氣,是如何地興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