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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十二章 北宋的佛教 第四節 戒壇的設立與受戒製度

  第四節 戒壇的設立與受戒製度

  

  宋朝承受唐及五代的律令製度,又作了更詳細的整理。對于僧道的戶籍,每叁年造一次全帳,每年製一回刺帳。這種簿籍,不限于得度的僧尼,而是一種把出家之後剃發以前的童行,也登錄在內的製度。所謂全帳,是對各寺院個別所屬的僧尼及童行,將其法名、年齡、依止那位師父出家、得度、受戒的年代,作詳細的記載;刺帳則明細地記述每年度的異動狀況,以及報告每年度的僧尼和童行的人數。

  

  在宋朝時代,出家入寺做童行,由童行得度剃發爲沙彌,再由沙彌成人之後,受具足戒而成爲大僧的一切階級,皆須依照國家規定的律令製度,根據關于釋道的令、格、式手續而進行。尚書省祠部所發的度牒數字,是根據全帳及刺帳而得的僧尼統計數字來確定,州縣准許童行得度的人數,乃依地方僧尼人數的比率而定,有時雖有例外,但也不過百分之一罷了。

  

  宋代的得度方式,分作試經、特恩、進納的叁種。一般是采用後周世宗時的試驗方法,以決定得度的資格,至于免除試驗的特恩,以及用金錢購取空名度牒的進納方式,算是極少數的例外。依據宋太宗雍熙叁年(西元九八六年)的诏令看來,此後的童行剃發得度而許登錄于籍帳者,須能讀經叁百紙,並且精熟其所業之後,祠部始給與度牒,准許登錄。在各地方試經及第之後,由地方官報請尚書祠部,頒下度牒,受了度牒之後,方許剃發爲沙彌,成爲登錄于籍帳的一員。

  

  至于宋代的戒壇,先有右街副僧錄,廣化大師真紹,見于東京太平興國寺的複興,發願在該寺設立戒壇,征募了善款,依照南山律師道宣的《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建造石戒壇;宋真宗于祥符叁年(西元一○一○年),爲太平興國寺,賜下了奉先甘露戒壇的名額,並命天下諸路,亦設置戒壇。由此,天下成立戒壇,凡七十二所;自中央以迄地方,全面地推行戒壇受戒的製度。

  

  宋之僧尼得度與受戒,均被規定于皇帝的誕生日和聖節舉行。持有祠部度牒得度的沙彌,一到成年,便去辦理志願受戒的手續,于聖節日在各自所屬管內的戒壇求戒,屆時由官吏臨場監察,從叁師七證受具足戒,取得大僧的資格。此時,祠部的戒牒,通過本州的地方官署而交受戒的人;戒壇上亦有臨壇大德簽署的六念文書,交付得戒的人。依據這些度牒及六念文書,將僧尼的出家和得度,以至受戒的年代與戒壇的名稱,登錄于全帳和刺帳之中。此外,宋朝的僧尼,尚有紫衣、師號,以及僧官的榮譽事項,乃由都度政府,發給戒牒。

  

  宋真宗于設立戒壇受戒製的同時,令天下僧尼,必須隨身攜帶度牒、戒牒、六念文書,用以證明出家人的身分,並命天下諸州,修改僧道犯罪的法律,加強取締私度之僞濫僧,同時也禁止官憲對僧道故加毀辱。

  

  宋真宗天禧五年(西元一○二一年),天下的僧數,叁十九萬七千六百一十五人;尼數,六萬一千二百四十人。較之于盛唐時代的僧數七萬五千五百二十四人及尼數五萬零五百七十六人,顯著地激增了大約叁倍半的總人數。宋代將寺院、僧尼、童行,列入國家管理的製度,自真宗到仁宗,大概已告完成。神宗以後,因國庫空虛,財政困難,便不能確守宋初以來的製度方針,開始發賣空名的度牒以及紫衣和師號;到了南宋,更將僧道分爲九等,開始征收免丁錢或清閑錢,遂爲佛教招致了衰微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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