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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十二章 北宋的佛教 第一節 複興佛教的政策

  第十二章 北宋的佛教

  

  第一節 複興佛教的政策

  

  歸德軍節度使趙匡胤,受到周之禅而即帝位,建都于開封,便是宋朝的開始,是爲宋太祖。他在後周顯德二年(西元九五五年)世宗破佛之後,建立帝國,爲了把握民心,于是推行複興佛教的政策。

  

  宋太祖建國之初的建隆元年(西元九六○年)六月,诏令天下諸路寺院,停止執行後周所頒廢毀無額寺院的敕命;應廢而未破毀的寺院,准許保留,已廢佛寺的佛像佛具等物,命予移置保留。但對新造寺院以及度僧之舉,依舊加以限製,乃是踏襲著後周世宗的整肅政策,多少作了修正而已。

  

  依據太祖之敕,知道宋初的僧道,均被隸屬于功德使,有關出家得度的童子及行人,規定須受經業的試驗,合格者,由尚書省的祠部,發給度牒,始成爲僧、尼、道士、女冠。這一製度,始于唐代的僧道簿籍,到了宋代,也將之納于尚書省祠部的管轄,乃至僧道出家得度的權限,均被控製在政府的管理之下。

  

  太祖于建國之年的二月十六日(皇帝誕辰),定爲長春節,在首都開封相國寺,宴請百官,宰相範質,上奏祝聖齋疏,慶祝聖恩;诏度童子及行者八千人。此後,太祖也常爲了祈雨建齋而行幸相國寺;宋太祖開寶二年(西元九六九年)的長春節,诏天下沙門,殿試經律論義十條,全中者,賜給紫衣。他以試經度僧及殿試的方式,整頓佛教的教團,促使僧尼們力求向上。開寶四年,敕命高品張從信,往益州(四川成都)雕《大藏經》版,又令右街應製沙門文勝,編修了《大藏經隨函索隱》七百六十卷。這些,都是太祖保護佛教的政策;到了高宗,隨著宋朝基業的確立,也見到了此一政策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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