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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佛教和國家性質與社會活動 第七節 會昌法難

  第七節 會昌法難

  

  雖然,連帶著佛寺的造立與僧尼出家盛行,發達了造像、寫經、佛具工藝等的佛教文化,但自唐朝中期開始,也産生了許多弊端。隨著佛教的繁榮,國家的佛教行事,華麗起來,徒使國庫的負擔增加。佛寺領有廣大的莊園,免除徭役,僧尼人數增多,又使國庫的收入減少,造成財政的貧乏。佛教與國家的利害相背,故有知識分子站在國家財政的立場,看到佛教的繁榮,深感有對教團加以整肅的必要。當時的道士趙歸真,導引唐武宗信仰道教,又有宰相李德裕的關系,遂斷然地推行了廢佛壞法的運動。

  

  從唐武宗會昌二年(西元八四二年)起,著手整肅全國的佛教教團,僧尼中有犯罪行爲者以及不守戒行者,悉令還俗。當時,禁止咒術和妖術,禁止僧尼保有私人財産,有則沒入國庫。長安一地,還俗者即達叁千四百五十九人。廢佛法令的嚴酷,與年俱增,至會昌四年,命令破卻所有小規模的佛堂,招提、蘭若等的無額寺院,原住之僧尼,一律還俗。尤其到了會昌五年,規定長安及洛陽,各留四寺及叁十僧人,天下各州,僅各留一寺,依其州之大小而分叁等,大州留僧二十人,中州十人,小州五人。此外的佛寺,全部毀廢,僧尼悉數還俗。由此廢佛政策的實行,被毀佛寺四千六百所;招提、蘭若等小規模的佛堂草庵,達四萬余所;僧尼還俗者,二十六萬五百人,沒收了寺田莊園數千萬頃;佛寺所用奴婢十五萬人,也與還俗僧同被編入兩稅戶。金銀銅鐵的佛像佛具,均被改鑄爲貨幣及農具;佛寺的建造物,也悉數改爲公共設施的事業場所。

  

  日本的慈覺大師圓仁,當時正在帝都長安留學,遭遇到了這一曠古未有的會昌法難之慘狀,故在他的《入唐求法巡禮行記》第四卷,載有詳細的記錄。但在會昌六年,也就是斷然推行嚴酷的毀釋運動的第二年(西元八四六年)叁月,因武宗之崩,繼承帝位的宣宗,又複興了佛教。不過,晚唐的佛教,已不再是昔日的面貌,隋唐教學佛教的傳統以及作爲其遺産的經論章疏,散佚了,傳承其教學系統的人才也絕迹了,終于和唐朝的命運一樣,漸漸地走上了衰微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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