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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佛教和國家性質與社會活動 第二節 沙門的禮敬問題

  第二節 沙門的禮敬問題

  

  出家僧尼的日常生活中,對于帝王及父母的沙門態度,在重視禮教的六朝貴族社會,首先就成了問題。因爲中國的出家人,遵守著印度傳來的佛教慣例,相信沙門的權威性,以此而從事佛道的修行。最初把它當作問題的是東晉輔政者庾冰,他于成帝鹹康六年(西元叁四○年),主張中國僧尼,應對國王禮拜,唯因尚書何充等的極力反對而作罷。自此由東晉以至南朝期間,沙門的禮敬問題,曾被一再地提起。這也表明了外來佛教之世界主義的佛道精神,與中國儒教之民族主義的禮教精神,有其對立之處。

  

  在此期間,廬山慧遠,著了〈沙門不敬王者論〉五篇,說明出家僧尼,已舍世俗,故亦不在王法之內,乃系出世間者,于是確保了方外之士的立場。可見當時的江南佛教,仍具有印度佛教的特性。

  

  然在華北方面,承接五胡十六國之後的北朝國家,如在北魏、北周、北齊,對此沙門拜或不拜王者的問題,均以胡族國家強有力的帝王權,作了新事態的發展。當沙門法果做了北魏初的道人統之後,他主張太祖英明好佛,即是當今的如來,沙門應予禮敬。因而往常禮拜太祖道武帝,並向大衆宣稱,最能廣弘佛道者,即爲人主,我們非拜天子,乃唯禮佛而已。這是以佛教須藉轉輪聖王那樣偉大的君王作外護,而得弘道的思想,將國家與佛教,納入了一致的觀點,以期由政治的提攜,來發展佛教。其結果,遂使佛教仰賴政治力,並被掌握于北魏的專製君權之內,北齊與北周也受其影響,形成北朝國家與佛教之間的相同關系。

  

  隋朝是繼北朝的胡族國而興起,統一了二百數十年的分裂局面,合並了南北朝的漢民族國家。及于唐代,又進一步,使南北對立的佛法和王法的關系,得到了結論,那便是沙門的敬禮問題,順從了中國的傳統。唐太宗貞觀五年(西元六叁一年)诏令天下僧尼,敬禮父母,同七年停止實行。到了高宗龍朔二年(西元六六二年)四月,又诏僧道須拜君親,當時有道宣、威秀、彥悰等人,起而上奏反對。交由百官審議,也形成贊否兩論的爭持不決,結果,敕令宜拜兩親而不拜君主。到此爲止,中國佛教已經完全從印度的特性中變化出來,融入于中國社會的形式。雖仍有部分學問僧持反對意見,無奈大勢所趨,已不成爲問題了。繼續了貞觀之治而來的開元之治,完成了唐的律令製度而確立了統一國家的政治體製。遂將南北朝時代所呈佛法與王法兩相對立和一致的差別現象,以隋唐的國家統一的專製君權,産生了抑揚的功用。

  

  唐代的佛教,沿著此一線索向前,和家族製社會的行事、冠、婚、葬、祭,特別與其中的葬祭問題,發生了深切的關系。中國出家人不僅不擾亂家族製度的秩序及其社會倫理,且進而以宗教的立場加以支持,對于祖先的祭祀以及爲父母所做的追善佛事,便是孝養之道的偉大強調,所以這在中國佛教裏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再說,唐代以《盂蘭盆經》、《淨土盂蘭盆經》、《父母恩重經》、《大報父母恩重經》、《閻羅王授記生七齋往生淨土經》、《十王經》等,流行于廣大的民間者,便是其例證。這到宋代以後的近世佛教史中,便是關聯于庶民的佛教信仰了。

  

  再看,六朝的沙門,上奏文時,以方外之士的身分,屢用「貧道」自稱,但到唐貞觀開元之後,便行不通了,進而變成用「臣沙門」作爲署名的程度了。在君主國家的中國,佛教的製度及僧尼的地位,大概就是如此地確定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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