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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佛教和國家性質與社會活動 第一節 國家和佛教

  第七章 唐代的佛教(一)

  

  ──佛教和國家性質與社會活動

  

  第一節 國家和佛教

  

  宗教和政治,雖有其個別的使命與領域,但在同一個社會上所形成的教團及國家之間,一定也有其密切的關系和深切的關聯。發源于印度的佛教僧伽,本以其獨有的戒律,形成爲自治集團,極少受到國家或政治上的幹涉,乃是享有治外法權的一群。這種將佛法與王法井然地區分出來的佛教,向中國東漸傳播,發展在專製君主的社會中時,首先便受到有識之士的嚴厲批判。佛教在漢民族間,由信仰而學習西域沙門之出家的人數增加,進入佛寺,形成教團,開始了社會活動,這樣的風氣,漸漸地流行之時,便與社會及國家之間,發生了種種的關系和牽涉。中國的每一個人,見到出家人之不能像他們自己所願望的那樣而不顧念其家族者,這便成了問題。放下對于家中年老雙親的孝養,及其死後葬儀之辦理,還有家族傳統的祖先祭祀等家族社會中的孝道倫理之行爲于不顧,獨自出家爲僧尼,而過寺院的生活。更嚴重的是由于僧尼之專念佛道的修行,同時在戒律的規定下,不得從事農耕的生産活動,連帶著也免去了國民的稅賦義務。由于這一不成文的法律,給予了僧尼的特權,遊手好閑者之希望出家的人數,便急速地增加起來,因此也反映了社會的不安。佛寺及僧尼數字之增加,無異是增加了同樣數字的消費者,一方面戶口減少,國庫減收,另一方面,對一般人而言,大大地增加了其生産以及課稅的負擔。佛寺之造立和僧尼之增加,固然是說明了佛教教團的繁榮,但其過度了的話,便會破壞到國家社會的均衡,適足與家族製度的社會以及國家的財政之利害,背道而馳。這對于爲政者的立場來說,要其默然無語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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