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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佛教史概說 第六章 隋之佛教 國家之統一與佛教 第一節 國家佛教

  第六章 隋之佛教

  

  ──國家之統一與佛教

  

  第一節 國家佛教

  

  當佛教傳播弘通于中國社會之際,作爲契機于中國人的信仰及倫理而言,常與佛教的教團之間産生各種問題。現在,且看隋代正在建設一個統一的國家之際,與佛教的教團,是保持著怎樣的關系呢?

  

  隋高祖文帝,是在北周武帝廢佛之後的北周靜帝大象叁年(西元五八一年)受靜帝之禅而即帝位,並改元爲開皇,到了開皇九年(西元五八九年),合並了南朝的陳,而完成了天下統一的大業。它結束東晉以來二百六十多年之中群雄割據和南北對抗的分裂局面。此後迄于唐高祖滅隋爲止的叁十多年間,不但統一了全國,同時也爲政治、經濟和文化上帶來長足的發展。例如當隋文帝即位不久,便強有力地推進中央集權的統一政策,爲統一的國家開創了新面貌。

  

  但是,隋之建國,是在前後十叁年間,滅亡胡族王朝的北齊和北周,漢族王朝的後梁及陳,對于這四個王朝遺臣的處理和待遇,便成了急待解決的重大課題。爲了消弭漢胡兩族之間的反目和對立,必須優遇胡族的遺臣,同時助成隋朝革命的也是以北周系的官僚爲中心。爲了緩和隋之中央官僚階層中潛伏著多元性的勢力磨擦起見,確立一個協調統一的國家機構,便成了迫切的急務。因此,爲了尋求一種統一國家的精神基礎,或是一種新政策的指導原則,隋文帝采用了超越一切差別觀念的、絕對平等的佛教思想,指導隋朝迎向全國大一統的偉業。

  

  于是,以北周之廢佛爲端緒,接著便是隋朝對于佛教複興的一大運動,這一運動,意味著中國佛教已超越了過去的印度佛教而有了新的開展。例如首先將南北佛教作了統合,便是脫離了印度佛教,而使成爲中國人的佛教,加進新的要素,適應于中國人的思想和感情新宗派,因此構成了隋朝的佛教史。因此,若謂不經過北周滅佛之經驗爲基盤,可能就産生不出中國的新佛教來,也不爲過。說起隋朝的複興佛教及其驚人的發展,首先應該屈指數一下文帝複興佛教的事業。雖然,完成統一天下之霸業的隋文帝,也像一般的中國皇帝,以中國傳統思想儒家的德治主義爲理想,通過禮教的實踐以推進強力的文教政策,可是在胡漢兩族對立的形勢尚未完全消失的當時,僅靠儒教的德治主義是不夠的。何況文帝自己對于儒教的理解也不太深刻,不過作爲一個漢族的君主,在形式上對于儒教表示關心而已。因爲文帝幼時,系被馮翊般若寺的神尼智仙所撫育,由此影響他與佛教的關系不淺,故到他晚年,信仰佛教的熱忱漸次升高,對于儒教則相對地冷淡下來,並于隋文帝仁壽元年(西元六○一年)六月,诏令全國,廢除公立學校,同時頒送佛舍利至天下主要的諸州達百十一所,建立舍利塔。此乃中國佛教史上劃時代的創舉。此後文帝爲了佛教信仰的實踐,在仁壽年間,又倡行了叁次的建塔功德:

  

  第一次,仁壽元年十月十五日(文帝誕生日),起塔叁十所。

  

  第二次,仁壽二年四月八日(釋尊降誕日),起塔五十一所。

  

  第叁次,仁壽四年四月八日(同上),起塔叁十所。

  

  這些舍利塔的建築,均系當時各州的中心都市所在,並且指定建于著名的佛寺境內。當時由國都所在地派出頒送舍利至各地的使者,也都是學德兼備,尤其是堪任教化之責的第一流高僧。诏令于舍利入塔之日,各當地的官吏,全體參列,並于七日之間,停止政務,悉心設齋行道,由此也表現了這個新興國家強有力的統治實況。依于建塔的诏令,也命天下人民,和文帝同發菩提心,同修福業,以期上自帝室、官吏、庶民,下及一切幽顯生靈,均能因此而受功德,所以建塔費用,不出于國庫,而是來自全體國民,並限每人布施金額在十文以下,使得人人都有參與此一建塔的能力,以完成其佛教精神之平等普及和徹底推行的心願。這樣一來,隋朝的佛教,便被遍傳于天下,同時也反映了佛教已成爲中國人的宗教形態,並發展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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