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佛教史的地域區分
佛教興起于印度而至成爲亞洲人的宗教之今日,已有二千五百年的曆史,對于歐美的基督教文化圈和中東的伊斯蘭教文化圈來說,以廣大的亞洲大陸爲中心者,則形成了佛教的文化圈。佛教以佛法僧叁寶作爲機體性的宗教活動而言,並非和亞洲的地域和民族的社會機體一樣,故對其地域的區分,加以綿密的分析與詳細的檢討是必要的。因此,我們的《佛教史概說》,也從地域上分爲印度、中國、日本,寫爲「印度篇」、「中國篇」、「日本篇」,各個給予適當的時代區分,然後敘述佛教曆史的發展。作此概觀之時,印度的,便以古代佛教史爲問題中心,而寫印度佛教的興起。中國的,以中世佛教史爲中心,而寫佛教在亞洲各地之傳播並且形成了廣大的佛教文化圈之過程。日本的,看來雖也似以中世佛教的傳播而到日本,但是傳播于亞洲各地的佛教,是被各個民族社會所容受浸透于各地域宗教的民衆之間,漸漸地擔負起發展近世佛教的責任。
佛教,在印度,又傳播于亞洲各地,達成了曆史的發展,我們以日本佛教的立場,看亞洲各地曆史的佛教之時,則以印度爲佛教的興起,中國爲佛教的傳播,日本是容受經由中國的佛教,作爲問題的中心。印度佛教最初傳來中國,是在釋尊入滅之後約五百多年,中國佛教傳到日本,則發生在第二個五百年之後。佛教從印度到中國,再由中國至日本,均有五百年的年代之差,其被介紹及容受者,要說仍是創教者釋尊在世時的原狀,是不可能的。經過了各個地域的流徙,和五百年時間曆史過程中的發展之後,所附著于佛教的東西之存在,是不能不加以承認的事實。發生于印度的佛教,直到傳至東海之日本的一千年間,其所經過的曆史之間,由印度的佛教而形成爲亞洲諸民族的宗教的廣大佛教文化圈,進而波及日本爲止,其傳播及容受之際,與各民族固有文化的交流與融合之累積,是不能忽視的。其結果,佛教之在東方的地位,一如基督教精神之在西方文化中,同等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