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禮到地。但也可以用于間接表達敬意的場合,比如《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二中說:「時,尊者阿難陀,具傳佛教,詣王白知。王言:『尊者,爲我畔睇世尊足下。』」這與今人在書信中用「和南」致敬,是一樣的,唯用和南是錯的,用畔睇才對。
正因爲「畔睇」不即是頂禮,所以在不便頂禮的場合,如暗處、髒處、鬧處等,但用口說畔睇某某即可。如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一四中說:「若在暗中,不頭扣地而爲禮拜,須致敬者,口雲畔睇。」
又在《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卷一五中說:「凡是口雲:『我今敬禮』,但是口業申敬;若時曲躬,口雲:『畔睇』,此雖是禮,而未具足。」可見,畔睇之運用,不是具足的五輪著地或兩手接足。
再說具足的禮拜的問題。我們拜佛,通常都是叁拜,我曾問過數字大德,拜佛何以少極叁拜,不一拜或兩拜?所得的答案,殊不統一,有說叁拜表示叁寶,有說叁拜表示叁身佛,有說叁拜表示叁世佛,有的幹脆就說不知道。還有拜下時,何以右手先出,左手後出;拜下後,何以要抓雙拳,翻雙掌?更是無人能予說明,至于五體投地之後,雙掌向上平放,頭額置于雙掌之上,抑是置于雙掌之間,或將雙手伸出于頭頂之前?亦複莫衷一是。
其實,我們在經律論中,看到弟子禮佛,很少是有叁拜的,弟子們請佛說法,總是采取大致相同的儀禮,通常是:「在大衆中,即從座起,偏袒右肩,頂禮佛足,右繞叁匝,長跪叉手,而白佛言。」只說右繞叁匝,而不說叁禮佛足,可見繞佛須旋叁匝,禮佛只須一拜。義淨叁藏也說,西土禮佛,極唯一拜。若于平常修持祈願,拜數多少,自屬例外。
但在《百一羯磨》卷一中說:「令受戒者,偏露右肩,脫革屣,一一皆須叁遍禮敬。」也許叁遍禮敬,限于受戒。
至于禮拜的方式,據《百一羯磨》卷一中說:「然敬有二種:一謂五輪至地,二謂手執師
足,任行于一。」第一種是五體投地禮,第二種是接足禮。所謂五輪至地,便是額輪、二手輪、二膝輪。必須五輪至地,方爲敬禮,否則便是慢禮。今人有將五輪至地,誤解爲五心朝天的,以爲背心,二手心,二足心,全部朝天,才是至敬禮,這有什麼根據,我則不得而知!
拜佛的動作,究竟如何,方算合式?據義淨叁藏的考核,作禮一拜,共分九段:第一發言慰問,第二俯首示敬,第叁舉手高揖,第四合掌平拱,第五屈膝,第六長跪,第七手膝踞地,第八五輪俱屈,第九五體投地。遠則稽颡拜首,近則[舌*氐]足摩踵。但在禮拜之時,口中應說:「我今敬禮。」受禮者應答:「無病。」若不如此,禮者與受禮者,皆越法罪。中國佛教中流行一種不成文的規矩:禮佛要叁拜,禮人只一拜;還有,禮人不得對面,應向裏向上,這與接足致敬的規式相違,不知是誰發明的?
接受禮拜的人,必是尊上,故也不必客氣,若坐若立,均不得起身相迎,或者欠身答禮,但要善言誨導,以示親厚。禮拜的人,絕不可以希望受禮者起身答禮,或者示以不必禮拜,問訊即可;但是受禮者,必定要在佛法之中,大于自己的人,方可禮拜。
禮拜也有幾種規矩。根據《南海寄歸內法傳》中所說,吃了一切飲食之後,若不漱口洗手,不得受拜,亦不得拜人,否則兩人均有罪過;若于大小便利之後,未及洗手漱口,或衣服染汙了便溺涕唾之後,未曾換洗之前,不得受拜,亦不得拜人,否則便有罪過。如在人多的集會場中,但爲合掌,口稱「畔睇」,即是致敬。在鬧處、不淨處、道途中,均不得禮拜,但爲讓退一側合掌,口稱「畔睇」。否則即是違教失禮,並且得罪。《大比丘叁千威儀經》卷上說:「一者至舍後還,不得中道爲人作禮,亦莫受人禮;二者上座臥不得爲作禮,亦莫受人禮;叁者上座澡漱口不爲作禮,自漱口亦莫受人禮;四者上座收盤未竟,不得爲作禮,自前盤未收,亦莫受人禮;五者上座飯不得爲作禮,自飯亦莫受人禮。」又有:若讀經、持經,或上座在下處自在上處,不應爲作禮;上座前行,不應從後作禮;不得著帽爲佛作禮。
在我們中國,對于洗淨的習慣,頗難養成,飲食之後,洗手漱口,在講求衛生的人,不難做到,至于大小便溺之後,每次皆要洗手漱口,乃至洗滌下體,更換衣服,那就難了,但此乃爲佛教的規製,切不可妄謂執相!能夠做到是最好,如不能做到,切不可毀謗。
本來,禮拜要以五體投地者爲恭敬,在我們中國卻不然,佛殿佛堂,均設有拜墊或拜凳,唯恐使人五體投地而弄髒了衣服,所以有人稱拜佛爲蹲佛。照規矩,佛殿佛堂,皆不應有髒的現象,進入佛地,必須脫去鞋襪,就地禮拜,自然無虞弄髒了,如果是骯髒之處,根本不宜禮拜。奈何在中國的許多寺院中,尚難做到此點,難怪要用拜墊或拜凳了!
還有最不合理的,是出家人在拜佛之先的展具。有人說在地上展具,是用來保護衣的,然而在拜墊或拜凳上展具,又是爲了什麼呢?「大和尚」們還用侍者代爲展具,看來體面,實則不懂規矩,並且有失威儀!因爲禮拜而用其它的東西承體,即屬我慢的一類,禮拜而不五體投地,豈非我慢而何?泰國比丘有禮布:用爲布地禮拜,用爲承接布施的物品,這在律中,也無根據的。至于具之爲物及其用途,我曾有另文研討,主要是用來襯體及護衣的,但只用爲坐具與臥具,絕不可用爲拜具。比丘于就座之先要展具,就寢之先也要展具,禮拜之先則斷無展具的道理。這一問題,自唐代義淨叁藏開始,即予指谪,以後諸多律祖,也無不責斥拜具的僞妄,但此陋習,迄今未有稍改,真是一件怪事!
有人說叁衣
具足,方得受戒,所以戒場必須要具,其實,「叁衣
具足」,只是說叁衣與
要具備,而非必須要拜具。故在律中規定的比丘六物,濾水囊比拜具更要緊,如今卻存無用之拜具,而廢了急需之濾水囊!
偷盜五錢有多少?
偷盜五錢以上,即犯波羅夷罪。五錢究竟是多少呢?
佛時的印度摩揭陀國,國法製定,凡是偷取五錢以上,以及等值五錢以上的物品者,即犯死罪,佛陀也就比照著爲弟子們製戒。
印度當時的五錢,相等于我國的幾何呢?到底如何算法?這有很多種說法,現在試舉數例如下:
蕅益大師說:西域一大錢,值此方十六小錢,五錢則是八十小錢。《律攝》卷二雲:「五磨灑」,每一磨灑(亦名摩
迦)八十貝齒,則是四百貝齒,滇南用貝齒五個,准銀一厘。亦是八分銀子耳。
讀體大師說:《根本律》雲:「五磨灑」者,一磨灑有八十貝齒,五磨灑有四百貝齒,貝齒一名貝子。《本草》雲生東海池澤,亦産海崖,大貝如酒杯,出日南國,小貝齒也……。今雲南猶作錢用,而呼爲海巴,以一百二十八個海巴作銀一分,一千二百八十個作銀一錢,如是則四百個貝齒,作銀叁分一厘二毫。
這兩位大師,生在同一個時代,他們彼此間,也曾通過信,但對貝齒折成銀子的計算法,卻頗有出入,唯其五錢的標准,皆不出一錢銀子。如今的銀子很便宜,一錢銀子,也僅數元而已。
據一位西洋心理學家的分析,人類之中,很少有人不想偷竊他人東西的,也很少有人從來沒有犯過偷竊罪的,即使是順手牽羊,即使從未被人看成是竊盜犯。根據佛戒的持犯而言,在五戒之中,也是以盜戒最易違犯。
依照《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中說,盜戒的輕重標准,共有叁種:
准照時下所用的五錢。
准照盜取所在地通用的五錢。
准照所在國家的法律,盜多少財物以上即處死刑,佛戒亦以比例成爲重戒。
在這叁點之中,南山道宣律師,是采納第二點的。至于第一點,現時的社會,已很少用「錢」,所以行不通;第叁點則現時的法律,世界各國,已絕少將竊盜犯判處死刑的,故也行不通了;第二點,因爲時下的社會幣製,已不用「錢」,本也行不通的,然以比照的方法來推算,則亦不難遵行了。
九衆弟子的等次
佛教是平等的,那是說學佛與成佛的可能與機會,不但人類平等,一切有情的衆生都是平等的。
佛教徒的名位是有差別等次的,這是說「聞道有先後,術業有專攻」,不但人與異類衆生之間有差別等次,即使聖人與聖人之間也有差別等次。
在人間的佛教徒,一共分爲九等,那就是出家的五等與在家的四等。
出家的五等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尼、沙彌、沙彌尼,這些都是梵文的音譯。比丘是男性的大衆,比丘尼是女性的大衆,式叉摩尼是沙彌尼進入比丘尼階段中必須經曆兩年考驗過程的女性,沙彌是男性的小衆。這五個等次,乃是由于所受戒法的多少高下而分。大體上說,二十歲以下的出家男女,都是小衆,二十歲以上的出家男女,受了比丘及比丘尼的具足大戒,便成大衆,否則仍屬于小衆。
在家的四等是近住男、近住女、近事男、近事女;若在梵文音譯,在家男弟子均稱優婆塞,在家女弟子均稱優婆夷。受持八關齋戒或是住于寺院不享男女同居生活的人,稱爲近住;僅受叁皈五戒,仍然男女同居的人,稱爲近事。近于阿羅漢的果位或近于出家生活而住,所以稱爲近住;親近叁寶並且承事叁寶,爲叁寶做供養,所以稱爲近事。不分年齡大小,名稱都是一樣。因這四衆都是在家男女,所以通常只分爲兩衆。
在這九個等次之中,以比丘最高,近事女最低。凡是行、住、坐、臥的日常生活,如果九衆或兩衆以上集聚在一個場合,都應該禮尊序次,不得男女上下混雜,更不得先後逆次而處。
在九個等次之中的每一個等別,也都各有等次。那就依照各人入道的先後爲准。
比丘及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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