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的創覺者
第一章 法與法的創覺者及奉行
第一節 法
文義法從佛法流行人間說,佛陀與僧伽是比法更具體的,更切實的。但佛陀是法的創覺者,僧伽是奉行佛法的大衆,這都是法的實證者,不能離法而存在,所以法是佛法的重心所在。那未,法是什麼?在聖典中,法字使用的範圍很廣,如把不同的內容,條理而歸納起來,可以分爲叁類:一、文義法;二、意境法;叁、依歸法。
釋尊說法,重在聲名句文的語言,書寫的文字,以後才發達使用起來。這語言與文字,可以合爲一類。因爲語文,雖有音聲與形色的差別,而同是表诠法義的符號,可以傳達人類(一分衆生也有)的思想與情感。如手指的指月,雖不能直接的表達法體,卻能間接的表示他,使我們因指而得月。由于語言文字及所含的意義,能表達佛法,所以也就稱語文爲法,但這惟限于表诠佛法的。如佛滅初夏,王舍城的五百結集,就稱爲“集法藏”。然此能诠的語文法,有廣狹二類:一、凡是表诠佛法的語文,都可稱爲法,這是一般的。二、因佛法有教授與教誡二類,在教化的傳布中,佛法就自然地演化爲法與毗奈耶二類。等到結集時,結集者就結集爲法藏與毗奈耶藏。這與毗奈耶相對的法藏,就局限于經藏了。
意境法 “成唯識論”說:“法謂軌持”;軌持的意義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這是說:凡有他特有的性相,能引發一定的認識,就名爲法,這是心識所知的境界。在這意境法中,也有兩類:一、“別法處”:佛約六根引發六識而取境來說,所知境也分爲六。其中,前五識所覺了分別的,是色、聲、香、味、觸。意識所了知的,是受、想、行叁者,稱爲法。受是感情的,想是認識的,行是意志的,這叁者是意識內省所知的心態,是內心活動的方式。這只有意識才能明了分別,是意識所不共了別的,所以名爲別法,二、”一切法”:意識,不但了知受、想、行——別法,眼等所知的一切,也都是意識所能了知的。這所知的——就是能知也可以成爲所知的一切,都是意識所了知的,都是軌生他解,任持自性的,所以一切都是法,泛稱爲“一切法”。
依歸法 法,是學佛者所依歸的。不離文義法,又不著在文義法,因爲這是佛法的遺痕,古人的糟粕。也不可落在意境法,因爲這是一切的一切,善惡、邪正都是法,不能顯出佛法的真義何在。學者所依歸的,可分爲叁類:一、真谛法;二、中道法;叁、解脫法。其中根本又中心的,是中道的德行,是善。釋尊說:“正見是法,乃至正定是法”(雜含卷二八·七八二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勤、正念、正定——八正道,爲中道法的主要內容。當釋尊初轉*輪時,一開口就說:“一者,心著欲境不能離,是非解脫之因。二者,不正思惟,自苦其身而求出離,永無解脫。離此二邊,乃爲中道”(中含釋中禅室尊經)。這中道,就是八正道。到釋尊入滅的時候,又對阿難說:“自依止,法依止,莫異依止”(長含遊行經)。意思說:弟子們應自己去依法而行。所依的法,經上接著說:“依四念處行”;四念處就是八正道中正念的內容,這可見法是中道的德行了。法既然是道德的善行,那不善的就稱爲非法。釋尊常說的“筏喻經”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正是這個意思。中道——正道的德行,爲什麼稱爲法?法的定義是軌持,軌是軌律、軌範,持是不變、不失;不變的軌律,即是常道。八正道,不但合乎道德的常道,而且就是“古仙人之道”,有永久性、普遍性,是向上、向解脫的德行的常道。這不妨再看得遠些:在印度古代文明的吠陀中,“利陀”一詞,泛指一切的軌律。到後來,軌律的思想分化了,凡是良善的俗習,道德的行爲,具體或抽象的軌律,改稱爲達磨——法,而利陀卻被專用在事相的儀式上。佛世前後,婆羅門教製成“法經”,又有許多綜合的“法論”,都論到四姓的義務,社會的法規,日常生活的規定。印度人心目中的達磨,除了真理以外,本注重合理的行爲。如傳說中輪王的正法化世,也就是德化的政治。釋尊所說的法,內容自然更精確、更深廣,但根本的精神,仍在中道的德行。中道的德行,是達磨的第一義。
中道行,是身心的躬行實踐,是向上的正行。在向上的善行中,有正確的知見,有到達的目的。向上向解脫的正行,到達無上究竟的實現;這實現的究竟目的一一解脫,也稱爲法,經中稱他爲無上法,究竟法,也稱爲勝義法。如“俱舍論”(卷一)說:“若勝義法,唯是涅槃”。這是觸證的解脫法,如從火宅中出來,享受大自然的清涼,所以說如“露地而坐”。釋尊初成佛時的受用法樂,就是現證解脫法的榜樣。說到正確的知見,這不但正知現象的此間,所達到的彼岸,也知道從此到彼的中道。這不但認識而已,是知道他確實如此,知道這是不變的真理。簡單說,這就是四真谛法:“苦真實是苦,集真實是集,滅真實是滅,道真實是道”,這四谛——叁谛等——也稱爲法:如初見真谛,經上稱爲“知法人法”;“不見于我,但見于法”;“于法無畏”。能見真谛的智慧,稱爲“得淨法眼”。釋尊的“初轉*輪”,就是開示四谛法。這叁類依歸法中,正知解脫、中道,與變動苦迫的世間,是真實;中道是善行;觸證的解脫是淨妙。真實、善行、淨妙,貫徹在中道的德行中。八正道的最初是正見,正見能覺了真谛法。知是行的觸角,是行的一端,在正行中,知才能深刻而充實。離了中道的正行,沒有正知,所以佛法的正見真谛,近于哲學而與世間的哲學不同。同時,八正道的最後是正定,是寂然不動而體證解脫的。這正定的體證解脫,從中道的德行中來,所以近于宗教的神秘經驗,而與神教者的定境、幻境不同。也就因此,中道行者有崇高的理智,有無上解脫的自由,雖說是道德的善,也與世間的道德不同。中道統一了真谛與解脫,顯出釋尊正覺的達磨的全貌。
第二節 佛法的創覺者一一佛
覺苦覺樂覺中道佛法的創說者釋迦牟尼佛,是中印度迦毗羅國王子。少年時代,享受人間的五欲。二十九歲的春天,忽然不顧社稷與家庭,逾城出家去了。從此過著謹嚴淡泊的生活,一直到八十歲。釋尊的所以出家,依“中阿含”“柔軟經”說:釋尊到野外去遊散)順便看看田間的農人,看了農作的情形,不覺引起無限的感慨。不忍貧農的饑渴勞瘠,又不得不繼續工作;不忍衆生的自相殘殺;不忍老死的逼迫。這種“世問大苦”的感覺,是深切的經驗,是將自己的痛苦與衆生的痛苦打成一片,見衆生的痛苦而想到自己的痛苦。釋尊經此感動,不滿傳統的宗教——婆羅門教與政治。自憫憫人,于是不忍再受王宮的福樂,爲了探發解脫自我與衆生苦迫的大道,決意擺脫一切去出家。出家,是勘破家庭私欲占有製的染著,難舍能舍,難忍能忍,解放自我爲世界的新人。衆生這樣的愚昧,五濁惡世的人間又這樣的黑暗!浮沈世海的人類,爲世間的塵欲所累,早已隨波逐浪,自救不了。那不妨從黑漆繳繞的人間——傳統的社會中解放出來,熱腸而冷眼的去透視人間。鍛煉自己,作得主,站得穩,養成爲世爲人的力量。所以釋尊說:“爲家忘一人,爲村忘一家,爲國忘一村,爲身忘世間”(增含力品)。這“爲身忘世”,不是逃避現實,是忘卻我所有的世間,勘破自我。不從自我的立場看世間,才能真正的理解世間,救護世間。看了釋尊成佛以後的遊化人間,苦口婆心去教化人類的事實,就明白釋尊出家的真意。
在出家修學的過程中,釋尊又有一番新的覺悟。原來當時印度流行的新宗教,主要的爲定樂與苦行。禅定中,如無所有定與非想非非想定,釋尊都會修學過。但覺得這還是不徹底的,不能由此正覺人生的真相。因此又到苦行林中與苦行者爲伍,經曆六年的苦行,但未了覺得這也不是正道。約克製情欲說,苦行似乎有相當的意義,但過分的克己,對于人類與自己,有何利益?這樣否定了定樂與苦行,以敏銳的智慧,入中道的緣起觀,完成圓滿的正覺。釋尊的正覺,是從己及人而推及世間,徹悟自他、心物的中道。深徹的慧照中,貫徹有同情的慈悲。
即人成佛 釋尊是人間的聖者,這本是曆史的事實。但釋尊又給予深刻的含義說:“諸佛世尊,皆出人間,非由天而得也”(增含而見品)。這是說:佛是人間的正覺者,不在天上。天上沒有覺者,有的是神、梵天、上帝、天主們與他的使者。釋尊是人,不是天上的上帝,也沒有冒充上帝的兒子與使者,向人類說教。所以佛法是人間覺者的教化,也不像神教者假托經典——吠陀、新舊約、可蘭經等爲神的啓示。這“佛出人間的論題,含有無神論的情調。天上,依印度人與一般神教者的看法,是淨潔的,光明的,喜樂的;而人間卻充滿了罪惡、黑暗與苦痛。但釋尊從“佛出人間”,“人身難得”的見地否認他。理智的正覺,解脫的自由,在人間不在天上。所以說:“人間于天則是善處”(增含等見品),人間反成爲天神仰望的樂土了。人生,不但是爲了追求外物的五欲樂,也不在乎嘗受內心神秘的定樂;應重視人間,爲正覺的解脫,而勵行理智的德行。人類的心眼,早被神教者引上渺茫的天國;到釋尊,才把他們喚回人間。據傳說:印度的梵天——世界的創造者,爲了無力拯救人間,誠懇的請佛爲人類說法。印度的群神,都向釋尊請教,自稱弟子。天帝們需要正覺與解脫,反證他們的愚昧不自由。所以“智者不屬天,,要歸依“兩足尊”(人)的佛陀。
釋尊出在人間,所以是即人成佛的,是淨化人性而達到正覺解脫的。釋尊是人,與人類一樣的生、老、病、死、飲食、起居、眼見、耳聞;這父母所生身,是釋尊的“生身”。同時,釋尊有超一般人的佛性,是正覺緣起法而解脫的,這是釋尊的“法身”。釋尊是人而佛,佛而人的。人類在經驗中,迫得不滿現實而又著重現實,要求超脫而又無法超脫。重視現實者,每缺乏崇高的理想,甚至以爲除了實利,一切是無謂的遊戲。而傾向超脫者,又離開現實或者隱遁,或者寄托在未來,他方。崇高的超脫,平淡的現實,不能和諧合一,確是人間的痛事。到釋尊即人成佛,才把這二者合一。由于佛性是人性的淨化究竟,所以人人可以即人成佛,到達“一切衆生皆成佛道”的結論。
自覺與覺他 佛陀的正覺,不單是理智的解悟,是明月一般的在萬裏無雲的空中,遍照一切,充滿了光明喜樂與清涼。現在,姑從自覺與覺他說。佛陀是自覺者,這不同聲聞弟子的“悟不由他”,是“自覺誰你師,的自覺。佛法由釋尊的創而流布人間,他是創覺者,所以稱爲佛陀。佛世的聲聞弟子,雖也能正覺解脫,與佛同樣的稱爲阿羅漢,卻沒有被稱爲佛的。所以我們說釋尊是覺者,應重視他的創覺性。釋尊本是人,而竟被推尊爲佛陀了。這因爲釋尊在菩提樹下,創覺緣起法相,離一切戲論,得到無上的解脫。佛陀的所以爲佛陀,在乎正覺緣起法性,這是佛陀的法身。釋尊證覺緣起法身而成佛,如弟子而正覺緣起法的,也能證得法身;不過約聞佛的教聲而覺悟說,所以稱爲聲聞。“須陀恒名初得法身,阿羅漢名後得法身”(羅什答慧遠書)。能得法身的佛弟子,是真能窺見佛陀之所以爲佛陀的,所以釋尊說:“見緣起即見法,見法即見佛”。須菩提尊者的深觀法空,釋尊也推許他“先見我身”。因釋尊覺法而成佛,引出見法即見佛的精義。再進,那就是“法身常在”。釋尊說:“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即是法身常在而不滅也”(遺教經)。法身的是否常在,依佛弟子的行踐而定。有精勤的實行者,就有現覺法性者,有能見佛陀的所以爲佛陀者,法身也就因此而實現在人間。佛法的不斷流行,有不斷的勤行者,法身這才常在人間而不滅,“法身常在”的論題,是何等深刻、正確而有力!
釋尊不忍世間的長此黑暗,不忘出家的初心,開始宏法工作。但釋尊完滿的自覺,爲時代所限,不能徹底而詳盡的發揚,只能建立適應時機有“方便教”。方便教,揉合了一分時代精神——厭世的精神,使釋尊的究竟道受到限製,但不是毫無真實。這方便教中蘊蓄的真實道,在佛法的流行中,已大大的闡發了。釋尊是創覺者,弟子是後覺者,先覺覺後覺,覺覺不已的住持這覺世的大法,要如何才有可能?這唯有組織覺者集團的僧伽。毗奈耶中說:釋削。所以依法攝僧,使佛弟子有,峨。褲團,是爲了佛法久住,不致于如古聖那樣的人去法滅。事實上,住持佛法,普及佛法,也確乎要和樂清淨大衆的負起責任來。這和樂僧團的創立,是佛陀慧命所寄。佛陀在自覺正法上,存在于法的體現中;在覺他世間上,存在于覺者的群衆中。釋尊說:“施比丘僧已,便供養我,亦供養衆”(中含瞿昙彌經)。這“佛在僧數”的論題,表示僧團是佛陀慧命的擴展與延續。毗奈耶中說:有如法的和合僧,這世間就有佛法。這可見,不但“僧在即佛在”,而且是“僧在即法在”。這一點,不但證實釋尊的重視大衆,更了解佛法的解脫,不是個人的遁隱,反而在集團中,連自稱“辟支佛”式的頭陀行者——隱遁而苦行的,也不許他獨住,非半月集合一次不可,人間佛陀的真精神,那裏是厭世者所見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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