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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宗地引論

  大乘宗地引論(注一)

  太 虛

  上卷“教”二“乘”或一多,雖爲今對佛法之大分判,然以中國及個人之大乘立場,則覺余乘可含攝于“大乘”;而大乘中雖有顯密等多少之區別,覺其同證實相而得菩提,平等無有高下。爲詳究斯義故,嘗欲造“大乘宗地”、“大乘經釋”以明之。大乘經釋所取經本選定楞伽,發端未竟其緒。大乘宗地:地謂“能持”、“所依”,宗謂宗派;能持大乘佛法各宗派而爲其“所依”,故名大乘宗地。大乘宗地又有引論、本論、余論之別。本論、正由大乘佛法之各宗以明其本義;余論則依本論成立之義,以抉擇世間教、哲、科、藝諸學者。今此引論,乃條貫十余年來關于此思想所散見之言論,結成一編,以爲本論之喤引也。

  結前說爲引論,茲又分二:一、補偏救弊者,二、總示本意者。今先結集補偏救弊之說,此有九節。

  一 爲“法相”對“賢首”者

  甲 叁重法界觀(注二)

  乙 對辨唯識圓覺宗(注叁)

  此中“叁重法界”依法相之叁自性立。明叁自性,較四法界切符心境;彰法相之殊勝。“唯識與圓覺”之對辨,亦針對賢首家所立法相、法性(此賢首家所雲法性、非常途所雲法性)而立論者;旨在平彼所雲法性與法相之高下,歸本戒賢、玄奘、窺基相承之“應理圓實宗”,別名“唯識圓覺宗”耳。

  附一 讀梁漱溟君唯識學與佛教(注四)

  附二 關于支那內學院文件之摘疑(注五)

  二 爲“性、相”對“臺、賢”者對辨大乘一乘(注六)

  按:此因臺、賢二家,大抵以“法性般若”、“法相唯識”爲叁乘中大乘權教,而別以自所宗法華、華嚴等爲叁乘外之一乘實教;此論即泯除其叁一權實之異見者。

  叁 “性、相、禅”對“臺、賢”者曹溪禅之新擊節(注七)

  按:此論以禅宗爲准,以抑臺、賢而揚性、相,辭意明決,頗惹宗賢首者紛诤;然其勢亦從前列諸篇積成者。對之解紛釋诤者有四,附錄于此。

  附一 答某君(注八)

  附二 答某師(注九)

  附叁 略說賢首義(注一○)

  附四 論賢首與慧苑之判教(注一一)

  四 “性、相、律”對“密宗”者今佛教中之男女僧俗顯密問題(注一二)

  五 “臺、賢、禅、淨、律”對“密宗”者中國密宗複興之趨勢(注一叁)

  六 大乘各宗對“密宗”者論即身成佛(注一四)

  按:以上叁篇,旨在泯平密顯之勝劣見,對治時人偏蔽。執密宗者,因此起劇烈之爭論,迄今未已。殊可見破著之難已!

  七 大乘律對余宗者志行之自述(注一五)

  八 以“法相”對余宗者緣起抉擇論(注一六)

  九 以“淨土”對余宗者淨土宗十住心論(注一七)

  下卷前卷或抑或揚,或爲矯其積習、或爲拂其時趨、或泯勝執同劣、或翻劣執爲勝,要皆補偏救弊之方便耳。不知其意者每激生爭辯,故當繼集“總示本意”之說,此有篇七、圖一。

  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攝論”(注一八)錄出者論曰:即惑(亦即無明妄想、性惟遍計,然亦依他所起)、業(亦即生死流轉、煩惱纏縛、性惟依他,然亦遍計所執也)、苦(亦即異熟報障,亦即異生)……得其旨者,正不妨隨宜而施設耳。

  二 “佛乘導言”(注一九)錄出者問曰:其大乘法要義如何?答曰:菩提心爲因,大慈悲爲根本,方便爲究竟。……計度貪著常、樂、我、淨,反引發塵勞增益其苦惱,名運糞入不名運糞出也。叁 “整理僧伽製度論”(注二○)錄出者甲 “宗名”之次序八宗──道基七對──次序表由豎觀之:可見順序之則前南山而後清涼;逆序之,則前清涼而後南山。……然師家須善于應用,無一物是藥,無一物不是藥者;此可深長思焉。(見論“宗依品”第一節)

  乙 “宗學”之問答問曰:既取法隋唐諸宗爲依止,則相傳有十叁宗矣,何爲僅列八宗?……權乎實乎?偏乎圓乎?幸勿爲承虛觸響之言哉!(見論“宗依品”第叁節)

  四 “佛乘宗要論”(注二一)錄出者

  甲 大乘教、理、行、果的經論及宗派

  (見論“純正的佛法”第叁章第六──十節乙 小乘與大乘之關系(見論“純正的佛法”第四章附 唯性論書後(注二二)

  五 佛法總抉擇談(注二叁)

  六 從“攝大乘論講錄”(注二四)錄出者今講此論,先依佛教總系統中明其位置。……關于教、乘一多之義,別爲一表以明大意,詳待他處明之。

  七 佛法大系(注二五)

  附 評寶明君“中國佛教之現勢”(注二六)

  大乘宗地圖(注二七)

  (注一)本論由光華書局印行。本論系結編散見之論文而成;各文今已分編入全書各編中,故此但存目以見當時編結之次第及其用意,省略論文而備注其出處。

  (注二)今編入全書本編。

  (注叁)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注四)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注五)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注六)編入全書本編。

  (注七)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八)編入全書第十九編“文叢”。

  (注九)編入全書第十九編“文叢”。

  (注一○)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一一)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一二)編入全書第十編“學行”。

  (注一叁)編入全書第十編“學行”。

  (注一四)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一五)編入全書第九編“製議”。

  (注一六)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注一七)原文見“佛說無量壽經要義”。今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一八)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注一九)編入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

  (注二○)編入全書第九編“製議”。

  (注二一)編入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

  (注二二)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注二叁)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注二四)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注二五)編入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

  (注二六)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注二七)編入全書本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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