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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華講演錄 釋經文 甲二 正宗分 乙二 明一乘行▪P7

  ..續本文上一頁變男遇女變女嫉妒不能淫者,半月變男半月變女者,或男或女隨時變移無定者。以上各種,菩薩應不樂見、不與語、不與親厚者,爲此非法器,徒致增長不清淨法,于宏法無益耳。

  “不獨入他家;若有因緣須獨入時,但一心念佛。若爲女人說法,不露齒笑,不現胸臆;乃至爲法猶不親厚,況複余事!不樂畜年少弟子,沙彌小兒亦不樂與同師。此應離譏诃緣、非軌緣、及散亂緣。獨入女子家,非即便有過失,特易漸生過失,且召譏嫌,故不獨入。至不得已獨入時,則如入險途,應即一心念佛。既以攝心清淨,兼望佛力加被護持淨戒也。露齒笑爲輕笑,現胸臆爲無儀,均屬非軌,並應遠離。畜年少弟子、沙彌小兒及與同師,則均不免任教育保護之責,事至紛擾,亦非菩薩志存宏道之時所宜也。

  以上種種,皆教菩薩之律儀。離此十惡緣,即爲菩薩之修戒行也。

  “常好坐禅,在于閑處修攝其心。文殊師利!是名初親近處。

  此釋修定行並總結也。一切惡律儀之法既無不遠離,由是守護六根不令放逸,故能與禅定相應,此爲由戒生定。惡緣之處既不應親近,益顯善緣之處當親近耳。

  子二 第二親近處

  “複次、菩薩摩诃薩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不顛倒,不動、不退、不轉。

  此下釋修慧行,爲由定生慧也。約分爲二:初、空觀,後、有觀。自觀一切法空句至無礙無障,共十八句,爲空觀,茲逐次釋之:一切法皆由遍計所執而有,先有種種我,如世間有士夫等我,出世間有預流等我。世法中有五行、五常等法,佛法中有六根、六塵等法。皆因妄心分別,遂見有我法可得。而究其體性,畢竟空寂,故曰一切法空。以人我、法我二俱空故,一切法之實體于以顯現,故曰如實相。以隨順于遍計所執,遂依之起顛倒所生染法,若隨順真如實法,即爲清淨依他起性故不顛倒,以上爲叁性空觀。由觀一切法空,顯于平等實相,遠離顛倒,故法體常住不動。凡可進退移轉者爲動,以能動故或隨上品進轉,或隨下品退失。有爲法若是,無爲法不爾。此于空觀之中,一一顯法體之實相。

  “如虛空無所有性,一切語言道斷,不生、不出、不起。

  虛空無所有,亦無能有,故無能得無所得,二得俱無是即真如性,故爲言語理路之所不能達。生、出、起叁相,皆有爲相,即有變異有毀滅。若實相平等常住,無毀滅相故無生相,無變異相故無出相、起相。

  “無名無相實無所有,無量、無邊、無礙、無障。以分別故有相,以分別相故有名,法體離于能遣所遣,故非名相所能到,故曰無名無相。以言語道斷名相不及故,一切妄法遂于實相上均無所有。以下四句,更顯法體之超妙。無有叁世之相可得、爲無量,無有十方之際可得、爲無邊,離一切煩惱障、爲無礙,離一切所知障、爲無障。以上十八句,爲叁觀中之空觀。

  “但以因緣有,從顛倒生,故說。常樂觀如是法相,是名菩薩摩诃薩第二親近處。

  此爲有觀。一切法空既爲真空,一切法有即爲妄有。虛空、國土、叁界、五趣、四生一切法境,莫不由迷妄想成,由無明生起,故曰以因緣有,從顛倒生。此特略說其義耳,能常作有、空兩觀,即能破人、法二我執,離煩惱、所知之二障,是即菩薩摩诃薩第二親近處也。

  辛二 重頌

  壬一 頌住安樂行

  癸一 勸示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若有菩薩,于後惡世,無怖畏心,欲說是經,應入行處及親近處。

  此一頌半頌勸示,謂勸行此安樂行而示以應安住之處也。

  癸二 別頌

  子一 頌外人境有法二處

  “常離國王、及國王子、大臣、官長,凶險戲者,及旃陀羅,外道、梵志;亦不親近增上慢人,貪著小乘叁藏學者,破戒比丘,名字羅漢;及比丘尼好戲笑者,深著五欲求現滅度諸優婆夷,皆勿親近。

  此前一頌半,頌離損害、壞亂、惡業、惡見四緣。後叁頌頌離劣友緣。叁藏、指小乘之經、律、論叁藏。名字羅漢,謂非真阿羅漢。現滅度,謂于現法中求究竟安樂,亦稱現法涅槃。如在家、出家實未能離于五欲,而但求現世一生之安樂清淨者,非解脫生死之涅槃也。以上均言應離。

  “若是人等,以好心來,到菩薩所,爲聞佛道,菩薩則以無所畏心,不懷希望而爲說法。

  此二頌、頌不離。聞佛道、謂聞修行成佛之道。不懷希望,謂不希望其名利恭敬,與必能荷擔佛法也。

  “寡女、處女、及諸不男,皆勿親近以爲親厚。亦莫親近屠兒、魁脍、畋獵、漁捕,爲利殺害,販肉自活,炫賣女色,如是之人皆勿親近。凶險相撲、種種嬉戲,諸淫女等,盡勿親近。莫獨屏處爲女說法,若說法時無得戲笑。入裏乞食,將一比丘,若無比丘,一心念佛。

  此六頌、頌離四處。不男、謂非法器之衆生,如前已釋。魁脍、細切肉之人。

  畋獵、射擊禽獸者。爲利殺害,爲謀生之利而以殺害生命爲事。炫賣女色,指業淫者。屏處、獨處也,屏處爲女說法,則有乖儀軌。

  “是則名爲行處、近處,以此二處,能安樂說。

  此總結也。無所畏等名爲行處,離外惡緣等名爲親近處。以上總明外離惡緣,爲行處、親近處。

  子二 頌有空法行處

  “又複不行上中下法′有爲無爲、實不實法,亦不分別是男是女,不得諸法,不知不見,是則名爲菩薩行處。

  此頌有空二觀爲菩薩行處。不行、即于法無所行,爲無法執。上、指佛法,中、指叁乘之出世法,下、指世間法。有爲、謂有生滅法,無爲、無生滅法。實、即有實體之實法,不實、謂實體上分位之假法。以上頌法空。亦不分別爲男爲女,此爲無衆生執。不得諸法、不知、不見,謂我所有法空、及知者見者空也,以上頌生空。

  子叁 頌中道境親近處

  “一切諸法空無所有,無有常住,亦無起滅,是名智者所親近處。顛倒分別,諸法有無、是實非實、是生非生。在于閑處修攝其心,安住不動如須彌山。觀一切法皆無所有,猶如虛空,無有堅固,不生、不出、不動、不退、常住一相,是名近處。此頌中道實相觀爲菩薩之親近處。空無所有,謂有爲法空;無有常住,謂無爲法亦空。一切諸法有無、虛實、生滅之相,悉由因緣顛倒分別而生,而諸法之實體,唯是平等真如一真常住。故若了自心,則一切無有堅固之法,悉皆無有。菩薩惟修攝其心常住一相,即住于無所住,亦無住而無不住也。

  壬二 頌得安樂果

  “若有比丘,于我滅後,入是行處及親近處,說斯經時,無有怯弱。菩薩有時入于靜室,以正憶念,隨義觀法。從禅定起,爲諸國王、王子、臣民、婆羅門等,開化演暢說斯經典,其心安隱,無有怯弱。文殊師利!是名菩薩安住初法,能于後世說法華經。

  遠離諸惡,住于佛法,故心無怯弱;無怯故安,因安故樂。後五句結之。

  庚二 正語行

  辛一 標勸

  “又文殊師利!如來滅後,于末法中欲說是經,應住安樂行。

  此標舉應住之處、以勸諸菩薩也。

  辛二 別示

  壬一 長行

  “若口宣說,若讀經時,不樂說人及經典過,亦不輕慢諸余法師,不說他人好惡、長短,于聲聞人亦不稱名說其過惡,亦不稱名贊歎其美,又亦不生怨嫌之心。此釋應離七惡。樂說人過,及說經典過,輕慢其余法師,及說人長短,均爲言語之過,爲說經時所應遠離。智度論雲:善人相者,不自贊毀,不贊毀他。又說經典過,及慢余法師者,大都爲大乘、小乘互較優劣等事。若稱名說其過惡,則阻其向大。若贊聲聞小乘人之美,則使信大乘者心志不堅。以上六種,均爲應離之語惡。無怨嫌聲聞之心,似屬意業,然既存是心,則易出諸口,故亦應戒。

  “善修如是安樂心故,諸有聽者不逆其意,有所難問不以小乘法答,但以大乘而爲解說,令得一切種智”。

  此釋善修安樂心。蓋所住者安樂行,能住者心也,故應善修此心。不逆聽者之意、爲契機,答必以大乘法、爲契理。令得一切種智,則爲菩薩之體佛心也。

  壬二 重頌

  癸一 頌修安樂行

  爾時、世尊欲重宣此義而說偈言:“菩薩常樂安隱說法,于清淨地而施床座,以油塗身,澡浴塵穢,著新淨衣,內外俱淨,安處法座,隨問爲說。

  此頌安坐淨身、隨問說法。

  “若有比丘及比丘尼、諸優婆塞及優婆夷、國王、王子、群臣、士民,以微妙義,和顔爲說。

  此頌和顔演說微妙法義。

  “若有難問,隨義而答,因緣、譬喻,敷演分別。以是方便,皆使發心,漸漸增益,入于佛道。

  此頌方便答問、令他饒益。難問、謂疑義未能通達之處,舉此爲問,故曰難問。方便、謂以善巧之語,使難問之義通達,卒以佛理啓發其向道之心也。

  “除懶惰意及懈怠想,離諸憂惱,慈心說法。晝夜常說無上道教,以諸因緣、無量譬喻,開示衆生,鹹令歡喜。

  此頌自除惡染、勤宣法義。對于世間染汙之法,不妨懶惰而不爲,而于宏揚佛法修菩薩道,則須以極大之勇猛行之。若于此起懶惰之意,生懈怠之想,其何能與諸佛叁大阿僧祇劫修行之意相應乎?除懶惰與懈怠,爲精進波羅密。憂惱、謂煩憂惱亂,離諸憂惱,爲禅定波羅密。

  “衣服、臥具、飲食、醫藥,而于其中無所希望,但一心念說法因緣,願成佛道,令衆亦爾,是則大利,安樂供養。

  此頌自無希求、願共成佛。衣服、臥具、飲食、醫藥,爲四受用事。菩薩于此無所希求,惟念諸佛說法之因緣,以求自他共利,此即爲真安樂、真供養也。諸佛說法因緣,即內自觀證于實相,安住行處、親近處,遠離諸外惡緣,與隨順衆生之機說法等是也。

  癸二 頌得安樂果

  “我滅度後,若有比丘能演說斯妙法華經,心無嫉恚、諸惱障礙,亦無憂愁及罵詈者,又無怖畏加刀杖等,亦無擯出,安住忍故。智者如是善修其心,能住安樂,如我上說。其人功德,千萬億劫,算數譬喻說不能盡。

  心無嫉恚下二頌,頌比丘能離諸惡。謂心既無嫉恚諸惱障礙,心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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