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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蘇州北寺之解決方法

  對于蘇州北寺之解決方法

  太虛

  ──十七年擬──

  茲因北寺昭叁、久化和尚及蘇地士紳等就商之解決北寺糾紛辦法,提出議案如左:

  一、寺産皆爲信佛民衆及僧衆勞力集成,爲給養僧衆、辦理佛教事業而設的六和和合衆之“十方僧物”。換言之,即不是地方或國家的公産;亦不是一家一派、或各個僧人的私産。乃是財團法人的僧之僧産。因循晚清來弊製的管理寺廟條例,承認剃派、法派的傳繼,本不合理;今已呈請內政部修改,應設僧委員會管理之。值北寺今有糾紛發生,可先從北寺試行改製解決之。

  二、從以前北寺有關系及今後來北寺負責辦事之僧衆中,由北寺僧衆推舉北寺執行委員十叁人,組織北寺執行委員會,以管理北寺寺産,及應施設各種佛教弘法利世之事業。就執行委員中,推舉常務委員五人,就常務委員中推舉主席一人,任期一年至四年。每年改舉四分之一,連舉連任無限。推定後,呈請縣長注冊,正式就任。擬今後執行之事務如左:

  甲、資生院:由委員兼任。主任一人,助理寺産及生利事業,以資僧衆生活,及辦下列各事經費。關于北寺一錢之支出與收入,完全公開。就北寺收入支配之,足以辦北寺業事,今後不得認爲任何一人,或少數人私有物。亦不由任何一人或少數人出錢,以作行賄或投資之舉動──自願捐者不在此例──。前欠賬項清理,的確爲北寺正當用途而必須由北寺償還;此于寺産償還之可能範圍內,分年逐漸償還。

  乙、修行院:由委員兼任。主任一人,助理一人。嚴整同住僧衆規律,及督率僧衆修習關于佛教正當之行事。

  丙、寰球佛教圖書館籌備處:主任一人,由主席兼任。秘書一人,由委員兼任。重辦搜集寰球各國各種佛學圖書,以成立大圖書館爲目的。

  丁、中國信佛民衆會籌備通訊處:主任一人,由委員兼任。專辦喚起及聯絡全國信佛民衆──包括僧衆、信衆──,以成立全國佛教民衆會,而整理振興佛教爲目的。

  戊、平民小學:主任一人,由委員兼任。教職員由執行委員會酌量聘任。先從初小辦起,以逐漸擴充,辦成一完備之初高小學爲目的。不收學費,以利地方貧寒子弟。

  己、佛教講演堂:主任一人,由委員兼任。每晚及每星期日,宣講人生佛教的真義:從叁民主義化科學化的社會生活上,建設人群的安甯秩序,與和平道德爲目的。

  叁、推地方紳商六人及諸山長老五人,共十一人,爲北寺監察委員,組織北寺監察委員會。對于北寺執行委員會,隨時維護其正當行爲,糾正其不正當行爲。

  四、對于敏曦法師以至昭叁和尚等,一系前住持僧,于重興北寺勞績爲相當表揚。及仍舉此一系曾任住持僧者爲執行委員之一,以彰公道。

  五、對于此次惹起北寺風潮之王薇伯君租屋,及商團占屋的兩方,商請兩方互相退讓,商團另遷他處,王君薇伯亦解除租約。即于其屋改辦平民小學,及佛教宣講堂。並由北寺執行委員會,與商團互相道歉,以和平了結。(見海刊九卷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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