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佛學院建設計劃
太虛
──十七年十月改正──
一 宗旨
昌明佛學,陶鑄文化,增進人生之福慧,造成世界之安樂。
二 組織
由創議人與附議人同爲發起,其贊助進行者,推爲贊成人。不分別國籍民族男女宗教階級。俟院址決定後,開一發起人會,推舉建設委員叁十七人以至五十叁人,組織一建設委員會,分四股負責進行:
一、秘書股:主任一人,股員若幹人。二、經濟股:主任一人,股員若幹人。叁、籌募股:主任一人,股員若幹人。四、工程股:主任一人,股員若幹人。落成時,須組院董會,並推定院長爲主持,聘請職教員辦理院務。
叁 經費
預算建設費華幣百萬元,經常費基金華幣百萬元。由創議人擔任于中國及各地華僑中籌募五十萬元;所余一百五十萬元,由各國發起人分擔籌募,以巴黎東方彙理銀行(Barque Iudo Chinaise)爲收款及保存處。收足建設費十分之一時,即開始興建。
四 院址
建立地尚未預決,當在全球氣候交通等最合宜之大都會,擇定院址。
五 報酬
除佛學修養與研究之利益外,分爲二項:一、捐助人之報酬:獨捐院基及獨捐十萬元以上者,永久院董。獨捐一萬元以上者,終身院董。獨捐五百元以上者,得被選院董。獨捐廿元以上者,對于院董有選舉權。捐一元以上者,分別贈與遊券修學券。二、經募人之報酬:經募五十萬元以上者,永久院董。經募十萬元以上者,終身院董。經募一萬元以上者,得被選院董。經募五百元以上者,對于院董有選舉權。經募十元以上者,分別贈與遊券修學券。
六 進行
院址未定,建設委員會未組前,于各國大都會設通訊處,以便聯絡進行。茲在南京毗盧寺中國佛學會內,與新加坡小坡中華佛教會內,及巴黎(Wusee Guimet 6 Place Fend)內,先設通訊處。印布文件,征求各國之佛學者,共同參加發起。創議人釋太虛。
(見海刊九卷第十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