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由第二次廟産興學運動說到第叁屆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

  由第二次廟産興學運動說到第叁屆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

  太虛

  ──二十年四月作──

  邰爽秋的第二次廟産興學運動,作了第叁屆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的緣起。然以政府諸公之穩慎,及佛教同人之抵抗,未及第叁屆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的開會,廟産興學運動已煙消雲滅了;所以第叁屆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的會場上,也更無人提及如何抵抗廟産興學運動的議論了。邰爽秋的毫無政治法律與社會實況之常識,既異乎尋常;而空言鼓煽不堪一擊的情狀,尤屬出乎意外!然而佛教僧寺之在中國,除去真正信解佛教之極少數人外,舊學、新學之讀書人階級,則視爲異端,斥爲迷信;未讀書之農工商婦孺階級,于佛菩薩則一概混同鬼神。于寺院僧衆,則受戲劇、小說等影響,不尊異爲神怪,則鄙爲奸盜!此種甚深且普遍的國民誤會心理,佛教徒若未能從理論上、事實上、把它揭開,昌明佛教的真意義,顯出佛教的真精神,使大多數國民皆了解佛教于國群民衆之利益,則對于佛教寺産或興學、或造路等運動,仍有隨時發生的可能,故今猶有追述一論的需要。

  一、廟産興學與學産興廟

  廟産甚廣,佛教寺産以外,尚有道教廟産以及孔廟、社廟等等廟産,今我們且只就“佛教寺産”以言。興學之義亦廣,興進善的學、與興佛學等等,皆是興學。若以佛教寺産以興近今學校之學,則斷斷乎其不可!雖以一般的廟産興近今學校之學,亦斷乎不可!什麼緣故呢?因爲現今的學校,大抵皆爲國民品德才能的銷毀所,及軍閥、流氓、匪共的製造所,與其廟産興學,倒不如學産興廟。興廟雖消極的不能爲善,而興學卻積極的很能爲惡。

  二、佛教僧自動的寺産興學

  佛教的寺院,本應對內爲僧衆修學場所,對外爲民衆教化機關,則其産業亦應爲修學教化而用可知。僧衆修學的系統及其程序,嘗爲律儀院、普通教理院、高等教理院、與參學處的專修林、雜修林──林即叢林──之擬議。至于民衆教化的設施,大約應分布教事業、文化事業、慈善事業、與教育事業之四項。茲專就教育事業言之:一、爲從初級小學至大學之學校系統教育,但有兩種進善點:甲、小學重農、工,中學重工、商,大學重中國現今所需各種社會領袖人才;勿令學而無用,反害國民。乙、加佛學、每周初小一點,高小二點,初中叁點,高中四點,大學六點。佛教信徒必修,非信徒自由選修,以養成其向真善的心力。二、爲民衆學校、夜學校、半日學校、閱報所、通俗教育館等社會教育,當適應人民實況,教令漸進于善。此種善性的學,佛教僧應自動的集寺産十分之一出來設辦──因爲應以十分之四充僧衆修學,十分之叁充佛教布教,十分之二充慈善與文化,所以只有什一可辦學──,大約辦大學一所,中學十所,小學百所,沒有不可以的。再來說到第叁屆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則此次頗呈兩種特殊精彩:其一、即于各省市佛教會代表之外,頓加了佛學社、正信會、居士林等團體代表,佛學院等學院代表,及蒙、藏、南洋代表,範圍擴張了,氣象也活潑了。其二、則提案所提議的,關于求保寺産的極少,而趨重于振作會務、整頓教規、設辦僧學的幾點。這不能不認爲全國缁素佛教徒思想上、精神上進步的表現。然而就開會的結果以言,雖議決本會應于首都會所辦事,而首都會所被軍隊占用,一時尚無可容佛教會于中辦事的希望。議決辦一“會務僧員養成所”,亦以所址無著,而猶未積極進行。議決本年籌叁萬元經費,亦僅籌得其半數,而于辦養成所等亦尚無充分之經濟。于此最迫切的數事,猶不能做到,遑論其他!此爲大會代表及本會執監諸委所當繼續努力而未可稍松懈者也!複次、本會的基礎,在于各省、市佛教會,各省佛教會的基礎又在于各縣、市佛教會,而各縣市的佛教會、又必須將各該區之內寺院僧衆財産登記了,及征集各該區內叁皈以上之信佛士女皆入會爲會員了,而後選舉、被選舉始有根據,而組織始能健全。縣佛會不健全,不能有健全的省佛會;省佛會不健全,不能有健全的國佛會。今尚有許多省的佛教會未能組織成立,而縣佛教會之未組織成立者尤多。即已有縣、市佛教會者,亦鮮有曾將該縣、市區內寺僧登記與信衆入會的手續辦妥,如此又何有組織健全的希望!前二屆與本屆的代表,以無確定的資格標准,本屆曾有速訂全國佛教徒代表大會選舉法之決議,然使各縣、市佛教會不能將寺僧登記、信衆入會的手續辦妥,成爲由縣而省的佛教會健全組織,縱訂了選舉法,亦無從實施。這更是各省、縣佛教徒未組織佛教會者當從速組織,已組織者當從速登記寺僧與征求信衆入會爲會員,使能成爲系統的健全的組織,而後佛教會始有會而能議、議而能決、決而能行、行而能成之希望。若各縣、市的佛教徒或佛教會不努力工作,而徒責望之省佛會或國佛會;各省、市的佛教徒或佛教會不努力工作而徒責望之國佛會,則佛教會終無振興之可能!此則全國佛教徒任何一人所當共同努力者也!(見海刊十二卷四期)

  

✿ 继续阅读 ▪ 告全國僧寺住持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