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中國現代佛教住持僧大綱
太虛
──十九年冬作──
建僧二萬人分叁大類支配如下:
一、學僧
沙彌僧至比丘僧,總數約五千人,年齡十八以上,叁十以下。甲、律儀院二年,每省一所;每所五十人至八十人,全國約二千人;年齡十八歲至二十歲。初出家者入之,爲沙彌僧;此院畢業以上者,爲比丘僧,稱上士。乙、普通教理院四年,叁省一所;每所一百人至叁百人,全國約二千叁百人,年齡二十一歲至二十四歲,經律儀院畢業升入,畢業稱學士。丙、高等教理院全國一所,約六百人,年齡二十五歲至二十七歲,從普通教理院畢業升入,畢業稱博士。丁、觀行參學處(附德僧林內)叁年,約一百人,年齡二十八歲至叁十歲。期滿,稱大士,畢業爲菩薩僧。
二、職僧
菩薩僧、總數約一萬二千人,年齡二十以上或叁十以上,出家二年或十年以上。甲、布教堂甲等十所,大都市設之;乙等叁十所,省會設之;丙等百所,繁盛縣市設之;丁等千所,普通縣市設之;戊等二千所,鄉鎮設之,兼辦民衆教育或國民小學。全國約四千五百人,將階級表列如下:
┌───────┬───────┬───────┬───────┬─────┐
│甲 等 七 人│乙 等 五 人│丙 等 叁 人│丁 等│戊 等│
├───────┼───────┼───────┼───────┼─────┤
│甲等布教師一人│乙等布教師一人│丙等布教師一人│甲等布教士一人│布教士一人│
├───────┼───────┼───────┼───────┼─────┤
│乙等布教師二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乙等布教士一人│丙等布教士一人│ │
├───────┼───────┼───────┼───────┼─────┤
│甲等布教士二人│丙等布教士一人│事 務 員 一 人│ │ │
├───────┼───────┼───────┼───────┼─────┤
│事 務 員 二 人│事 務 員 二 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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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律儀院教職員約六百人。丙、普通教理院教職員約叁百人。丁、高等教理院教職員約百人。戊、德僧教職員約五百人。己、縣省國叁級教務機關,職員約叁千五百人。庚、佛教文化事業職員,若圖書館、博物館、編譯所、出版所,約千人。辛、佛教慈善事業職員,若慈幼院、赈災局、施醫院、濟貧等局,約千五百余人。叁、德僧 長老僧、總數約叁千人,年齡五十以上,出家叁十年以上。甲、專修林十所,共持律或參禅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乙、雜修林十所,各持咒或念佛等,每所百人至二百人。
四級學僧與九級職僧相關表,職僧九級,例:一、國會長,二、省會長,叁、縣會長、四、甲科長,五、乙科長、六、甲科員,七、乙科員,八、甲事務員,九、乙事務員。
上士─┬─職僧可漸升至第四級職僧
└─學士─┬─即充第八級職僧可漸升至第叁級職僧
└─博士─┬─即充第七級職僧可漸升至第二級職僧
└─大士──即充第六級職僧可漸升至第一級職僧
學僧、職僧、德僧相關表:
上士……職僧、叁十年以上………………………………………………德僧
上士……學士……職僧、二十六年以上…………………………………德僧
上士……學士……博士……職僧、二十叁年以上………………………德僧
上士……學士……博士……大士……職僧、二十年以上………………德僧
其漸次之進行程序如下:
第一期
一、以叁寶之信,六度之行,向國民作種種宣傳,吸收出家新分子及轉移一般民衆,對于佛教與寺僧之觀念。二、設一“律儀院師範研究部”,約國中年齡叁十以上,出家十年以上,有志整僧興教,而對于律學有素養及傳律有經驗者,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績,一年或數年後,次第擔任設立律儀院,以訓練新出家之沙彌。叁、設一“教理院師範研究部”,約國中年齡二十五以上,出家七年以上,有志整僧興教,而對于教理有素養及講學有經驗之法師,二十人至二百人,按其研究成績,叁年或數年後,次第擔任設立普通教理院,以至高等教理院。四、設一“佛教職僧考試委員會”,製定各級職僧及各種職僧事業之類別,按年考試青年壯年有志有學之出家叁年以上僧衆,而分別任以各種職僧之職業,漸次舉辦布教、教務、文化、慈善等事業。
第二期
一、先漸次將各省律儀院完全設立。二、稍後亦漸次將各區普通教理院完全設立。叁、布教等事業漸次舉辦。四、設立高等教理院。
第叁期
一、布教等事業漸次完全舉辦。二、德僧之專修林、雜修林、次第舉辦以至完全成立。叁、完成學僧、職僧、德僧之系統組織,而爲住持中國佛教之教團,以將佛之教化普及全國民心,而造成國民思想信仰之重心。(見學僧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