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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格之養成

  僧格之養成

  太 虛

  ──十四年十一月在日本東亞佛教大會演講大綱

  一 僧與俗之分類

  

  ┌─出家五衆──僧

  ┌─人─┬─佛弟子┤

  有情┤  │  └─在家二衆─┬俗

  └非人 │   │

  └非佛弟子───────┘

  ┌─僧──佛弟子──出家在家之七衆

  人─┤

  └非僧──非佛弟子──異道之出家在家徒衆及無宗教者

  二 僧之六和義

  ┌身和同住┐

  │口和同說│

  │意和同志│

  事─┤見和同解├理和同證

  │戒和同遵│

  └利和同均┘

  叁 僧與俗區別之要點

    一、律儀之區別。二、部類之區別。叁、職業之區別。四、人格之區別。

  四 僧之必備條件

    一、離俗之必要。二、志職業之一致。叁、護世譏嫌。四、嚴守儀製。

  修證

  信解  無漏……僧之所志

  藝術

  遊戲  有漏……僧不宜志

  俗染

  五 佛教須有僧之故

    一、專職以保持教法。二、專修以提高教格。叁、身教以率化信徒。

  六 僧格之養成

    一、未出家前,先具中學畢業以上之程度,及大體了解佛教,由叁皈、五戒具足

  正信而發心出家。

  二、出家後,于律宗中受持沙彌律儀一年,及受持苾刍律儀一年,令盡離俗染乃

  給予受戒證書。

  叁、入佛教中一宗之專門大學修學五年,及于各國各宗遊學五年。

  四、入山結茅或閉關叁年至十年,戒定加行以期親證。

  五、行解相應,己有內心證驗;乃入世爲人宏法爲家務,利生爲事業,以盡菩薩

  僧職。(滿智記)(見海刊第六卷第十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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