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行自述
太虛
──十叁年春作──
比年來藉國中學佛士夫之力,余于佛教所期興革之事,直接間接,舉辦不一。然余志行之所在,將奉之以盡此一報身而爲長劫修菩薩道之資糧者,恐尚有未喻。茲值海潮音第五年發刊之始,特爲拈出,供海衆之論究焉。昔仲尼志在春秋,行在孝經;余則:“志在整興佛教僧(住持僧)會(正信會),行在瑜伽菩薩戒本”,斯志斯行,余蓋決定于民四之冬,而迄今持之弗渝者也。試分述于下:雲志在整興佛教僧會者,除散見各條議之外,關住持僧之項,大備于整理僧伽製度論。而此論于佛教正信會之項,亦略曾兼舉及之,茲表錄概要于下,其詳則尋之原論可也。
甲 教所表
一 縣區列表
二 道區列表
叁 省區列表
四 國舊部區列表
乙 教團表
丙 教所與教團關系表
丁 中國本部住持僧表
一 族類支配表
二 處所支配表(注一)
雲行在瑜伽菩薩戒本者,佛法攝于教理行果,其要唯在于行;以信教解理,功在能策令起行,如信解而不行,則教理胥等于無用。果、則行滿之所成就,不行、或行而未滿,果不能成,果之既成,則任運更無所爲。故有力且必要者,唯在行也。行無數量,攝之爲十度,又攝之爲叁學;嚴核之、則唯在乎戒學而已矣。何者爲戒?惡止善作曰戒。夫惡無不止,則雜染無不離矣;善無不作,則清淨無不成矣。雜染無不離,清淨無不成,非如來之無上菩提耶?而戒獨能達之,故曰唯在乎戒也。彼定與慧,則戒之輔成者耳,非真是與戒鼎立而叁者。故定者、令有凝固之力而止而作者也;慧者、令有決斷之力而止而作者也;非戒之止之作,則雖有定慧之力,猶不得其用焉。知法在行,知行在戒,而戒又必以菩薩戒爲歸。以菩薩之戒叁聚:一、攝律儀,重在止惡,多與聲聞共;二、攝善法,在集自善,少與聲聞共;叁、饒益有情,專以舍己利他爲事,乃與聲聞不共。菩薩之入俗,佛陀之應世,皆以能舍己利他耳;故饒益有情之戒聚,實爲菩薩戒殊勝殊勝之點。梵網、璎珞諸本,戒相之詳略有殊,其高者或非初心堪任,而複偏于攝律儀、攝善法之共戒。舊譯之彌勒戒本,亦猶有訛略;唯奘譯瑜伽師地論百卷中所錄出之菩薩戒本,乃真爲菩薩繁興二利、廣修萬行之大標准──此瑜伽菩薩戒本、近亦有單行者。余集慈氏叁要合刊:一、瑜伽真實品以明境,二、瑜伽菩薩戒本以軌行,叁、彌勒上生經以期果──,而一一事分別應作不應作,又初心菩薩之切于日行者也。竊冀吾侪初行菩薩,皆熟讀深思其義,躬踐而力行焉!故曰行在瑜伽菩薩戒本。
今略舉此戒本中殊勝精神所在之數條爲證,亦可以知其概矣。
一者、梵網等十重戒,第一不殺生至第六不說四衆過,皆攝律儀之共戒,而菩薩戒本、則唯取其不共之後四爲四重戒,名四他勝處法:一、貪名利而自贊毀他戒,二、悭財法而不行舍施戒,叁、結忿怨而損惱他人戒,四、著邪見而謗真樂似戒,則唯大乘不共之戒。雲他勝處、即波羅夷,以菩薩安住菩薩之淨戒律儀爲自勝處,犯此四法,則舍菩薩所安住之自勝處,而墮于非菩薩之他──天、人、魔、梵、聲聞──勝處,爲非菩薩之他法所製勝,故即喪失菩薩之身命也。
二者、即前四他勝處,亦于上品纏犯、乃失菩薩淨戒。即失菩薩淨戒,于現法中亦堪更受,此亦全不同聲聞律儀者。
叁者、其惡作所攝中,若第一不禮拜供養,第二不尊敬耆德,乃至于諸有情所應作事不爲助伴等,皆積極令作善而非止惡。
四者、若第叁、第四、不受信施;第五不爲說法;第六舍暴惡有情不爲教化;第七應與聲聞共學將護他之禁戒;第八不應與聲聞共學少事少業少希望住戒,而當如法多事多業多希望求行;第九乃至十六,于殺盜淫身叁及妄語等口四之性罪少分現行,兼及廢黜暴惡之增上位──帝王宰官──等,則湯武吊伐,周孔刑政,乃至今之政治階級等革命,其至當合情理處,亦無不包括在中矣。二十之不自雪謗及去招謗之故,二十一之應打罵者不打罵,以至不安慰他人之愁惱等,皆純乎饒益有情之行,而以不如是行爲犯戒者也。
必能踐行此菩薩戒,乃足以整興佛教之僧會。必整興佛教之僧會,此菩薩戒之精神乃實現。吾之志行如是,如有同志同行者,則何樂如之!(見海刊五卷一期)
注一 教所四表見整理僧伽製度論、製度品第叁、第一節中:乙、丙二表,即同論第二節第一目之佛教團體事義表及佛教團體名類表;丁項二表見同節第二目中。今特刪略,以免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