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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教育要建築在僧律儀之上

  僧教育要建築在僧律儀之上

  太 虛

  ──十九年春在閩南佛學院講──

  僧、平常人當作出家人的姓,其實不然。梵語僧伽,此雲衆,並有和合之義。故所雲之衆,系有團結、有組織、有紀律、有威儀、有目的之社會。而僧之特殊和合義,又有理有事:理則唯一,即理和同證也;事則有六,所謂身和同住,口和無诤,意和無違,見和同解,利和同均,戒和同遵是也。理證爲其目的,事行爲其方法。要有此理事和合的精神,可謂之僧;失此、則不得謂之僧,僅可謂之雜亂的群衆而已!故僧本身之構造,全在于律儀,而律儀之內心,則惠舍、堅忍、勤勇、定慧、敬德、救苦、慈怨、報恩諸德行是也。

  對于一切衆生,廣辦一切饒益之事,如渴之施茶,饑之施食,病之施藥,寒之施衣;有怖畏者施以無畏;無智慧者施以法慧;甚至如舍身飼虎,皆謂之惠舍也。

  忍苦耐勞,百折不回,難學務學,難行務行。縱有他人侵惱迫害,其心不嗔,其容不愠;如喬達摩之受謗,終不以謗而損其精進,常不輕之受辱,終不以辱而損其知見,乃謂之堅忍也。

  勤者不怠,勇者不怯,果決有爲,一往無前。瑜伽論雲:“勤修一切明處,令其善巧”。又如大般若經敘薩陀波侖之參昙無竭,不懼寒熱,不隨睡眠,唯法是求,唯法是行,乃謂之勤勇也。

  定以度散亂,慧以遣愚癡,無慧之定乃爲枯定,無定之慧乃爲狂慧。故吾人欲圓成大覺,弘濟群生,必須止觀雙運也。

  品行優美者,清淨無染者,損己益人者,自利利他者,廣學多才者,斷惑證真者,成就叁昧者,具足總持者,皆謂之有德。吾人欲從凡入聖,非謙下其心,以敬崇有德者不可。若時時見人之德不見人之失,見己之失不見己之德,自能進德修業,日趨向上。對于叁寶,尤要非常之渴仰,非常之愛慕,既降其慢,益深其信。如善財之南詢,常啼之東行,玄奘之西遊,無著之北谒,皆謂之敬德之所使也。

  叁界流轉,無一不在苦難之中也。所謂生老病死苦,饑馑刀兵苦,怨憎會苦,求不得苦,無量諸苦,參差不一。凡先覺者,學佛行者,有力量者,務須以悲愍心方便拯拔,以救世脫苦也。

  怨者雖對我時懷仇恨,然我若以怨報怨,則禍患相續,生生死死將無已時。故論雲:“于己有怨諸有情所常起慈心,隨力隨能,無谄無诳作彼種種利益安樂,令彼怨者意樂加行所有過失及怨嫌心,自然除斷”。如此、乃謂之以慈化怨。

  生我身之父母,育我智之師長,資我事之朋友,乃至一切人等,或以仁言誘誨我者,或以資財資助我者,或長養我色身者,或增長我慧命者,乃至親疏順逆之成就我功德者,皆謂之有恩者,對之不可不時思酬報。如論雲:“于己有恩諸有情所,善知恩故,若等若增現前酬報,隨能隨力,如法令其意望滿足;雖無力能,彼若求請,即于彼彼所作事業,示現殷重精勤營務,終不頓止彼所希求。雲何令彼知我無力,非無欲樂”!若能推此報恩之意,則見吾人于佛教及社會皆曾受深重之恩,凡與之有益之事,悉應以報恩爲前題,則自不辭艱勞,勇于服務。

  如是種種善行,爲律儀內涵之精神要素,故菩薩戒以攝善法爲本質,契之于一心,施之于四體,謂之依律儀戒;發之于世間,行之于社會,謂之饒益有情戒。今之爲學僧者,起心動念,行止營謀,不可不本于此也!律、謂紀律,儀、謂威儀,個人則前後一貫,群衆則彼此和合,行動整齊,形態嚴肅,此爲律儀之自相;依此乃能使吾人改造身心,變化氣質,以構成僧伽之體格。古人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習禅,深有所以。今西藏、錫蘭等處之僧伽,亦猶如此。故僧教育所修一切自利利他之佛學,皆須建築于律儀的基礎上也。

  爾等學僧,必先入僧數,乃可受僧教育;則對于構成僧之體格之律儀,豈可須臾于不注意乎?欲全國僧伽之精神感通、意志團結而不相渙散,離律儀又安可得之?要知僧伽所有特殊之團結,特殊之和合,特殊之訓練,特殊之作用,悉本于律儀。僧失律儀,僧即非僧,即不能受僧教育,亦不能以如來之功德法財自利利他。故雲:僧教育是建築在僧律儀之上也。爾等學僧!如有志欲使中國現今死氣沈沈之僧伽,從佛法中複活起來,將佛法濟世利人之活力,深入一般民衆的心坎,使民衆共沾佛法之利益,以之造成人間的安樂淨土;則爾等學僧非先自僧教育基礎的僧律儀力行不可!勉之勉之! 

  (慧童記)(見海刊十一卷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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