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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伽與政治

  僧伽與政治

  太虛

  問政而不幹治──覺群社

  ──叁十五年七月作──

  去年海潮音月刊曾刊出過宗教徒應有國大代表一文,本年一二月間醒心曾寄余論應組“佛教政黨”一篇。繼而在家出家少壯佛徒聒余倡導組織者不下十余人;間詢長老缁素,則緘默持重,大多不以爲可,余亦遲遲未決。頃又有長春般若寺道源來書,所言尤爲激切。同時得緬甸通訊,則雲緬僧在日軍侵緬前,多數參加政治運動;日軍侵入時,且多參加軍事行動。但聯合國勝利後,緬政府則以僧律禁僧預政;而戰前緬僧約爲二十萬人,今則才七八萬人矣,長老僧亦多還俗者,不無昔盛今衰之感。參政則易隨政治興敗,其勢然也。而錫蘭近亦以哥侖坡智嚴學寺少壯師生爲主幹,僧伽參政運動已成具體而微的政黨,然老年僧長施主以其違比丘律,鹹極反對。錫蘭如要保持

  比丘律,自應超然政治之上;且其地十分之八九的多數皆爲佛教信徒,佛教徒自能占政治權優勢,擁護佛教。僧不參政,其在國家與社會的地位反見尊崇。但中國則僧受比丘律後即受菩薩律,向以菩薩律爲歸;而藏僧──喇嘛──亦然,其一部分喇嘛且爲執行政治官吏,僅不婚娶異俗官耳。然超政、遇政府與社會摧教,易遭破滅;從政、亦易隨政府而倒,二者利弊各關。況今中國無論在政府在社會,尚無在家佛徒集團,足以擁護佛教,則僧伽處此殊堪考慮。今以多人對此問題的研討,余遂不得不加以深思熟慮,而于孫中山先生所說的政權治權,得一解決,曰“問政而不幹治”。孫先生謂政是衆人之事,治是管理,政治是衆人之事之管理。又政權是人民有權議定政法,治權是政府有能治理國民。僧伽不得不是衆人之事中的衆人,所以于衆人中的本人或同人的事,不得不問。要想問問衆人之事,講講其所感之禍害痛苦,所求之福利安樂,不得不參加社會的地方的國家的合法集議,衆人之事的會所。所以對于有關之民衆社團及鄉區自治會議,縣參議會、省參議會、國民代表大會,均應參加一

  分子,爲本人同人全民衆人議論除苦得樂之辦法。但所參預的以此各種議事場所爲止,亦即人民政權機關爲止;而執行五種治權的中央和地方機關,概不幹求參預。換言之,只參加選舉被選爲議員,決不幹求作官、運動作官將,──文官武將等──。這有數種要義:

  一、此只動口動筆爲衆人祛惡成善除苦得樂,以合于佛教慈悲化人本旨。並不須直接用刑用兵去殺人殺敵犯佛戒。

  二、此只臨時出席會議,平日各行其素,不妨礙自修及弘教。出席會議時,個人亦仍可保持僧伽服儀。

  叁、一般民衆多藉當選議員,爲進入從政服官的過渡,僧伽當選議員或國大代表有此分限,則免中央及地方官嫉忌疑懼。

  四、有此則對于佛徒痛苦事件可以呼救,佛教有害事件可以防止,興教利衆事件可以倡行,佛法真理正義可以宣達。

  五、如此做議員而不做官,不藉議員爲做官,則真可爲民代表興利除弊,易得多數選民。

  六、如此則佛法只用理論,說服人化導人,以攝取民衆信仰!而不用任何威脅武力以強製人的教旨,亦得以貫徹。

  基此六重要義,我們中國現階段的中國僧伽,對于今所提出的議政而不幹治,願皆透徹了解,切實踐行。覺群社先辦周報,後將擴充而辦日報,皆期以此義而爲佛教爲民衆而服務。名以覺群者,僧的本義即爲“和諧合聚的群衆”;中山先生解釋“民”字,亦爲“有組織之群衆團體”。故“人”必處在“群體”中乃有人的功用,故須從自群覺起,遍覺及他群乃盡自覺覺他之義,亦即覺群社之爲覺群社的社旨。(見覺群周報一卷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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