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不要組政黨
太 虛
──叁十六年二月作──
抗戰勝利後,出家的佛教徒與在家的佛教徒,建議組織政黨或請領導組黨者,亦嘗囂囂然矣。然我不主張佛教組黨,于本報及答申報記者問等,言之屢矣。他若大醒等代答不組黨亦非一次。今二十八卷第二期海潮音又有梵波君說:“大師雖然主張僧伽不應放棄國民的責任,且應從佛法中圓融廣大慈悲平等的教義,以發揮其福國利民的效用。但他本身是立于超然地位的,特未向任何人作何活動的表示。他雖偶爾發表政治的理論,引起國人重視,這是他智慧的鑒照,與悲願的流露,所謂智悲雙運。他以超人的智慧從靜觀中見到適時應機的真理與實際的方便,認爲是有益國家民族社會人群的,不忍自秘,發而爲新的政治理論,這正是大乘法利益衆生的活動運用。所謂佛法不離世間法,運用得當,一切法皆是佛法,絕非舍棄佛法,希圖升官發財之政客可比也”。又“我們對于各方關心此一問題者之答覆,是佛教徒應當組黨……太虛大師可能有此提示,也有許多人向他建議,但他本人卻無任何活動和領袖的企圖”;也說明了一部分。然此文內“但他本身是立于超然地位的,從未向任何人作任何活動的表示”;又“但他本人卻無任何活動和領袖的企圖”,極力表揚我的清高,與我舍身爲佛教爲大衆的態度,卻不盡相同。我意若弘護佛法、利濟人群,必須僧伽組織政黨,必須我出領導者,我必不惜出爲領袖而作任何活動。然這仍是大乘佛法利益衆生的活動運用,絕非舍棄佛法。然我不主張僧伽組黨,並不出而領導組黨,可知不是爲組黨恐失僧伽清高,及爲表示個人清高不出領導組黨,而別有其不要組黨的原因在。我嘗提倡僧伽議政不幹治,亦曾指導僧伽參加鄉區代表縣省參議國大代表之競選。但我主張僧人以國民立場的公民資格競選,並由僧衆會員爲主要份子之國省縣叁級佛教會的人民合法團體──宗教團體是文化團體、或自由職業團體──而發動,故用不著另組政黨。
若組佛教政黨,以出家僧徒領導主持欤?以在家信徒領導主持欤?前者則無論僧徒政治的學習經驗,均不夠條件,即令學習經驗條件均夠,但組黨僅參預人民政權做議員欤?亦參預政府治權做官吏欤?做執軍掌政司法的官吏,則非複宗教師的僧侶;做僧侶則同時不得是官吏,猶之做自由職業的律師則不得同時是司法的檢察官或法官也。僧做代表人民議政的議員,固無不可,猶之商民農民工民自由職業民之爲議員,仍得是商店經理或新聞記者。但政黨無不以占多數組政府或分得掌政府治權的官位爲目的。只參預人民議政,則無組織政黨之需要。後者則在家信徒原有一部分的做議員做官吏的,組黨或亦可更增加其人數。但佛教黨以在家信徒爲領導主持,則佛教徒向以出家僧徒爲首衆之製度,便爲倒置而破壞。故在家信徒盡可參加各黨各派或另組別種名義之政黨,不應以佛教名義而組黨。
複次、佛教信徒是國民黨、青年黨、民主社會黨、民主同盟都有的,甚至共産黨也不是沒有,而無黨無派的人則更多。要是組了佛教黨,他們各有某黨派或無黨派的原來立場,既不能請他們改入佛教黨,而佛教黨已另成一黨,便與他們各別疏隔了。我的學佛朋友及信徒,也是各黨派無黨派的人都有,加以哲學文藝及興辦文化教育慈善等之事業的關系,連各宗教或無宗教的人也多交誼。我領導了佛教黨,則原有的各方面關聯,也反減縮,所以佛教不要組黨也。
但爲對于傷害佛教者的辯護維持,及發揚佛教精神以興辦服務群衆利濟人群的各種文化教育慈善公益,需要各黨派無黨派的同情佛教者有一個聯誼;尤其遇到教難的時候,共同起來防救。但我想擔任聯誼的,最好是覺群社。
(見覺群周報第叁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