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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

  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

  太虛

  ──叁十五年九月作──

  抗戰八年,後方工商業因經濟政策的束縛,由困頓而迫近崩潰邊緣;勝利以後,收複區的工商業,由于經濟政策未能作盡善盡美之調整而瀕于破産。這是稍微注意國內工商界情形的人,沒有不知道的。上海工商界,幾度到南京請願,無不是爲了挽救這經濟的危機,彌補這經濟政策的失算。

  但我們要知道,一個國家的經濟政策,並不是完全著重于財政的收支,還要能通盤打算培養人民財力,“藏富于民”的國民經濟。我們檢討經濟政策失敗的症結,而從事緊急救濟,殊不失時效。我們深知道今日中國的經濟政策,是犯了偏重財政收支,而忽略了從事生産的國民經濟。故目前中國經濟危機之救濟,在如何迅速動員國內所有的生産力量,從事增産工作。有産斯有財,生産豐富,政府財政基礎穩固,人民生計才有著落,民生主義也才可以實現。

  在全面的國民經濟政策建設之下,佛教寺僧的經濟建設,是刻不容緩的當務之急。我們知道,今後的中國社會,是每個人民自力更生的社會,就是說勞動與享受均勻。要想不耕而食,不織而衣,坐享其成,恐爲今後社會所不許,且自己亦不過意。固不須人人實行耕織,而遺棄政教文化等工作;但亦不能人人站在生産圈之外。頂好能直接參加生産工作,或間接促進生産,以期國民經濟的通力合作。

  近國內寺僧,在佛教會領導之下,已稍能展開辦僧教育及辦醫院學校等社會公益慈善事業,殊屬可喜。然寺僧不能聯合開發其經濟的源流,則所興辦事業,將無力荷負久遠。爲此特列舉開發經濟源流如下:

  一、山鄉寺僧,應就原有山場田地,在縣區聯合爲林場、農場、或農林場之開辦。

  二、城市寺僧,可就寺地所宜,集辦罐頭筍菜,及僧衣鞋帽,或圖書館、印刷等工廠商店。

  叁、應民衆需求而服務的經忏,應由佛教會訂立法規,整理運用,以增經濟收入,同時改善風俗。

  全國寺僧,如能依此各隨分宜做去,不僅佛教經濟現象景氣起來,且于中國整個國民經濟亦不無好影響。

  (見覺群周報第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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