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薩的人生觀與公民道德
太虛
──十九年十一月在重慶大學講──
今天承貴校校長及李公度先生等招待,來貴校參觀,很爲榮幸!頃蒙李先生提及本人之志願,然頗以未見諸行事爲憾!佛法雖深廣難測,據我所見到者,非離開世間而別有佛法之存在。佛法能普及一般人而爲一般人立身處世之大經;將佛法原理見諸于人類或非人類、之實際行爲,非是玄想空談的。所以、提出“菩薩與公民”一題來討論之。
想各位對于菩薩一名詞與公民一名詞聯爲一句,大抵以爲奇異;因中國人心理上,久已誤會菩薩爲偶像之代名詞,但其實不然。菩、即菩提,是覺義;薩、即薩埵,是有情義。凡具有情意知覺之人與非人等,皆名有情。所謂菩薩者,即有了覺悟的有情。質言之,即有了覺悟的人,根據了現今已有的覺悟而去更求進步以至最高的覺悟者,就是菩薩。紀念他爲之立像,在于引起後人之景慕;如近來各國之立銅像,亦即此意。然若以菩薩義而征之于人類,如各位來此大學研究學問,是先有了普通學問的根抵,而來更求高深之學問的;如更發大志願去求圓滿徹底的覺悟,則亦即爲菩薩。若已有覺悟之菩薩,欲更求最高深之覺悟,其出發點究竟何在呢?因菩薩之本身是有情,覺到一切有情皆同體性而平等的,因爲、是同有血氣靈性覺悟的。然人類與非人等一切自然界中之有情命者,以形類小有不同,而莫不演成互相吞啖、互相爭殺之慘痛,菩薩因同他平等之關系,不期然而然的發起了普遍的悲愍心,誓欲爲之解脫其苦惱。但如何方能解脫其苦以得到共同長久之安樂?觀察此諸苦果從何而起?若謂自然是苦而不可救者,爲悲觀派之謬見;若見能安于痛苦,即謂非痛苦而不須救者,爲樂觀派之謬見;此皆落于邊見,而實無救度之辦法者。菩薩研究有情痛苦之由來,以爲凡自然界,人爲界,皆是結果,非憑空而有,亦非神所造成,更不是機械性的物質所構成,實實在在是因緣所成;而其因亦非單獨之因,而爲許多關系衆緣所集合之結果,凡人類或非人類同沒于自然界之痛苦中者,其因果正複如是。在許多因緣中,各各有情衆生之心的活動,就是許多因緣中最重要之緣。如心中有了何種情感、意思,見諸于言行,即有種種事業之表現。故集成一切事事物物的衆緣,又皆隨心之力量以爲變遷。其在心之活動態度上,若不曾認得清楚,即于萬有變化與人類生存之道,無有深切之認識與真確的覺悟。于是凡有舉動,皆不正當,而得到的反應,即爲痛苦之結果。從此可知凡欲解除人爲界與自然界之痛苦,非將各各有情的心變成一個覺悟心不可;而菩薩之所以爲菩薩者,即由具有此覺悟。有情心之覺悟,其方法種種不一,但不同其他宗教、教人憑信一神便可解脫,佛法須使人人皆于自心上得到覺悟方能解脫。但菩薩欲令衆生覺悟,而自己須先有很完全之覺悟,故須先求更進步乃至最高之覺悟。故其求最高覺悟之動機,在觀有情同體平等而起了大悲憫心,由此乃確立求正覺心,依正覺之力乃能從實際上解除衆生之痛苦,得大自由。如此、遂成爲一個菩薩。菩薩之義既明,今應講到公民了。中國政變已有二叁十年之曆史,其尚未能達到平等自由之目的,實因國人缺少了公民道德的原故,故今日中國國民最需要者,即爲公民道德。若不能養成國人的公民道德,無論軍、政、實業等變化至如何程度,而欲建近代的國家社會,終無安定之一日。在中國以前之情形,從人的方面來講,多數農民及工民、商民皆有大家族之組織,只知各顧身家,凡國家政治、地方公衆之事,概視爲毫無關系,以爲一切自有皇帝與官紳去作,縱欲去作亦不可能,其無國家社會觀念者如此。然現在之國家,乃人民建立之民治國家,人人皆有國家的、社會的關系。欲建立此民治的國家社會,必須先養成公民道德爲根本之要素。而公民道德之第一點,須知全國民衆是同體平等的,皆視爲同胞兄弟一樣。有了此心,無論一舉一動皆當以國家社會之公衆利益爲前提;凡起心用事,皆從此心發出,則即成具體而微之菩薩行爲,亦即成爲公民之道德了。如此、則全國人民可無相爭相鬥之痛苦,而生起同情博愛之心以解除痛苦,而得到種種利益安樂;其全國人民之利益既以達到,而我之利益亦自在其中。然由此博愛心上,又當進求種種學問知識,以養成各種實際能力,向國家社會去實行各種爲全體人民謀福利之事業,如此、乃完成公民道德。若人人有此公民道德,自能實現民治之國家社會。然而中國之舊習慣積染甚深,欲養成此公民道德,實非易易。若能從研究佛法得到了一種菩薩的人生觀,則方知實現公民道德並不困難:故我們今日最需要的,在從菩薩的人生觀去修養公民道德。
(見海刊十二卷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