覺社宣言
太虛
──民國九年一月作──
世人皆知覺社爲研究佛學之講經團體,宣傳佛法之出版機關耳。究其元旨,乃在乎哀人世之困厄,求根本之解決,故于社員規約,尤注重乎身體力行也。第其所欲設施者,則又在乎佛教八宗專修叢林,佛教七衆模範叢林,佛教國內國外傳播團,佛教國內國外救濟團;以非一蹴能幾,則先之以佛教大學院與佛教孤兒院;而其事亦須憑藉多數同志之力始能成辦,乃更先之以佛經閱覽部,佛法講演部,佛書出版部。佛書出版部,分爲兩類:一、售品,二、贈品。于贈品除去社員規約、意趣概要、及各種章程之外,曾印送覺社第一布告、第二布告、第叁布告、念佛法門略說、大乘總持、勸世人行布施波羅密文、覺世新聲第一、覺世新聲第二、覺世新聲第叁,共九種。而售品之贈送者,亦過半焉。于售品,除北京己未講經會所出之維摩诘經講義、大乘起信論講義、維摩诘經紀聞之外,曾發行大佛頂首楞嚴經攝論、道學論衡、覺書一期、覺書二期、覺書叁期、覺書四期、覺書五期,共七種。佛法講演部,除太虛法師受北京己未講經會請講維摩诘經、大乘起信論、及南通張啬公請講普門經之外,曾由太虛法師講成唯識論于普陀,講大乘起信論于漢口,講二十唯識論、因明入正理論、八識規矩頌、般若波羅密多心經于上海,講百法明門論、八識規矩頌、心經于北京,講心經、百法明門論、八識規矩頌于西湖;並曾請章太炎居士等開講演會于上海,請祖印法師講首楞嚴經于漢口,講妙法蓮經于宜昌。佛經閱覽部,亦嘗設置大藏經及搜集古今中外關于佛教之各種圖書,而供滬人士之博觀焉。
然釋範成等既嘗與太虛法師籌設佛教圖書館于北京而附設有佛學研究部,且上海之佛學會,重慶、成都之佛學社,于佛法皆能與覺社之閱覽部、講演部沆瀣一氣者也。北京龍泉寺之孤兒院,亦商同太虛法師修改舊章;與甯波佛教孤兒院,同爲純粹佛教宗旨之孤兒院。南京金陵刻經處歐陽竟無居士等,亦有設立支那內學院之籌備,則覺社所欲先之者,皆有之矣。獨至佛書出版部之一事,雖除舊有之刻經處、流通處,如金陵、常州、揚州等之外,從去年來所發生者,如北京、潮安、重慶等刻經處,如宜昌、香港、西安、漢口等流通處,相爲影響。然卒無一專屬于佛教商榷學理、討論問題之叢刊,以爲全國研究佛學、宣傳佛法者精神上團結聯合融會通貫之機關焉。覺社遂承其乏,改所出季刊覺書爲海潮音月刊,而恍束覺社之全身爲海潮音月刊社焉。覺社以自覺覺他爲義,今雖因觀察時勢之所需,並隨順太虛法師韬隱湖山之志,覺他之事業暫聚精會神于海潮音月刊之一種,將滬社廢除;實緣滬社乏人主持,且無設立之要耳。而各地社員之各務其真修實證,或掩室專修,或誓期親證,或參學于禅林,或深入于經藏,或和光同塵而宏攝受,或精勤盡瘁而事開建,或隨順逆緣而應機施法,或出凡聖躔而絕迹銷聲,要之、各個獨立向上發展,以踐行覺社社員規約之實而已矣。茲將重訂覺社規章宣布于下:
一、本社取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之義,定名覺社。
二、本社宗旨如左:發明大乘佛法之真義,使謗者悔悟,疑者信解,信解者行,解行者證;轉狂狷凡愚之人,成賢聖天佛。
宣揚大乘佛法之真義,使暴惡者仁,貪爭者義,智者樂道,力者尚德;化戰亂困苦之世,成和平安樂。
叁、凡贊同本社宗旨,具志願書入本社爲社員者,須履行左列各款之社員規約:
一、各社員自修者:
甲、必要行:
(1):皈叁寶尊,發四宏誓以確定信願。
(2):受持梵網之十善戒爲根本戒,如未能全持者,先持一戒二戒,
漸求增進,令得完善,以軌持行業。
(3):參善知識,究本心體,研佛法藏,習菩薩行,以修證身智。
乙、專恒行:
(1):專參禅宗。
(2):專持真言。
(3):專誦摩诃衍經。
(4):專念阿彌陀佛。
(5):專修一種止觀。
(6):或專定數門兼修之。
丙、隨宜行:禮拜忏悔,供養布施。值諸時處,隨宜行之。
二、衆社員共修者,待有相當因緣時節,當隨處集社員舉行下列叁項加行:
甲、每年夏正四月初八日,隨處集社員開佛誕紀念會一日,持齋修忏,放生
行施,作諸功德。
乙、每年夏正十一月十一晚起至十七日,隨處集社員開念佛會七日,克期以
求念成一心不亂。
丙、每年夏正十二月初一晚起,至初八日,隨處集社員開參禅會七日,克期
以求悟證本元心地。
四、本社經費,聽社員非社員隨喜捐助,須得確實經募人之收捐據爲證。
五、本社事業如下:
現在舉辦之事業:編發海潮音月刊,研究佛學,宣傳佛法。
將來希望之事業:詳見于整理僧伽製度論。
六、本社通信處,杭州南山淨梵院。(見海刊一卷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