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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元叁書簡評上

  貞元叁書簡評上

  太虛

  ──叁十一年七月在北碚作──

  貞元叁書,可爲這一系成熟的思想,成功的著述,但不必是普遍最善的。以從別種學系上看,尚可有別種勝義。在這一系,便是孔、孟學曾攝取佛學成爲宋儒理學的一派,今再攝取希臘到近代歐洲哲學成爲新理學。所以、這叁部書的總根,只在新理學一書內。新理學十章的第一是哲學的哲學;二至四是自然科學的哲學;五至十是社會科學的哲學,亦可雲後二章是宗教哲學。

  把程、朱的理,看成抽象的名理,乃從柏拉圖氏的“觀念論”──理型而來。理與氣二元並重,則亞裏斯多德爲近。然孔子之“天生德于予”,及孟子之“萬物皆備于我”等,孔孟之道,都以統一的“宇宙整體精神”爲根極,並非以非氣之理,與非理之氣爲二本的。由此,宋、明儒的陸、王心學派,反于孔、孟爲較契,而朱被斥支離不是無因的。即朱亦說心具衆理而應萬事,惟心無對心之理是太極,物物一太極,毋甯說新理學第十章所謂聖人的心即宇宙的心。這種唯心論,反是孔孟的正宗。叁書直提及佛語處不多,有許多佛義已爲儒、道通用的,盡在儒語、道語內取之,故必要借用及的幾句,亦但借用便了。然謂:

  道家之聖人,及上章所說宗教所說中之聖人,不能有用于社會。凡人沒有能離開社會者,即令遁迹深山,自耕自食,亦不能說是離開社會。和尚之出家,亦只是出“家”,只是離開社會中之一種組織,而不是離開社會。如真無社會,則雖有山而不能入,有地亦不能耕,更亦無廟可住。道家及佛家之聖人,不能離開社會而又不能有用于社會;如人人俱如此,則即無社會,所以此是行不通亦說不通底。宋明道學家說二氏中人自私,正是就此點說。

  這種批評,在人類的、或儒家的觀點上,似乎可如此說;但其實是不然的。因爲佛、道、或他教,是有“法界衆生”、或“道”、或“神”之立場的,所以可“超人類”的;其尚處人間時,當然也與人群相利益,並非自私。及其已達“超人界”時,,則非限人類,或是更公更廣的。

  照新理學的系統,可作成這樣一個圖:

  ┌─陽──┬─────成

  理─┐  │  │

  : │ (宇宙) │  └─────盛

  道 ├──物──┼─動物(心)──人──社會

  : │  │  “─────衰

  氣─┘  │  │

       └─陰──┴─────毀

   今要用佛法的系統,略爲比較批判,合成另一圖:

  ┌真如─┬(超人)┌理(假理)─┐(宇宙)  │

  法界┤  │道心──┤  └物──動物──人──社會│

  └正智 │  └氣(實事)  (色)(心)  │

  出世…│……世間     │

  │   科學──────────┤

  │   漢儒────────────┤

  │  新理學──────────────┤

  │  程朱─────────────────┤

  │  陸王───────────────────┤

  │ 老莊─────────────────────┤

  佛法─────┴────────────────────────┘

  這是依佛法來衡量“新理學”及諸家學術之高下的,科學只齊色法的物爲最低;漢儒齊氣與物間;而新理學及希臘柏、亞哲學等正齊理氣二元;程、朱又較高至理氣二元與道心的心之間;陸、王正齊道心之心,孔、孟之高度亦至于此;老、莊則高齊道心之道。道即混沌,亦即根本無明,故世間以老莊爲最高。陸、王、老、莊皆已超人入天,過此則出世佛法矣。佛法通世出世間,世間法或共道儒、哲、科,出世法則不共。

  道是無明緣行,道心是行緣識,理氣是識緣名色之名色;故程、朱正在識緣名色間。又道即有爲諸行,有爲諸行分假理──多數等分位──、實事──心色等法體──,即是理氣。以之演生萬有,如下圖:

  ┌─假理────┐

  有爲諸行┤  “─色 ├物──生物──動物──人

      └─實事┤  │

       └─心─┘───────┘

  新理學似未知高于理學二元之道心,故不以程、朱“總理事的心”爲然,由此更不信陸、王心學;而錯以老、莊的道是與理對立之氣,殊不知老、莊的道是理氣渾,沒有對立而又能爲理氣對立之本,所以混沌而無明也。卅一、七、十五日,在北碚鎮。(見海刊廿叁卷八九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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