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佛學抉擇論
太虛
──十八年作──
善因法師作佛學抉擇論,勝義絡繹,洵近代希有之名著,叨在知愛,試一評之:
一、分正、迷、自、淨之四信,據實只須分正、迷之二;自、淨二種,其迷局者入于迷信,其解通者入于正信,不須另立。迷信重重,至佛始盡;正信重重,至佛始圓。而在初行,則惟有據釋尊遺教,以爲判別准繩耳。
二、斥除今漢、藏等佛教濫雜神鬼之俗習,返之釋迦之本始,卓然至論。然有群衆即成禮儀,歌詠音樂,亦以滋生。根本說一切有部毗捺耶雜事第四雲:“時諸苾刍誦經之時,不閑聲韻,隨句而說,猶如寫棗置之異器。給孤長者白世尊:聽諸聖衆作吟詠聲諷誦經典!世尊意許”;則佛世時已誦經矣。儀象、音樂,和悅情感,但令率歸真理善行之正,協合時方之雅尚,勿流邪陋而已。易龍樹之名爲龍猛,語尤不然。
梵文亦有一字多義者,羅什等據一義,先譯龍樹;奘師考梵文及其立名之義,遷譯龍猛,非出傳密之人也。
六、佛曆尚懸,洵哉!故佛徒今應暫停佛生卒年不書,再待考定。余以羅什曾譯世親之百論釋──什門作序,明言天親,不應非也──;真谛曾譯陳那之論。則世親、陳那應早于羅什、真谛,佛生應在二千六百年前也。生卒年月,只可姑遵常俗。然日本早改依陽曆,中國今定陽曆爲國曆,故今後亦應改依陽曆耳。
七、定學應複,但禅學應改稱慧學。
八、大端如理,但細言之,大小中各多異義,頗難概論。但所雲小乘間露神通,大乘全禁,殊不然。菩薩戒本明載菩薩遇須神通變化之人,有力能現神通而不爲現者,爲有違犯。蓋現神通說法,同爲度生之工具,唯真菩薩善巧用之耳。
九、大端贊同。但應窮研諸部廣律,再厘訂之。予于出家戒律,主分爲二:一、曲往菩薩,先受持沙彌、苾刍律;發心利他,再受持菩薩戒;亦可終身不受。二、直
往菩薩,迳受菩薩戒品,戒本當用瑜伽論者。善師所持叁十五條,自修觀行雖善,然亦只止持之一義,較苾刍律缺作持義,較菩薩律缺攝善法與饒益有情二義。又身口七支,加二十六,只叁十叁,不能有叁十五條也。
十、上慢、我癡之判時,誠應廢止。最大之流弊,在于只知尊大其宗祖,雖以佛附其上,然無不以爲佛之正法唯吾宗祖得之傳之,排斥同禀佛法之余宗,等于排斥異教;故予嘗謂日本只有一宗一宗之佛教,而無全個之佛教。中國則降而愈下,其尊祖也,且只知尊其一寺一寺之祖;其傳法也,實只傳其一寺一寺之産;故只有一寺一寺之佛教,而更無全個之佛教。今之所急,應根革除各尊宗祖、寺祖之習統,歸以尊釋迦佛,庶幾百川彙海,同爲一味。然佛應機開示,法既千差,有情隨根悟入,勢難一准,故佛法之統一,應爲千門百奧,互涉互通之統一,不能爲單板之統一。批判教藏,探尋宗教,乃爲從許多遺教傳說中理出一系統來之必經途徑。昔人所判分者,即其研究所得結論表示于人者,初學可資爲研求先導,但不應墨守祖言,當直探佛說、聖衆說,自成一條貫秩然之圓解耳。
十一、百奧相通,則宗亦可分。宗者、教義中之綱要也。握厥綱要,乃應有一集中致力之點。善師雲:修習宜專,苟非握厥綱要,安從而專之耶!但分宗有二:一、爲各宗一經、一論、一門、一行以趣專修之行宗,此所雲者是也。二、爲總攝若幹經論之理宗,若小乘之法有我空宗,及大乘之一切皆空宗等,則等于前述之判教,不過舉單理以綱若幹經論耳。假雲:佛法以開悟有情同成正覺爲宗,斯可爲一切佛法總宗,但應機宜,施法非一,然有其大類可爲綜貫,因將一分綜貫以我空義,一分綜貫于皆空義,則謂之總宗中之別宗可也。攝教歸佛固爲總宗,應機之教,不妨分宗。至于門戶之诤,則誠應亟泯除矣。
十二、法華、華嚴,亦什、奘所傳習,其程序之境,應曰:明性相之境而致行果改稱如下:
境──一、明性相。──十玄六相,一念叁千,參究本來,亦明性相之余義
耳。
┌二、基戒定。
行─┤
└叁、習觀行。──理觀現前,入塵曆事,廣修萬行。
果──四、獲果證。──果唯實證,非教诠之所及,教诠所及,應皆入于
境中。
十叁、大端贊同。此宗成于惠能,而惠能之後,已多僞濫知見,當以性相揀之矣。
十四、大端贊同。
十五、善哉!善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十六、大端贊同。然按之寺僧本身,察之國民環境,皆無實現途徑。
十七、十八、善哉!善哉!唯上節難關仍在。(見海刊十卷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