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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

  因果

  ──二十五年八月在江西第二監獄講──

  今天承劉典獄長之邀,來和各位講講佛法。佛法的大要,就是最普遍、最簡單的“因果”兩字。因果的意義很廣泛,無論何事、何物,他的成功叫作“果”,而其成功以前都有“因”。所以、因果不是憑空突然而來,必由積漸而底于成功此事、此物的。從萬物、萬事、之結果而觀他的所以成功,即考察他的因,所謂“觀果察因”。由現在之因,可以觀察將來之果,所以佛經說:“欲知前世因,現在受者是;欲知將來果,現在作者是”。佛之所以能知過去未來事,也就是從今生受報曉得前世之因;從今生所作曉得來世之果而已!

  因果之理,很普遍而且很平等,不限于任何一部分的。非特人類有因果的關系,凡是一切有生命的,乃至于天地萬物,都要受因果之支配。我們個人,是從各個之因造成各個之果;即做了不好的因,必要受不好的果。所以我們覺得現在種種皆是以前之因所造成,而欲將來得到好果,現在必須要造好因,此乃佛說之“因果”法則。就是國家大法,治、亂、安、危,也都是要根據他的。一般人眼前所受的苦樂,都是從前所作或善、或惡之所致,能明白此理,即可以離開人世間的一切苦惱。我們要造好因,凡是以前惡的行爲,應該覺悟、忏悔、改過、遷善;一方面、能夠消滅以前的惡因,一方面、可以造成將來的好果。要“以前種種譬如昨日死,以後種種譬如今日生”,庶可離苦得樂。我們要澈底了解因果的道理,努力爲善,其權悉操諸己。論語雲:“我欲仁,斯仁至矣”。所以、從善完全要靠自己。假如不明白這個道理,憑一己自私自利之心,去做破壞侵奪的工作,損人利己,這就是違反因果法則。這種行動,必爲他人所不容許,即是惡因;亦爲群衆立法的國家所裁製,結果必受種種之困苦。比如我們走路口渴,遇人持有茶水,因而用強暴的行爲將茶水奪取,如對方有力量,勢必和我爭鬥或報複。又若有一物,爲他人所急需,被我侵奪,他人因此而喪命,這就是利己爲私的行爲;良心、天理都不應該,即爲世人所不容許。倘遇事商量,剖分食用,則互相調劑,自不至于攘奪、害命,而能和平、共享。所以人人要從心理改善,不要與人爭鬥,應存共生共存之心,互助互愛之念!則人人能得平安享樂,全世界成一安樂國了!

  人們內心之思想,都由行爲而表現,看其人之行爲,即可以觀察其人之善與不善。我們不好的思想、行爲,應該要立刻去掉,好的要多多培養。明白了這個道理,應該自作主張,自己的命運,可以自己操持。假使不明白此理,一切不善的意、行,不去改過,那末自己的命運,即受他人之支配,永無自由之日。

  佛經裏說人的平常行爲,大約有叁部分:一、爲身體的動作,二、爲口發的言語,叁、爲心中的思想。這身、口、意叁者,都有好與不好及連貫的關系。身體、語言之表現,皆由于內心,所以身體動作,要有規律、標准。譬如“殺盜淫”傷害他人,此由心之“貪嗔癡”而生,或由自私自利之念而起。世間事物,各有所有權,男女夫婦之間亦各有分際,不能互相混亂侵犯。身體的不好行爲,我們應該除掉,非特不去侵害人家,而且要反轉來幫助人家,要憑自己力量勤勞生産以救濟別人,此即善的行爲。夫婦男女之間,非特自己能守範圍,並且去勸導別人,叫各人能守法則。其次、囗之言語,爲诳語、詈人、播弄是非、绮言,亦爲“貪嗔癡”心之表現。我們曉得現在之因即將來之果,一切身語意行動之錯誤,均要好好消滅,改過覺悟。假使統統能夠改好,就由現在的好因,造成將來的好果。以上叁種,即佛經所謂身、口、意叁業。各位明白因果的道理,那末以前種種不好要趕快改去。而且、要明白現在身居的監獄,乃感化的製度,不是報複的製度;要你們有機會多耐勞、多吃苦,一切行爲有規律、有法則,從內心改正以前種種不良的思想,從外身矯除其惡行,叫你們發現好的行爲,造成將來的好的結果。所以各位心中,要把監獄看作學校,向來無技能或有惡行的,乘此機會學習改過。佛法因果之理,大略如此。(劉蕃滋記)(見海刊十七卷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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