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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之理證與事行

  佛法之理證與事行

  ──十九年十一月在成都華西大學講──

  貴校能將中西文化集合在華西大學一爐冶之,可以說爲一大學府。我前次因赴蛾眉,經過成都,在文殊院講演時,即遇在美舊友費博士,約到貴校;嗣知貴校教授中頗有相熟之人,今日來與貴校校長教職員等相晤,雖大都未會過,而談及之下,即知亦素多默契,實爲忻幸!說到講演,我向來無何學問,又安能在此班門弄斧!若佛法則根本上唯是佛的智慧所親證的不可思議之法,是超越思想言說而非思議言說所能達到的,但欲令一切未明了之人亦得明了,則又應隨順衆生運用種種思想言說以作方便引導,此即禅宗不立文字又不舍文字之意。但既雲非思想言說所能達到,而又用思想言說以資引導者,蓋禅宗之向上一著,惟由智慧親證。因思想言說之成立,須仗是非反正之兩方面比對而顯,如此間所擺之花瓶,依其余非花瓶而顯此是花瓶,遂立花瓶之名。花瓶一名之意義,既由反面而顯,實爲一種概念,而非有其實體。此中之概念是抽象的,凡一切能運用思想言語來表示者,皆屬名之概念,不能達到實智所證之實法。佛典中所謂名言有兩種:一曰、顯境名言,即是思想。一曰、顯義名言,即是言語。禅宗不立文字,不但不立顯義的言義,而尤不要顯境的思想。如白的思想知識,非能得到實際上所覺之白,而但得普遍世間一種白的抽象概念而已。故由思想知識所達到的白的東西,非實際上的東西。至于尋常用顯義的言語所可表現得出來者,如學說之種種發揮,皆立足在抽象的概念上,以相辯論而已。故實無可用何等思想知識以達到實法之理,若能超脫一切文字,推翻一切思想,而又不落于愚暗,則圓明了知,諸法之實相乃朗然親證。若由真智而曾得一度證明真法者,則知諸假相當下即是真法,所謂“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也。禅宗之不立言語文字,不過要超出言語文字去證真實,而應用則才說不立文字,早已是文字了!所以、佛法不但不廢其學說,而且發揮成極廣大精微之學說;以思想言說的說明,雖不足以得其實境,亦可使未明了者依此言說思想以爲過渡之工具,漸漸達到實證。所以佛經很多,而論尤詳細,並且皆依據實事闡發真理,對于各種學術上的問題,皆有相當之解決,置之哲學或科學中,都是很值得研究的。故在于理論方面,佛教是要算得很卓越的了。但宗教及政治主義等,除理論之外,又必有其行事;而行事又有兩種:一、提高個人人格之修養,二、服務社會公益之設施。在大乘佛教,原極注重第二項行事,唯小乘則注重第一項而忽略第二項。余如基督教之禮拜,孔教之誠意、正心、修身等,亦有第一項之修養,而佛教之修養方法最多,故于此亦有其特長。至于第二項行事,則如歐、美之基督教徒,對于社會公益之熱心,不特中國之佛教徒不及,而其他各宗教徒亦有所未逮!歐、美之基督教徒,每能現身社會,爲衆人服務,故其社會事業非常發達;而我中國少數之留學回國者,多以爲歐、美已不信仰宗教,其實除少數研究哲學、科學者之外,其國民鮮有不信仰宗教者,此亦基督教徒能力行公益之所致。若佛教徒能依菩薩之六度萬行等實行下去,則更能爲理論行事俱極圓滿之全世界的新信仰。故我近二十年來,對于專提倡大乘教的實行,將此意義勉勵徒衆,要以群衆之利益爲利益,方足以代表佛陀之精神,完成本身之職責。質之諸君,以爲然否?(克全記)(見西來講演集)(附注)原題“在華西大學”,今改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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